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办理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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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4:22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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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4:43 黄盛波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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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标准
昆明市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领取标准为昆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领取材料
1、《昆明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5、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解约通知书》或《外来务工人员失业证明》;
6、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查验身份,审核申领条件;
2、出具决定书;
3、申领结果,业务办结。
1)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不予计发决定书》→申领失败;
2)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申领成功→社保机构于次月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领取地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或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楼
咨询电话:0871-63331166,12333
昆明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
2021-09-28 14:40 赵风莉 客户经理
一、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昆明市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领取标准为昆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四、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昆明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5、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解约通知书》或《外来务工人员失业证明》
6、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五、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查验身份,审核申领条件
2、出具决定书
3、申领结果,业务办结。
1)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不予计发决定书》→申领失败
2)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申领成功→社保机构于次月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六、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或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楼
咨询电话:0871-63331166,12333
七、昆明能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群有哪些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八、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九、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
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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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4:37 龚崇栋 客户经理
昆明失业证需要到失业者户籍所在地所属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以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局服务大厅办理程序为例:
一、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证明(原件);
(二)《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原件);
(三)本人近期小一寸照片6张(彩色、黑白即可)。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材料—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窗口审查材料—核发《昆明市失业保险手册》。
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办理机关
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局服务大厅办理。
参考资料: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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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4:34 齐明松 客户经理
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缴纳失业保险。
个人参加社保,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市民对社保的办理还是有疑问,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去咨询,毕竟各位办理社保过程中会有一些细微额差异。同时,市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不给市民办理社保的公司一定进行举报。
灵活就业人员,因为自身工作时间不固定,许多人经常跳槽,其在职时间短至两三个月,甚至一两个星期。而现行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参保1年内或者自行辞职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只计算其缴费时间。 -
2021-09-28 14:31 龙安隆 客户经理
昆明失业证需要到失业者户籍所在地所属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申请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证明(原件);(二)《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原件);(三)本人近期小一寸照片 6张(彩色、黑白即可)。
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材料—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窗口审查材料—核发《昆明市失业保险手册》。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机关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局服务大厅办理。
扩展资料: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失业证》由用人单位保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交由本人保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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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4:28 黄盛洁 客户经理
昆明失业证需要到失业者户籍所在地所属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申请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证明(原件);(二)《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原件);(三)本人近期小一寸照片 6张(彩色、黑白即可)。
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材料—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窗口审查材料—核发《昆明市失业保险手册》。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机关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局服务大厅办理。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
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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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4:25 辛培剐 客户经理
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是否可以参加失业保险是需要根据当地规定执行,部分地区是可以自行缴纳失业保险的。
如:南京市玄武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须知》
一、就业备案 1、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持《就业登记证》,赁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证明、经街道、社区帮扶从事灵活就业的证明、劳动报酬支付证明等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手续。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备案次月起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参保缴费 3、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备案后,凭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签署备案意见的《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于每月24日前,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失业保险。 4、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适时公布,缴费比例为3%。 5、 灵活就业人员自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当月起,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银行,逾期未缴纳的,不予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帐户存款余额不足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纲、失业保险费的顺序依次扣缴。 6、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后,凡未办理停缴手续的,下一年度均不需要重新办理申报手续,自动按当年度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备案、待遇核定 7、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时,由本人于每月24日前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此类人员的失业状态变更,并在《就业登记证》上进行失业记载;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当月起、停止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 8、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其灵活就业期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本次缴费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可与其下次灵活就业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已核定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再重复核定。
四、其他事项 9、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按照市、县(区)现行办法确定。 10、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可以和其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1、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期间,户口在市、县(区)之间发生迁移的,灵活变业期间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户口迁移后,灵活就业人员须到迁入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手续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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