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已过户,商业险及交强保险没有过户,发生...
齐晓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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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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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17:12最佳答案
《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通知规定的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规定的义务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因被保险机动车转让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天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
交强保险没有这个规定,可以赔付,只是需要说明情况。
提示:
汽车过户后,保险过户需要的资料(5点)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新行驶证原件。
3、二手车购置发票。
4、保险单原件。
5、产权证原件。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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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17:09 赵顺铃 客户经理
可以理赔。
车辆过户后,车辆所有人承继原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即只要在事故发生前车辆已经过户,不管保单是否过户,实际被保险人就是出险时的实际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
只有当过户导致标的(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如非营运改为营运),保险公司才能拒绝赔付。
现在保监会正在治理车险理赔难问题,你的状况是非常常见的,专业的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都会依据前述情况判断是否赔付,而不是直接说保单未过户而不赔,这个理由是不成立,也不被保监会认可,更不会被法院认可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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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17:06 连丽萍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车辆转让过户未变更保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保险公司应当正常理赔。
但是,如果现车主改变了车辆用途,比如原来是私家车,现在当出租车使用,保险公司可能就不会理赔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2021-10-09 17:03 齐景娥 客户经理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理赔的。《新保险法》(09年)规定,车辆过户后,车辆所有人承继原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即只要在事故发生前车辆已经过户,不管保单是否过户,实际被保险人就是出险时的实际车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如下规定: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肯定了机动车已交付但未办理登记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可以参看保险法)只有当过户导致标的(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如非营运改为营运),保险公司才能拒绝赔付。(可以参看保险条款)现在保监会正在治理车险理赔难问题。
你的状况是非常常见的,专业的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都会依据前述情况判断是否赔付,而不是直接说保单未过户而不赔,这个理由是不成立,也不被保监会认可,更不会被法院认可的。
扩展资料:
汽车保险过户需要的手续为: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地址等。
2、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3、机动车的获得方式需要登记。如果是购买的,需要提供发票的编号,如果是进口机动车,需要提供进口凭证。
4、如果是海关监管车辆,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5、机动车巳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六)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机动车销售价格。
车辆过户后,如果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先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动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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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17:00 齐晓岚 客户经理
二手车过户,保险本有过户,出了事故对原车主下次入险有何影响?保险没有瓜货,出了事带原车主,下次有影响,你应该个保险也包活保险,不过户保险在你头上,除了问题,你怎么说?还在你头上,你应该过户卖车过 -
2021-10-09 16:57 齐方洲 客户经理
办理过户原车主退保并新办理保险时开始计算。
1、跟车过户的交强险,车辆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也就是说车主只要购车,就需要每年对其进行投保。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果交强险过期是不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车辆必须在交强险有效期内才可以过户,交强险是跟车不跟人。
2、车辆商业险及时变更,车辆的商业保险没有强制性,是车主自愿选择保险公司和险种的,车辆商业保险可以跟车过户到新车主,原车主也可以办理退保。车辆在本地过户商业保险最好能及时变更,新、老车主带着身份证、原保单、行驶证、以及过户证明到原来保险公司办理过户即可。很多保险公司不能承担异地保险,这就要求老车主在卖车前办理退保,新车主到将车辆落户后重新办理商业保险。值得注意的是车辆商业保险在过户时,一定要看清需看清原保单生效时间,即不能同时上两个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能脱保,这样都会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常索赔。
从近几年来二手车交易激增,二手车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这也随之带来了二手车过户的问题。之前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车险保单也必须更换投保人,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不会赔付车主的损失,许多车主就是因为没有及时将保险过户,导致了很多事故难以理赔的情况。现在《新保险》实施以后,即使保险没有过户,发生意外时新车主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过,小编还是建议新车主在买来二手车之后,要及时的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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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16:54 黎皇兴 客户经理
首先,交强险随车走,即使没过户,也没有关系,可以到保险公司要求把被保险人过户成你,不需要投保人到场,只需要你带着交强险保单,还有新车行驶证,证明车辆已经过户到你名下。如果没有交强险保单也可以。理赔时原则上是赔给交强险被保险人的,但是车辆过户就必须赔给新车主。
商业三者险如果过户给你,那么有没有交强险并不影响你商业险的赔付,不过要剔除交强险2000元,其余部分从商业三者险赔付。 没有交强险,警察在判责时会判你的一部分责任。需要你到保险公司批改交强险被保险人为你,然后打印抄件给交警证明这辆车有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合同而定。 我国汽车保险的基本组成就是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会在交通事故中检测后车主是“有责任”还是“无责任”,商业险则是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来理赔。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是否理赔要看具体事故责任承担情况。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2021-10-09 16:51 齐智富 客户经理
车辆转让后,车辆的信息也发生了改变,交强险未过户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但如果有商业保险,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之外进行理赔。如交强险的赔付是20万,超过20万的部分由商业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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