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我在怀孕之前就一直有保险,在怀孕4个多月时,因单位倒闭,8月份保险交上后转出,9月份到了新的单位已续交上了,怀孕期间保险没有中断,已经连续交上,这种情况我是否能享受到生育津贴?
黄瞩信 来自: 移动端 2021-10-1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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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6 16:47最佳答案

报销不耽误,你住院的时候直接就扣除了,生孩子走的是医保,不是生育。
生育津贴需要你交满10个月以后才可以申领,你办医疗保险的时候是可以补交之前未交的保险的。如果你不愿意补,就一直交满10个月以后,再带相关的手续去市医保大厅领单子,填好了再让你单位保险专管员去办理一下就OK了,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标准是 自然产5个月,剖腹产5个半月,按当年的社平工资走,你应该是明年领了,所以肯定会再多一些,今年沈阳的社平是2462元。 我说的是第一胎,而且是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前提下,可以领这些,如果不是,只能领3个月(剖是3个半月)
我刚刚给我和老婆办完这些,她和她妹妹都有你说的这种情况,没事的,就是晚拿几个月而已,不耽误,不过需要提醒你的是,在你领取生育津贴的5个月里,你的保险不能停,停了就不给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16 16:56 龚小花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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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流产、引产类
    1、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类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类
    1、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2、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3、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4、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四)剖宫产术中实施其它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说明:1.生育生活津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2.符合计划生育晩育(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增加2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
    3.行剖宫产术同时施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100元。

  • 2021-10-16 16:53 齐明明 客户经理

    快速了解生育保险是什么 报销条件

  • 2021-10-16 16:50 龚崇权 客户经理

    快速了解生育保险是什么 报销条件

  • 2021-10-16 16:44 黄百煜 客户经理

    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交满10个月,生育后继续缴纳社保,三个月内提交材料,即可报销
  • 2021-10-16 16:41 赵骆伟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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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员工在生育-之-前一个月缴纳生育保险,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况,那么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依据《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 2021-10-16 16:38 梅金莉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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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2月4日公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重庆等12个城市启动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12个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为: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市、四川内江、云南昆明。
    合并后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不会变为“四险一金”,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险,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
    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城市要周密设计试点实施方案,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
    专家指出,由于一些地方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了80%-90%,而生育保险报销比例还在70%以下,合并实施后,这些地方的生育保险待遇还可能会提高。

  • 2021-10-16 16:35 黄盛昌 客户经理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标准如下:

    (一)流产、引产类

    1. 妊娠4个月(16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 妊娠4个月(16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类

    1. 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 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类

    1.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2. 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3. 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4. 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四)剖宫产术中实施其它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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