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济南市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樊扬诗 来自: 移动端 2021-10-0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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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3 17:23最佳答案

我是1979年参加工作的,2010年和原单位解除合同,现在在社区退休。请问我的独生子女费该从哪里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03 17:32 龙山红 客户经理

    济南退休工人的独生子女补贴
    一、 奖励对象(一) 参加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条件,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 施行之日( 即 1996 年 1 月 1 日) 后退休且未享受加发 5%退休待遇、独生子女在 1963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的持证退休职工。
    ( 二) 已享受加发 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 三) 终身无子女未享受 100%退休待遇的退休职工可参照享受。
    ( 四)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 予以补发。
    ( 五)1995 年 12 月 31 日前退休且未享受加发 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不享受一次性奖励,符合加发退休金待遇的仍按原办法执行。
  • 2021-10-03 17:29 齐晓影 客户经理

    取决于你问哪一年的标准,而不是每年。在2011年退休,并带来9328.8元。在2012年退役,并带来了10,630.5元。
    政策: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的根据市上年区,30%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附:
    “发表于2011年,济南市发通知的平均工资的工人”
    经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 67号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市有关部门,企业:
    2011年全市法人单位的平均工资35435元。特此公告。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商务局统计
    4月5日,2012年
  • 2021-10-03 17:26 赖鹏举 客户经理

    得看你问哪一年的标准了,每年不一样。2011年退休的,领9328.8元。2012年退休的,领10630.5元。
    政策: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附:
    《关于公布2011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2]6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2011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435元。特此通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 2021-10-03 17:20 齐春怡 客户经理

    一、独生子女费办理程序

    (一)市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申领程序:

    1、 申请。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与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理流程

    1、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一份,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2、将《光荣证》复印件交到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在其下月6号工资中的“独生费”栏目发放该月独生子女费30元;独生子女费补发部分放在工资中的“补贴3”栏目中。

    4、每月20日后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独生子女费(及补发)在其隔月6号工资中发放。

    5、独生子女费发放期限:从发放《光荣证》之月起,至小孩16周岁止。

    扩展资料

    2014年以来,不少省区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订“计生条例”时增加了“单独”可以生育二胎的条款。作为最后一个放开“双独二胎”的省份,河南省在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

    然而对比国家的相关规定,河南的“退费”规定明显“打架”。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可以找到明确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人员回应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参考资料:

  • 2021-10-03 17:17 齐智富 客户经理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 2021-10-03 17:14 辛培军 客户经理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一般来说,正常经营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清算组提出;已破产企业、无主管部门困难企业奖励对象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奖励对象,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
    以下是各地相关法律规定:
    一、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二、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三、广东企业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上海企业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2021-10-03 17:11 齐昆明 客户经理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2年落实第一批一次性补助资金,落实的人员范围为2002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市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或因原市属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经死亡的退休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列为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2013年落实第二批,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2014年落实第三批,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2015年落实第四批,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各县(市)区起止时间与市级同步,批次及年度划分由县(市)区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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