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追尾事故中受伤,对方全责,对方车有保...

在交通追尾事故中受伤,对方全责,对方车有保险,伤者有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同时理赔吗,谢谢
赵顺铃 来自: 移动端 2021-10-1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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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6:28最佳答案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能并不是因为自己的错误,而是由于对方开车不注意才会发生交通事故。那这种交通事故就是对方的全责,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对伤者进行赔付。那这种情况下,自己买的意外险还能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吗?

  • 一、可以再次赔付

因为在交通事故中你是受害方,对方全责,需要对你进行一些赔偿,这是他的责任。而你购买的意外险是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和对方没有关系,意外险顾名思义就是在你发生意外的时候要对你进行一些赔偿,交通事故也属于意外,当然能再次申请赔付。被保险人是已经从第三者索取到了一些保险金,所以保险公司在赔偿保险金的时候会相应的扣除被保险人从第三方所得的赔偿金额,可以赔偿个人自费的部分。这是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被保险人不必以犹豫,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的要求。

  • 二、法律也规定可以再次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购买了保险之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并且当事人也可以向第三方索取赔偿,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时候,可以把这部分的金额扣除,保险公司会赔付个人所承担的费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第三方的赔偿并不冲突,所以被保险人既可以向对方索取赔偿,也能向保险公司再次发起赔付申请。

  • 三、总结

如果购买了意外险,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去勘察一下。保险公司可以代替你向对方索取赔偿,并且在对方赔偿之后,也会补足剩余的部分。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被保险人可以向双方都索取赔偿,来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13 16:25 车广侠 客户经理

    全责全赔,没有疑问,保险公司对第三方的赔偿有上限,不足部分由追尾者掏腰包。当然,伤者由你先行垫付救治,这是良心,做好医疗费的票据保管。误工费有协商的可能。
  • 2021-10-13 16:22 齐斯琴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各一半,如果受伤一方买了意外保险,其意外保险的理赔不影响责任赔偿,即根据责任,对方应当承担多少赔偿就承担多少赔偿,意外险只是针对被保险人的单独赔偿。赔偿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来具体赔偿,即根据产生的赔偿额度在根据责任比例来计算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0-13 16:19 边厚敏 客户经理

    出车祸对方全责,购买了意外险达到意外险的赔付标准,除了交通事故赔偿外,构成意外险赔偿的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根据《人身意外险条款》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扩展资料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人身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在这里,“意外事故”应该具备三个要素:

    非本意的

    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

    有些意外事故是被保险人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不久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

    另有一些事故虽是被保险人可以预见到的,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楼房失火,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被保险人迫不得已从窗口跳下,摔成重伤。或者虽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

    但由于法律和职责上的规定,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去躲避,如银行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在与抢劫银行的歹徒搏斗中受伤。

    以上这些均属于意外事故。凡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外来原因

    指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注意:疾病所致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它是人体内部生理故障或新陈代谢的结果。

    突然发生的

    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身意外险

  • 2021-10-13 16:16 龚小英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且已赔付完毕,己方的意外保险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可以再次赔付。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所以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是可以只赔偿个人自费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0-13 16:13 齐晓影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也就是说本次交通事故给您造成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都由肇事方全部赔偿。
    您自己购买的意外险是医疗费是不能申请理赔的,因为您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责任。但是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您的伤残的话,您购买的意外险是可以进行伤残理赔的,如果您购买的意外险还有意外住院定额的保险责任,您又因为本次交通事故住院了,也是可以申请意外住院定额保险金的。
  • 2021-10-13 16:10 龚崇栋 客户经理

    如果出现这种事故,对方全责,你车上有人受伤的话,那就赶紧送到医院去救治,然后等所有救治结束后,看对方的保险公司,或者是对方去如何理赔?
  • 2021-10-13 16:07 齐敦禹 客户经理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对方的全责的话。那么你车上所有的损失都有对方来赔偿,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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