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具体差异对保险业的影响

新旧会计准则具体差异对保险业的影响
齐昆明 来自: 网页 2021-09-2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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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11:48最佳答案

新旧会计准则具体差异对保险业的影响?
于2007年1月1日在全行业执行的新会计准则,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会计准则将从诸多方面对保险公司产生影响。“比如,就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而言,产品设计、人事政策、信息系统的更新,甚至在税务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某些关键绩效指标如保费收入的核算、投资收益的比较分析等可能需要改变。”在偿付能力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新会计准则大量改变了不同项目的核算基础,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也可能受到有关的影响。最明显的是金融资产部分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在计算实际偿付能力时,有关金融资产的认可价值是否应该也与公允价值挂钩,便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另外,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寿险公司的应收未收的保费收入和再保险资产不能与负债抵销等规定,反而又消除了部分旧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偿付能力编报规则的差异。就保险公司的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该负责人表示,新准则引入了准备金充足性的概念,对那些历史比较悠久的保险公司来说,由于销售了大量老保单,存在较大的利差损,尤其要考虑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以及带来的财务影响。一旦公司确定了充足性测试影响的财务结果,那么投资部门将需要考虑现有资产负债匹配的问题从而影响到投资决策;精算部门应将充足性测试纳入工作计划并检查充足性所应用的假设是否合理。这些对公司的业务流程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也会带很大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设计及定义保险责任及其他条款时,关于新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核算方面提出的识别保险合同的种类、分拆保险合同的相关要求给予一定的关注,因为产品条文的改变对产品如何核算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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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24 12:09 赵风萍 客户经理

    新会计准则变化要点
    《第1号――存货》准则变化要点
    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存货的成本结转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可以资本化。
    3、特殊方法取得的存货成本有不同规定。如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取得的存货有新规定。
    《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变化要点
    (一)范围及分类发生变化
    范围:新准则只包括长期股权投资
    分类:交易性证券投资
    可供出售证券
    贷款和应收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独立为本准则)
    (二)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发生了变化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股票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股票面值总额作为股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股份面值之差,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均以支付的对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发生变化
    •1、成本法适用范围:
    (1)无共同控制、也无重大影响的投资企业;
    (2)实施控制的企业
    确认时考虑潜在表决权因素。
    •2、权益法适用范围:
    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
    (三)投资差额处理变化
    •原准则将初始入账成本大于拥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部分计入“股权投资差额”;以后分期摊销。
    •新准则因初始计量的变化,不再出现股权投资差额。
    (五)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计量变化
    (六)减值规定变化
    减值计提后不得转回
    《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变化要点
    (新准则)
    •1、概念: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2、两种计量及核算要点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可折旧和摊销及计提减值准备;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
    •3、房地产用途转换时: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4号――固定资产》变化要点
    (一)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二)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会计处理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其金额为折现值。
    (三)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若后续支出属固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则后续支出单独计价并按固定资产预计后续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若后续支出属固定资产非重要组成部分,则后续支出与固定资产一并计价,重新测算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四)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6号——无形资产》变化要点
    •(一)范围变化
    •商誉单独列示。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明确区分,不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研究开发费用有了资本化或费用化的规定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相应的会计处理发生变化:通过“研发支出”处理)
    •(三)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入账价值采用现值。
    •(四)摊销处理变化
    1、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对商誉,采用减值测试法。
    2、摊销核算通过“累计摊销”科目。
    •(五)减值后不得转回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变化要点
    (一)交换性质的变化
    需区分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二)初始计量的变化
    1、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换入资产的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不满足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三)换出资产收益的确认的变化
    当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为存货时,需反映收入实现业务;
    对于收取的补价,不再反映收取补价应确认的损益。
    •(四)换入多项资产时的计算分配不同
    换入多项资产时,如该换入具有商业实质,分配时采用其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分配标准计算;而不具有商业实质时,分配时采用其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分配标准计算;
    《第8号——资产减值》
    (独立为一项新准则)
    (一)减值主体的新定义
    “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新准则第二条)。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二)扩大适用范围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树立了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内容,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
    (三)减值迹象判断的要求更加明确
    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是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但商誉每年都要核查测试。
    (四)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
    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
    (五)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公允价值很大程度是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所以对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态度。
    (六)因计算资产组账面价值的需要而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
    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七)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
    (八)全部减值损失全部集中于“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全部的减值损失均在“减值损失”科目,记入利润表,减少营业利润的要素。
    《第9号——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包括内容: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必须全额通过职工薪酬核算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存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成本或劳务成本;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核算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按照上述口径进行会计处理。
    •(四)规定了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的核算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一)概念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二)核算主体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
    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
    •(三)资产范围
    •企业年金缴费及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证券清算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
    •(四)确认与计量
    •1、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2、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
    •3、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的利率和期间及处置收益确认和计量。
    •4、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和其他其他费用,应当按照规定据实确认和计量。
    •5、企业年金基金的净资产,指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将当期各项收入和费用结转至净资产。资产应当分别企业和职工个人设置账户,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按期将年金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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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4 12:06 符耀精 客户经理

    6月4日 20:16 主要变化是关于“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新准则里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即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但同时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旧制度里,“控制”的情况要采用权益法核算。
    新制度里,只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另外,还有一个不同之处,采用权益法和算时,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旧制度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 2021-09-24 12:03 齐春敏 客户经理

    新会计准则学习之四
    基本准则2006与企业会计准则1993比较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发文时是以修订原来《企业会计准则》,所以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都生效,同时《企业会计准则》1993失去效力,现整理出基本准则2006和企业会计准则1993的比较表。
    项目 基本准则2006 企业会计准则1993 备注
    基本框架 将“一般原则”改为“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加入“会计计量”,作为第九章,内容为十一章五十条 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附则共十章六十六条 引入多种计量属性
    总则部分
    :由原来9条调整为11条 目标和依据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准则目标具体化,依据表述更全面科学。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 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与具体准则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无规定,但明确“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
    会计假设 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 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 取消记账本位币内容、取消会计年度截止规定,增加中期概念
    记账方法文字 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 取消记账文字规定
    其他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在一般原则中表述为“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增加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和使用人 无
    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 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七个方面 真实性、相关性表述不同,可比性包含了一致性
    计量和确认方面的基本原则 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五个方面 权责发生制移到总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实际是权责发生制的细化,未提及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资产 定义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增加过去形成、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限定
    分类 无分类,强调过去形成、拥有或控制、预期经济利益三个特征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并加以详细规定
    确认前提和披露 符合资产定义而且满足两个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无确认规定,但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 新准则更原则化,强调了职业判断
    负债 定义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表述完全不同,强调过去形成、现时义务、预期资源流出
    分类 无分类,强调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 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同时列举其细化项目,并做出详细规定。 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确认前提和披露 符合负债定同时满足两个下条: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无确认规定,但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
    所有者权益 定义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为一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新定义强调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
    分类 无分类,描述了来源: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投入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并细化规定。
    确认前提和披露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无确认规定,但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 增加了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得规定
    收入 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 表述有重大变化,强调经济利益流入、日常活动形成、导致权益增加、与投入资本无关
    分类 无分类 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确认前提和披露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当根据完成进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 93准则还对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做了规定。
    费用 定义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表述有重大差异,强调经济利益流出、日常活动发生、导致权益减少、与利润分配无关
    分类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和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 将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确认前提和披露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分别规定核算,结转损益等。
    利润 定义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将期间明确为会计期间。
    分类 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并对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进行了规范。 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进行了定义说明。
    确认前提和披露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仅有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最后决定的,应当将分配方案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会计计量 见全面引进多种计量属性 无此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
    定义 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93准则为财务报告,新准则增加现金流量叙述,明确“会计信息”概念,并取消书面二字
    报告体系 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取消财务情况说明书,增加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用至少二字为报表得扩充预留空间
    其他 定义了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定义了各个报表,并规定了报表排列、编报要求
    附则 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基本准则是所有企业都执行的。93准则将失效
    好的话可以发表格形式给你。
  • 2021-09-24 12:00 黄盛权 客户经理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与保险业密切相关的准则是《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这两个准则的特点主要有:
    (一)新准则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确定方法
    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主要特征在于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新准则在借鉴国际惯例、考虑我国现行保险会计实务的基础上,引入保险风险概念,把是否承担保险风险作为判断和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对于既有保险风险又有其他风险的合同,准则要求进行分拆,并分别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这一要求和国际会计准则报告相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保险合同定义为"保险合同是这样一种合同,在这种合同下,一方(即保险人)承担保险风险,同意另一方(保单持有人),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对保单持有人或者其他受益人有不利影响时,向保单持有人和其他受益人做出支付。这些特定事项不是指以下变量的变化,即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者类似变量。"根据该定义,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律费用保险、寿险、年金和养老金保险残疾保险、健康和医疗费用保险以及履约保证保险等均被包括在此准则的范围内,而投资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和自保等不符合保险合同的定义,因此被排除在保险合同准则范围之外,以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标准进行规范。
    (二)新准则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分类标准
    按不同种类保险合同性质的不同,其会计处理也有相应的差异,如新准则规定按照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保险合同分类为非寿险保险合同和寿险保险合同,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新准则规定了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
    不同种类的不同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因保险合同性质而不同。新准则规定,非寿险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分期收取保费的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一次性收取的保费确定。我国原有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没有非寿险和手续合同之分,只规定了保险合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保费的,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保费收入;采取趸交保费的,于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
    (四)新准则规定了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
    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性质不同。新准则规定,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费收入的调整项目;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于期末按估计保险赔款额入账,可以看出新准则明确了以保险精算结果来确定未决赔款金额,更凸显了精算在确定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中发挥的作用,同时在确认时点上也更提前。新准则同时明确了未决赔款准备金除包含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外,还应当包括理赔费用准备金。这与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第7条规定相一致。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它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 2021-09-24 11:57 童裕孙 客户经理

    可能使利润得以提升的若干规定。
    (1) 债务重组:原准则规定,支付的对价与重组债务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用以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并详细就以现金、非现金偿付,以及债转股等几类清偿方式分别规定了细则。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原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这样,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就不产生损益;新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这样,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的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
    (3) 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帐面价值出现差额时,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列示,并予以逐年摊销;新准则规定,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该公允价值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这样,当出现长期股权投资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份额时,原规定是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逐年计入公司利润,新规定下可将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4) 投资性房地产:原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及存货的计量属性一般均为历史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新准则规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应以成本模式为基准计量模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以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帐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条规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呈繁荣景象时对公司业绩较为有利。
    (5) 借款费用:新准则扩大了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为一般借款;此外,新准则还扩大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范围,由固定资产扩展到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这对房地产公司、生产周期长的先进制造业公司等的业绩会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
    (6) 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具备一定条件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该规定减轻了科技企业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此外,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准则规定,如果合同及相关法律均未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新准则不再具体规定摊销年限,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这样,公司对其无形资产是否属于寿命可确定,以及寿命多长的判断,将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同影响。
    (7) 企业合并:新准则就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分别适用权益法与购买法,并就商誉的处理作出的规定。新准则对公司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判断,将影响到是采取购买法还是权益法;第二, 购买下,作为支付对价的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值的,其差额可进入当期损益;第三,购买法下,如果出现负商誉,将不再逐年进入损益,而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从而提升利润;第四,以往对合并价差是逐年摊销的,而新准则下商誉不进行摊销,而是予以减值测试,是否发生减值及减值幅度大小将依靠主观判断。
    (8) 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利润表中,新准则规定,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将列示在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当中。
    (9) 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原准则规定是先作为负债,待项目完成后转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应系统地在一定期间内作为收益处理。
    (10) 所得税:此前多数企业均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新准则规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在实务中,多数企业均存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的情况,因此将使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本期所得税减少,从而使本期利润增加。
    第二类:可能使利润减少的若干规定
    (1) 股份支付: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时,应以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合理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从而使公司利润减少。
    (2) 资产减值: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这样避免了部分公司提取秘密准备,在以后年度突击转回减值准备的可能。
    第三类: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若干规定
    (1) 存货:新准则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对原采用该类方法的公司而言,改变存货计价方式,将对存货成本的结转产生较大影响,至于对利润是增是减,将视当期物价变动趋势而定。
    (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原投资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新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外,新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再仅在表外列示,而是进入表内计量。这两条规定都会对公司利润形成一定影响。
    (3) 石油天然气开采:目前我国石油企业主要采用平均年限法或直线法计提折旧,新准则规定,应以产量法计提油气资产折耗,由于产量法进行折耗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 2021-09-24 11:54 符翠红 客户经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除了对原有的16条准则进行修订之外,此次新增22条准则。原有的的16条具体准则偏重工商企业,新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石油等众多领域。覆盖了存货、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企业年金等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
    (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可能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准则。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取消了后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3)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其原因是农林主管部门持反对意见。
    (4)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5)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
    (6)职工薪酬准则。主要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7)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8)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9)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
    (11)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2)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
    (13)关联方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14)政府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5)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
  • 2021-09-24 11:51 齐斯琴 客户经理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详解
    2006-5-8 9:05:41
    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与原准则或有关规定的不同点
    新准则名称 内容变动概要
    1、存货 取得计价有影响,有些用公允价入账,主要受到“企业合并”、“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经长期购建才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存货,成本要包括借款利息;受“借款费用”准则影响发出计价已取消后进先出法。
    2、长期股权投资 选择的核算方法不同:控制、达不到重大影响、达不到共同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达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用权益法核算;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进行调整。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初始计价也不同,在同一控制下,(1)企业合并形成的其初始成本为“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实际成本之差作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价值的份额作初始成本,与面积之差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公允价或其他形式计价,(具体见《企业合并》)产生的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其他形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非货币性,交换和债务重组按公允价等情况不同外,其他基本与原规定相同,但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表述也不同。
    3、投资性房地产 新内容,注意符合三种情况的,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其后续计量有两种模式,一是成本模式,一是公允价模式。
    4、固定资产 注意有部分会形成“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也受到合并、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租赁准则的影响(用公允价);减值时的未来现金流量的计算引入了“资产组”概念减值后不能转回。
    5、生物资产 新内容,主要从属于农业会计、林业会计。
    6、无形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部分;对于研究开发支出在满足五条件下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购买无形资产采用延期付款方式的,且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用折现成本入账,差额确认为利息。合并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见减值准则)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引进了非货币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性质的概念: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②换入资产的公允价(有证据表明它比①更公允时);差额记入当期损益。不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当发生补价时其处理原则同上。
    8、资产减值 合并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如下资产的减值不转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引进了“资产组”的概念,在计算可收回价值时运用。
    9、职工薪酬 新内容。明确了其他职工薪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处理。
    10、企业年金基金 本准则主要适用于社保机构的核算。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11、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计量,……(如证券的市价)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实际构成的应付股利)
    12、债务重组 不论债务方或债权方,重组时均采用公允价进行处理(现金收付除外),确认资产转让损益,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将来应付金额中的“或有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
    13、或有事项 亏损合同、重组均为“预计负债”内容
    14、收入 收入确认条件不变,但条文分成了5条。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按公允价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劳务收入在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其确认收和入和结转劳务成本的条款在文字上有变化。(实质不变)现金股利收入也属于收入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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