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
梅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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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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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 10:13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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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 10:10 黄生龙 客户经理
简单的处理就是直接申请身故理赔,出具死亡证明以及法定受益的相关资料,进行分配。
复杂处理,就是既然申请了重大疾病保险金,那就继续申请,不要告诉保险公司。等申请完了,若有剩余保额则继续申请死亡理赔,只要法定受益人没有纠纷就好。 -
2021-10-04 10:07 赵颐轩 客户经理
现在我国全面推行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一般企业都会为职工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就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补充保险。一旦发生重大疾病,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帮大家减轻一部分负担。但是报销范围也是有相关的。下面就为大家讲一下报销大病医保范围有哪些?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虽然大病医保并没有明确规定病种,然而,20余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却具有参考意义,分别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山东省已明确将首批20个病种纳入大病医保范围。
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之外,便是门诊医疗费用。要顺利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 表格进行初审;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申请白血病等7种病的门诊报销,则需要参保居民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季度末到选择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对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发放《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并按照相应的时间享受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报销大病医保范围还是很广的,例如山东省已明确了20个病种纳入大病医保范围。具体的病种国家并没有规定,建议大家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值得提醒大病患者的是,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相关材料,交送给医院医保科进行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了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商业重疾险:补充保障优势明显
一方面,商业重疾险的理赔原则是“一经确诊即可赔付”,不需要任何发票去申请“事后报销”,能为患病者及其家庭在早期治疗中就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病人及早治疗。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的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已经相当全面。
对于社会基本医保体系和商业重疾险的关系,有保险专家这样形容:“社会基本医保就好像刹车,商业健康类保险就是保险带,是对医保体系的有利补充。没有人会因为有刹车就不要保险带,更不会有人有了保险带就不用刹车,越来越多的人会想要配置气囊。”
高性价比重疾险推荐
梧桐树保险网在这里为大家推荐一款2019年新推出的超高性价比、保障超全面的——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它有很多明显的保障优势:
轻症、中症重疾都覆盖,赔付次数超多;
投保后前10年出险重疾,可得到额外赔付;
癌症保障强,单独分组、可二次赔付;
赔付门槛低、条款更科学、更有利于被保险人。
01 投保后10年内患重疾,额外赔付50%保额
一般年龄越大,罹患重疾的概率也会越大。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被确诊为重疾。正是承担家庭责任的年纪,一人患病,全家受苦。
考虑到这一点,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特地设置了前10年重疾额外赔付的特殊保障。即投保后的前10年内不幸罹患重疾,被保险人可以得到150%的基本保额赔付。
比如,投保了50万保额的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10年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可以得到75万保险金。这样一来,被保险人在最重要的家庭支柱时期拥有更高额的保障,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
02 癌症单独分组,可选癌症2次赔付
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属于重疾多次赔付型保险产品,可以赔付2次重疾。它保障100种重大疾病,其中癌症单独分为1组。若是初次罹患癌症,也不会影响其他99种疾病的赔付机会。考虑到癌症的高发概率,这样的做法更符合人们的保障需求。
另外,这款产品还可以选择癌症二次赔付保障。在初次癌症赔付后3年,无论是新增癌症还是复发转移癌症,被保险人都可以再次得到100%的保额赔付。也就是说,癌症可享200%保额保障。
可以看出,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在癌症保障这一块,考虑得很细致。因为每个人一生中罹患重疾的概率超过70%,而癌症治疗后复发、转移、新增的可能性也很高,作为影响人类健康和寿命的重大疾病首位,我们需要格外关注。
03 160种疾病最高累计10次赔付,600%基本保额
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终身重疾险,全面覆盖轻症、中症和重疾。
100种重大疾病,赔付2次,单次赔付100%基本保额;
20种中症疾病,赔付2次,单次赔付50%基本保额;
40种轻症疾病,赔付5次,单次赔付30%基本保额;
投保后前10年患重疾,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
癌症二次赔付100%基本保额。
综上,160种重大疾病,最高可赔付10次,累计600%基本保额。
另外,桐心守护重大疾病的中症保障也很实在。有些疾病在其他产品中,只是轻症疾病,但是在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中,则升级至中症保障。这样的好处就是,被保险人可以在相同的赔付条件下,得到更多的赔付金。
比如,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的中症保障之一“中毒听力受损”,与另一热卖重疾险的轻症保障之一“听力严重受损”对比如下:
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中症保障▲
某热卖重疾险的轻症保障▲
这两个保障对疾病的定义是一样的,但是显然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的赔付条件要更宽松,没有理赔年龄限制,而且中症比起轻症还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险金赔付。
另外,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的一个隐藏福利——如果被保险人罹患轻症或者中症并获得赔付,保单现金价值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倘若后期退保,即使轻症及中症发生过理赔,仍可以按照现金价值表领取相应的金额,不会减少,消费者利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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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 10:04 齐明松 客户经理
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有以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九、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因疾病而身故或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或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八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进行批注。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三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等费用,若由此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程度无法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由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
4.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由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申请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申请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六条 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七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提出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条 年龄计算及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法定身份证明。但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一、恶性肿瘤;(注1)
二、急性心肌梗塞;(注2)
三、脑中风后遗症;(注3)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注4)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注5)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注6)
七、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注7)
八、瘫痪;(注8)
九、严重Ⅲ度烧伤;(注9)
十、主动脉手术。(注10) 注释:
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8、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9、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10、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
2021-10-04 10:01 齐景岳 客户经理
您投保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后,如不幸出险可申请保险理赔以获得经济赔付,转嫁经济负担。下面看看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如何理赔?理赔材料有哪些?对于重疾险、意外险、意外险和寿险的不同和理赔,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如何理赔
1、出险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告知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经治医院、治疗情况、目前状况等,另外报案人可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保险公司代理人等。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2、提交材料
您申请报案后应根据保险合同和理赔人员的指导尽快备齐理赔所需资料,准备好理赔相关材料然后提交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会进入下一步的流程进行审核。
3、审核处理
对理赔资料不完整的案件,保险公司会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齐材料,将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复杂案件在30日内作出核定。
4、结案通知
材料审核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直接向受益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收到理赔款后案件结束。
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材料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额外赔付以及身故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的诊断证明和诊断所患疾病必需的检查报告;
(4)可以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保险合同;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可以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哥提示: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如何理赔?主要有出险报案、提交材料、审核处理以及结案通知等步骤,但您在申请保险理赔时,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并且重要单据和发票要妥善保管,防止造成理赔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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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 09:58 黄盛洁 客户经理
重疾保险的赔付方式一般为确诊给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获得重疾保险金后,怎么分配和使用由被保险人来决定,不受保险合同的约束。有些附带重疾保障的人寿保险赔付重疾保险金后合同就终止了,如果重疾赔付后身故保障责任继续有效,被保险人此后身故,若合同已经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就按照合同指定方式分配身故保险金,如果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法定受益人分配身故保险金。 -
2021-10-04 09:55 黄益波 客户经理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没有法定受益人的说法,因为只要被保险人还生存,那被保险人本人就是生存受益人,取得赔偿后,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事故,身故保险金由指定受益人申请 -
2021-10-04 09:52 齐明柱 客户经理
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则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重大疾病保险金减去已经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为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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