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癌症患者,根据医生和自身的状况定期...

患者信息女39岁广东广州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等2008年确诊鼻咽癌,按医嘱每三个月复查复查的检查费为什么不给予报销?没有复发也要吃药吗?曾经治疗情况及是否有过敏遗传病史复查过几次,为什么这一次就不行了?医生都为我们患者为社保局着想没有必要就不多花钱,为何社保局非要我们多花这个冤枉钱呢?
米大丽 来自: 移动端 2021-10-0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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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14:47最佳答案

你这样的情况,可以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这个期间用人单位支付你病假工资(本人工资的80%),缴纳社会保险!
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可以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解除的话应该支付给你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至少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
与单位好好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吧,给你缴纳着医疗保险,你也可以报销,癌症后期治疗费用会很大!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46、47条!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06 14:53 连丽英 客户经理

    1、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你可以休6个月病假,这个文件现在仍然有效。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然后支付经济补偿金4.5个月或5个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46条、47条。
    2、以前的工龄只要能证明工作满十年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证明就只能休3个月病假了。和单位好好协商一下,都得重病了,单位真是不差这三个月工资了。
    3、医疗期内发70%的病假工资。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 2021-10-06 14:50 赵飞行 客户经理

    患者五年生存率和十年生存率的意思,就是说:
    患者能够生存5年的几率、患者能够生存10年的几率。
    几率就是可能性。
    比如说:患者五年生存率是99%,就是说:患者能够生存过5年的可能性是99%。
    再比如说:患者十年生存率是98%,就是说:患者能够生存过10年的可能性是98%。
  • 2021-10-06 14:44 贾黎黎 客户经理

    1、住院时,凭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在住院部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到病房后,将医保卡交到护士服务台,那么医院在检查治疗过程中,就会把不能报销的药品、器械等一切费用,让你到门诊缴费,如同非参保人员一样,现金结账。住院押金不足时,还得续交押金。

    2、本次所住医院有个医保办公室,负责通知患者医保手续的办理以及盖章事项,在其指导下,于未办理出院手续前,先行在住院科室病房,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材料一并复印,这比出院后到医院档案室复印要容易得多。

    3、因为本次住院是由于被门挤伤,所以需要医生在安排住院的病历上,写明是意外受伤还是其他原因,并到居住地社区开具受伤过程证明,这主要是说明无第三方赔付,或防止有人非法套取医保资金。

    4、接着办理出院手续,住院部在结清账目后开具费用清单,将此清单及在病房复印的资料一起拿到医保中心,经初审,如有资料不全,尽快返回补办。然后,告诉你5个工作日后,取审核通知单。

    5、结果很快在3个工作日后,就接到医保中心电话通知,在拿到单子后,再次来到住院部办理结账手续,将报销款从原住院押金中扣除,连同住院费结余部分一同退还住院者,到此住院、报销终结。

    需要注意:(各地医院流程可能不太一样)为方便商业险二次报销,在复印病历和办理相关手续时,最好都准备双份资料。

    扩展资料:

    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0-06 14:41 黄盛波 客户经理

    生存5年的可能性和10年的可能性。三楼说的很对。
    比如做手术之前,医生跟你说,手术后,患者五年生存率是99%,就是说患者能够生存过5年的可能性是99%。相当于,99%的人做完手术都可以活到5年。
  • 2021-10-06 14:38 辛培剐 客户经理

    可以报销的,报销多少没有定数,这要看得的什么病,另外医生如何检查, 有些检查费用要自己承担的
  • 2021-10-06 14:35 齐晓彦 客户经理

    五年生存率是指某种肿瘤经过各种综合治疗后,生存五年以上的比例。

    十年生存率是指某种肿瘤经过各种综合治疗后,生存十年以上的比例。

    生存率的概念是医学界为了统计癌症病人的存活率,比较各种治疗方法的优缺点,采用大部分患者预后比较明确的情况作为的统计指标。癌症治疗的五年生存率是医生用来评价手术和治疗效果的,如果癌症患者经手术治疗能生存5年以上,即可认为肿瘤被治愈的可能性为90%。

    扩展资料

    肿瘤(tumour)是指机体在各种致瘤因子作用下,局部组织细胞增生所形成的新生物(neogrowth),因为这种新生物多呈占位性块状突起,也称赘生物(neoplasm)。

    根据新生物的细胞特性及对机体的危害性程度,又将肿瘤分为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两大类。恶性肿瘤可分为癌和肉瘤,癌是指来源于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肉瘤是指间叶组织,包括纤维结缔组织、脂肪、肌肉、脉管、骨和软骨组织等。

    良性肿瘤生长缓慢,有包膜,膨胀性生长,摸之有滑动,边界清楚,不转移,预后一般良好,有局部压迫症状,一般无全身症状,通常不会引起患者死亡。

    恶性肿瘤生长迅速,侵袭性生长,与周围组织粘连,,摸之不能移动,边界不清,易发生转移,治疗后易复发,早期即可能有低热、食欲差、,体重下降、晚期可出现严重消,瘦、贫血、发热等,如不及时治疗,常导致死亡。

    参考资料:



  • 2021-10-06 14:32 符腾丹 客户经理

    五年生存率系指某种肿瘤经过各种综合治疗后,生存五年以上的比例。用五年生存率表达有其一定的科学性。某种肿瘤经过治疗后,有一部分可能出现转移和复发,其中的一部分人可能因肿瘤进入晚期而去世。转移和复发大多发生在根治术后三年之内,约占80%,少部分发生在根治后的五年之内,约占10%。

    十年生存率是十年能生存的几率。比如患者十年生存率是70%,就是说:患者能够生存过10年的可能性是70%。

    扩展资料:

    癌症治疗的五年生存率是医生用来评价手术和治疗效果的,如果癌症患者经手术治疗能生存5年以上,即可认为肿瘤被治愈的可能性为90%。这是因为癌症和其他疾病不同,难以治愈。不少患者经过手术切除、局部放疗和全身化疗之后,从表面上看,精神、饮食、休息都不错,能够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

    各种肿瘤根治术后五年内不复发,再次复发的机会就很少了,故常用五年生存率表示各种癌症的疗效。术后五年之内,一定要巩固治疗,定期检查,防止复发,即使有转移和复发也能及早治疗。另外,也有用三年生存率和十年生存率表示疗效的。

    大量临床调查还发现,肿瘤患者如果能生存5年以上,发生复发和转移的仅占10%。所以“五年生存率”不意味着只能活5年,而是意味着已接近治愈。  癌症患者在治疗后五年期内及其后,需要定期复查,积极配合医生治疗,才可使自己健康长寿。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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