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到底要不要赔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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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1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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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1 05:59最佳答案
1、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对于双倍工资差额,能否追加25%、或100%的赔偿金?
答案: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取消了25%或100%的赔偿金。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哪些工资结构项目?
答案:月工资,即是月实际的工资总额,例如一月你拿了300工资,还拿了500的过节费,双倍就是按月发的工资的双倍,不包括500的过节费。
3、未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第2年开始是否仍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答案:必须的,这是惩罚性条款。
4、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操作时要注意哪些技巧?
答案:不要打算同劳动者抖机灵,大家都不傻。这个问题我就不回答了。
5、企业是否需要与法人代表、董事长、专职股东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有何风险?
答案:法人代表、董事长如果专职在企业工作,则应该签署劳动合同,简言之:
只要是同企业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应签署劳动合同;特例是,法人代表、董事长如在股东公司供职,则不需要签署劳动合同;专职股东的提法第一次听说,股东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人与被投资人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需要签署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
答案:这要看各地的规定,北京的公司就可以使用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而南京就必须采用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必须到劳动部门备案。如未备案则会面临劳动部门的处罚。
7、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答案:我们的处理方式是: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后才办理入司手续,同时,对劳动者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应保留好公司要求其签定劳动合同的录音、录像或电子邮件等证据。
8、入职后第25天签订合同有无风险,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
答案:公司应明确规定必须先签定劳动合同方可入司,这也是公司规范化管理的体现。如果发生你所提出的问题,建议时间应倒签。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劳动合同一经签定即证明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管理环节
1、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到底有无效力,存在哪些风险?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在试用期间难以解雇新员工?
答案:试用期协议也是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新员工入司签定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明确的规定。
2、企业高层决定延长新员工的试用期,有哪些风险?HR人员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答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违反该规定就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惩罚性条款,并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所以,你懂的。(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企业与其约定试用期,是否构成非法约定试用期?
答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到底要不要赔偿?试用期最后1天辞退员工,企业赔偿的概率非常高,企业该如何完善试用期的解雇流程,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案:试用期满后,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出现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出现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支付补偿金;其它情形解除属于违法解除,支付的补偿金加倍。
另外,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建立在充分的证据链基础上:员工入司应签署规章制度、签署考核指标、签署承诺书和试用期考核规定,这样的话就比较好处理。
5、企业设定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目标或任务,但是试用期未满就辞退员工,由此引起的争议60%都是企业败诉,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规避风险?
答案:同上,不再赘述。
6、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答案:考核的标准必须是劳动者确认的,客观公正的,否则败诉的可能性确实很大。
7、“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到底怎样表述,才避免企业解雇员工时引发法律风险?
答案:做好岗位的职位分析、任职资格体系建设后再来看这个问题就不是事情了。
8、企业以“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解雇劳动者引发争议,企业该提供哪些证据,才确保立于不败之地?
答案:同上。
9、《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很可能成为劳动者主张非法解雇的有力反证,那么企业该如何书写,才确保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风险?
答案:同上。
10、试用期满,企业给员工加工资,很可能反过来被认定试用期不足额支付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案:关键是用没有加工资的依据(制度),该制度是否已经正式告知劳动者,如果企业有制度规定,试用期满后即可增加工资,并且员工也签字认可该制度,这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小结:作为一个长期从事劳资纠纷解决的工作人员,我曾经试图仅从法律着手来规避风险,达到确保公司没有任何法律风险的目标,但通过认真的思考,我认为可能是过于注重细枝末节而忽视了关键环节,企业的核心是人,劳动者是企业最大的资产。劳动者同企业之间是平等的,那么,我们就应该在日常制度建设中充分挖掘人力资源,做到从员工入职、培训、晋升、降职、离司等各环节全方位的制度覆盖,辅助以职业规划的细心安排,通过E-HR系统的帮助实现对全员的实时考核和评价,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用。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一点建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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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1 06:20 齐景宪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辉哥
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在试用期的求职者们是不是有很多的疑问?小编在这里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来给大家解答
一、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即: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举证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方可行使解除权并需要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内要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 -
2021-10-01 06:17 齐春影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签订,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2021-10-01 06:14 赵飞虹 客户经理
试用期内辞退职工没有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但要当即结清工资,企业以企业没有规定拒绝是不合法的,你可找劳动仲裁。 -
2021-10-01 06:11 赵飞英 客户经理
看员工的工作好坏程度合理赔偿,明文提醒员工试用制度,让他们有心理准备,不至于辞退后吵着要赔偿。 -
2021-10-01 06:08 贾黎黎 客户经理
1、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否则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在试用期最后一天,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不需要补偿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2021-10-01 06:05 符翠红 客户经理
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如果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用补偿或赔偿,否则,无端辞退的需要补偿或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要满足这一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否则,将面临很大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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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1 06:02 齐晓娇 客户经理
1、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如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口头上约定了试用期,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试用期不成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把握好时机。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
“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各条款。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约定了试用期后用人单位确因经营战略调整或业绩下滑需要裁员,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实施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向员工提出缩短试用期的变更劳动合同要求,因转正后劳动报酬大多会高于试用期,用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后劳动者一般能作出积极回应。但这一做法因有欺诈嫌疑而备受诟病。最好的方法还是协商解除,表达企业对劳动者的个体尊重,经充分沟通后劳资双方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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