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3年,企业单方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

离退休3年,企业单方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呀
赵风茹 来自: 移动端 2021-10-0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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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1 05:39最佳答案

在单位工作满15年, 距离退休年龄5年 ,单位就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01 06:01 齐显尼 客户经理

    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5年,还达不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或者依据是什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有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有赔偿金。
  • 2021-10-01 05:58 龚子飞 客户经理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单位工作满15年,而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是不能辞退员工的
  • 2021-10-01 05:55 龙山红 客户经理

    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0-01 05:52 齐晓娜 客户经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违反法律、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
  • 2021-10-01 05:49 赵顺起 客户经理

    离退休5年内,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2021-10-01 05:46 龚崇松 客户经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临近退休五年内的职工不得违法解除,如果你没有严重违纪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当属于此范围,可以主张两倍赔偿金。

  • 2021-10-01 05:43 黄益溢 客户经理

    你即将退休,公司为什么解除劳动合同?你同意吗?你与公司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合同约定的期限是多长?你说的2N赔偿有何依据?很多东西你也没说清楚。

    你在公司工作二十年,距离退休还有三年,属于老员工。你还是和公司好好协商,做到退休时止。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你可以不同意,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你看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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