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交社保,公积金能一并向劳动部门要求仲...

单位不交社保,公积金能一并向劳动部门要求仲裁吗
粱俊薇 来自: 网页 2021-10-0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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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5 16:11最佳答案

交社保和公积金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如果不缴可以要求补缴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在仲裁期间社保找熟人公司帮忙,去熟人的公司挂靠,让熟人的公司帮忙缴纳社保。但是这个方法绝大多数人还是用不上的。
也可以找社保代缴机构代缴,就是如果自己工作生活的地方不是自己的户口所在地,还不是上班族,又想缴纳社保的话,可以在网上找比较靠谱的社保代缴机构帮忙缴纳。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05 16:23 赖鹏博 客户经理

    当然可以了。单位不缴纳社保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完全可以去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 2021-10-05 16:20 龚巧云 客户经理

    1、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6个月一直未有续签。 尽管合同续签页上没有公司的盖章,但只要与以前的合同没有变化,就还算续签有效。所以不能申请公司赔偿你1-6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2、写了一个自愿不上社保的单子,这个是违法行为,无效的。你还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告公司的。可以要求补交,但不会有赔偿的。
    3、公司应该属于国家规定的必须给在职员工上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4、提供一个案例:
    〈劳动者无权放弃社会保险〉时间:2010-05-10 10:00 来源:江苏工人报

    李先生于2008年3月1日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给李先生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3月24日,李先生离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该公司表示,去年3月5日,李先生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公司因此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给了李先生。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虽然作出书面声明,但根据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李先生的书面声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应为李先生办理社保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给了李先生,那么,李先生就应当返还用人单位发放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但是,该公司的工资发放表上并没有社保补贴记录,且用人单位也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因此,仲裁委对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予支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委裁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李先生办理社保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不少用人单位为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让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表示自愿放弃办理社保。殊不知,这种做法属无效行为,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社会保险。
  • 2021-10-05 16:17 龙展航 客户经理

    公司不交五险不属于劳动仲裁部门管辖范围,应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2021-10-05 16:14 连传杰 客户经理

    没有缴纳社保,且不解除劳动关系,不能要求赔偿,只能主张补缴社保。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扩展阅读:

  • 2021-10-05 16:08 黄盛沛 客户经理

    毫无疑问,单位不交社保是违反劳动法的,完全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的,但是我建议您还是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反映吧!
  • 2021-10-05 16:05 连丽艳 客户经理

    劳动看入职到单位,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开始的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并替劳动者买好社保,如果单位和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劳动者可以用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 2021-10-05 16:02 樊振生 客户经理

    您好,这是可以的。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范围,是属于社保范围内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或者少缴、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除非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没有办理则应该认为是违反了双方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据此提起的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补缴。
    《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规定,说得非常明确,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假如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企业方面将面临两种后果:
    (1)公司应当为职工补交社保,劳动局也可以对公司进行处罚;
    (2)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
    公积金也是一样的。所以企业不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样是违法的。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和社保一样,住房公积金同样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只要单位没有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就是违法行为。
    在投诉、举报的时候,大家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最重要的,就是证明你确实跟单位有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证据的收集是我们维权成功的第一步)。
    希望能够帮到您,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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