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退休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

山西省退休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
龚小花 来自: 移动端 2021-10-1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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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6 12:15最佳答案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 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组成部分: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又称社会性养老金,它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

4、过渡性调节金

过度性调节金是指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前参加工作、本办法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及调节金。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16 12:21 齐晓娟 客户经理

    养老金计算方法:

    拓展资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 2021-10-16 12:18 齐昆明 客户经理

    根据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基数,还有当时当地的社平计算,公式非常复杂。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退休金指的是一个人因为年龄或其他因素从某一工作退下来。公司或雇主必须给予的一次性较大额酬劳。
    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职业有不同的指定年龄或年资,超过此年岁的职员,被视作想再继续工作也不合适,所以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继续工作,此时雇主必须给予一笔大额金钱作为劳工劳苦一生的奖励,并以此作为不工作后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来源。
  • 2021-10-16 12:12 符胜忠 客户经理

    当前,企业职工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 2021-10-16 12:09 符育明 客户经理

    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为什么你到手的钱比别人少?

  • 2021-10-16 12:06 符耀精 客户经理

    2016年山西太远城镇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度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6〕32号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下列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8)21号,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计算到月)发给1%.

    在计算基础养老金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均按1.0确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中的过渡系数调整为1.3%,调节金从2006年1月起,在原来120元的基础上每年递减24元,直至取消。

    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 2021-10-16 12:03 龚崇权 客户经理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具体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准,详细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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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6 12:00 龚小花 客户经理

    近日,随着退休职工调整养老金办法的出台,太原数十万企业退休职工喜出望外。但究竟自己能涨多少钱,怎样计算,却是许多人不知的。据了解,关于养老金标准和计发办法全国各地因标准不同,会有不同的结果。
    根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6】275号)以及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退休后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改革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计算公式:
    (一)并政发【1998】104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牞计算到月) 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折算的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出每年缴费指数,与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指数和相加后(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指数均按1.0确定)除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并政发【1998】104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并政发【2007】2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按第(一)款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1、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按11%比例 (2006年1月1日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职工按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3%
    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实行个人缴费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折算工龄,但折算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折算工龄作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视同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出每年指数,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调节金:
    2006年调节金为96元,2007年为72元,2008年为48元,2009年为24元,2010年以后(含2010年)取消调节金。
    (三)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具体办法按并政发【2007】2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并政发【2007】28号文件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本通知计发基础养老金时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计算。
    二、并政发【2007】28文件实施后,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不具备退休条件,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退职生活费计算公式:
    退职生活费=(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40%+个人账户养老金
    职工办理退职手续时年龄不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一律按40周岁计发月数取值。
    退职生活费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老办法为晋劳社养【2002】361号规定的办法),新老办法实行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办法按并政发【2007】28号文件规定的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过渡办法执行。
    三、并政发【2007】28号文件实施前事业单位已转制为企业的,实施后对转制过渡期内,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并政发【2007】28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按并政发【2007】28号文件规定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后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转制时按原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其差额部分仍按原规定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涉及基本养老金计发其他有关问题,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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