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养老保险,未到退休年龄...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养老保险,未到退休年龄不满十五年,因病去世。应怎么样返还?
赵风萍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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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04最佳答案

1、根据现行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如出现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等特殊情形可以申请养老保险退保。具体退保手续根据各地政策规定执行。

2、会全额退还的

拓展资料: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参保个人死亡后,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3、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3:11 符翩翩 客户经理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社保与在岗职工缴费一样,所交费用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一部分进入统筹账户。那么有人就有疑问了,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不幸身亡,那么他之前所缴纳的社保费用是否可以全额退回呢?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是无法全额退款的,但是可以领取一定的补贴。

    首先,参保人去世后,只能返还个人账户里的所有资金,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里的余额。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12%划入统筹账户,8%划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6%划入医疗统筹,2%划入个人账户。其中划入统筹部分的钱,归统筹基金所有,即便这些钱是自己缴纳的,也无法退还;而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归自己所有,如果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其次,参保人在去世后,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与职工所享受的福利待遇是一样的,参保人去世后,除了可以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外,直系亲属还可以领取丧葬抚恤待遇,发放标准每个地区都各不相同。

    以云南省为例,2019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20元,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丧葬抚恤待遇按参保人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4个月来计算,其直系亲属一共可领取42280元;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计发月数按14个月*缴费年限÷15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在去世前社保缴费为10年,那么计发月数就是9.3个月,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28086元。另外,对参保时间在1995年9月30日之前的人员,加发2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前去世,虽然无法返还缴纳社保的全部费用,但是直系亲属可以继承并一次性领取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以及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 2021-12-23 13:00 赖鹏博 客户经理

    社保账户为个人缴费,未到退休时人去世,其社保是不能退费的,属于个人账户的是可以被其遗属继承的,且养老保险基金会给予遗属一部分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首先我们参保的职工社保,一般有两种缴费方式,比较常见的就是通过单位就业,然后单位参保职工社保,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参保,缴费压力小,企业承担大部分保费,个人承担小部分保费。

    而如果选择灵活就业缴费参保,那就是个人承担所有保费,企业不分摊保费,如果通过财务和人力资源等专业结构代缴,还要多支付一笔服务费,同样的职工社保,缴费成本高,而且灵活就业缴费还需要本地户籍,医保和养老待遇都是一样的。

    但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用是由个人全部承担的,缴纳基数的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12%划入统筹账户。所以,灵活就业人员去世,返还的金额不到其缴纳社保费用的一半。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出国(境)定居的,由本人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辖区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其个人账户总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但并不是说你的这个统筹账户里面的钱可以领取回来,这是不可以的,统筹账户里面的钱本身是不能够领取的,丧葬抚恤金,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同,有些地区是根据平均养老金的待遇给予48个月的水平,有些地区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待遇给予3~10个月的待遇,那么基本上就是在几万块钱左右这样的水平。

  • 2021-12-23 12:55 梅金莉 客户经理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没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不可以。但是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死者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另外死者的直系亲属还还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
  • 2021-12-23 12:49 梅金莉 客户经理

    个体户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不到退休年龄死亡退保只能是退个人账户里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2:48 龙安隆 客户经理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一般是本地平均工资的60%交,只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如果交纳未到15年就过世,只有个人帐户部分属于自己,可以取出来,统筹部分就不是自己的了,如果交纳满15年,到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养老金了。
  • 2021-12-23 12:40 米塞林 客户经理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跟上班人员缴纳是一样的,都是一部分进个人账户,一部分进国家统筹账户,所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没到退休年龄去世,是不可以全额退款的,只能退进入个人账户的部分金额。
  • 2021-12-23 12:39 梅金荣 客户经理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未到退休年龄因病死亡有丧葬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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