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
齐晓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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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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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09:06最佳答案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下班途中,骑摩托车摔伤,虽为交通事故伤害,但因其本身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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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09:15 赵骥万 客户经理
按描述看自己摔伤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才属于工伤。如果是醉酒骑摩托车摔伤的,不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扩展资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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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09:12 齐昆明 客户经理
你这事有点麻烦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在这一条中,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三个要件:一是合理时间合理路段,二是非本人负主要责任,三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据你所述,你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范围无法确认(因为不知道你离单位距离的远近,是否是合理路段等等。而且你的最主要问题是"提前三小时上班路上出事"出什么事?是交通事故吗?如果是,这个得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这个在界定非本人负主要责任时是必备的要件。如果交警认定你负主要责任的话,肯定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
只要你是符合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三个要件:一是合理时间合理路段,二是非本人负主要责任,三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可以想办法申请认定工伤的,认定为工伤以后再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就行。
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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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09:09 连伟智 客户经理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该伤者在该起事故中是否负主要责任,如负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2.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3.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在合理的时间范围之内,伤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提前三小时上班属于在合理的时间范围之内。
4.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
2021-10-06 09:03 黄白燕 客户经理
在上下班途中算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于发生事故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2021-10-06 09:00 赵风萍 客户经理
参阅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
2021-10-06 08:57 齐智国 客户经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2021-10-06 08:54 龚小虎 客户经理
一、早退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职工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算工伤。
(一)交通事故发生在职工“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1、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上下班时间的合理性指职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的时间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且在合理范围内。
2、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则指员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之间的必经路线。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属于合理的上下班途中: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
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即对方全责)三种情况。该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予以确定。
二、交通事故工伤能获双倍赔偿吗
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那么劳动者获得双倍赔偿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
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确实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如果是工伤,劳动者当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又构成民事侵权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获得民事赔偿,即条例认可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属于工伤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在申请认定的时候,实际需要提供的认定材料也是不同的。但对于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时效,还是与一般的普通工伤事故的时效规定是一样的。单位申请认定的时效为1个月,而要是受伤劳动者申请认定的话,则时效为一年。
延伸阅读:
如何判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责任?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所需什么证据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时效超过一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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