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的,父亲下岗工人未到退休年龄去世了...
黄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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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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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09:52最佳答案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并且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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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09:58 桑风月 客户经理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经办人的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办理手续,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抚恤费、返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办理死亡手续,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
2021-10-09 09:55 龚安静 客户经理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并且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你们社保部门的解释是错误的,你可以拿着文件去找他们,你可以看看社会保险法,就清楚了 -
2021-10-09 09:49 齐智军 客户经理
有的。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未到退休年龄因病死亡,不仅有丧葬费,还要返还个人账户的社保金,统筹部分不返还。 -
2021-10-09 09:46 车广侠 客户经理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未到退休年龄因病死亡有丧葬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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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09:43 赵颖辉 客户经理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未到退休年龄因病死亡有丧葬费。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
2021-10-09 09:40 米增强 客户经理
今天有一事求助各位法律专家们,还望你们能从百忙中抽时间给个答复,我代当事人向你们感谢了. 情况是这样,我有一个亲戚,原是国营企业的一名职工,工作了30多年,两年前,厂里改制,他下岗了,虽然厂里为他交了养老保险,但因为没到60岁,每月只能拿到一百多元的生活补贴,下岗不久,他得了肺癌,下岗工人得病医疗费是无处包销的,两年来,为了给他治病,家里已是债台高筑,他身前维一得希望是:只要让我拿到一个月得退休工资,我死也瞑目了.昨天,就在他还有两个月就能实现自己愿望得时候,他终于支撑不住,离开了人世.他的儿子也是一名下岗工人,至今没找到工作,更不要说成家了,他的妻子是个家庭妇女,家里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现在他们家已是旧债未还,又要面临高额得丧葬费,一家人不知如何是好,他的妻子去找原厂的留守处,留守处以厂已不存在不管,她找社保局,社保局说他不是退休人员也不归他们管,我真的很同情他们一家,但又不知道如何帮她,所以发贴来打搅你们,想咨询一下,象这种情况法律有没有规定,他的丧葬费,他的医疗费只能由他的妻子来承担吗?社保局就真的不应该付死者的丧葬费和医疗费吗?来自: 发表时间:12-03 06:04 -
2021-10-09 09:37 齐景娥 客户经理
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单位破产职工未到退休年龄因病死亡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十七规定,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另个人账户 储存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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