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在保险公司签的保险代理合同属于什么...

什么法?他们当初就扣留了我签的代理合同,因为涉世浅没想着问他们要回来,诉状上的理由应该引用哪些法律条款?
齐晓威 来自: 网页 2021-09-2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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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14:36最佳答案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第117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保险代理人作为自然人时,必须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区域内推销保险产品,按保险业务提成取得佣金收入,佣金收入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业营销员(
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内容可见。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故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现实生活中,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经常含有必须履行遵守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如不得无故缺勤,每天应参加公司的晨会等具有劳动关系属性,保险公司也会用“除名”方式来处理保险代理人的“旷工或违章”行为。但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在报酬上,保险公司根据代理人所做的业务量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该佣金不是约定的工资数额,该佣金也不受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限制。
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责任。
所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如果保险公司与个人签订了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或者双方虽签订了代理合同,但保险公司实际安排个人的岗位不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也非根据保险业务提成,而是按月支付工资;或者双方虽未签订任何合同,但劳动者在事实上接受保险公司的管理、指挥和监督,提供的有偿劳动是非保险代理性质的公司其他业务,则上述个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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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21 14:48 车广东 客户经理

    你说的情况,十有八九就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并非保险公司员工,所以和派遣没什么关系,派遣是指关系在劳务公司,人却在所在公司实际工作的人,保险代理人是代理保险公司产品销售和代收保费的人,所以你一定要搞明白了,别被无良的人偷换概念给忽悠了。
  • 2021-09-21 14:45 赵颖轶 客户经理

    属于待业,你要明白一点,在职是有单位的,才叫在职。而保险代理人,你认真看看你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与保险公司是什么关系。只是代理关系,不构成雇佣关系。因此,显然不是在职。一般是签代理合同,而一般签理劳动合同的才是正式员工。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其经营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包括招揽业务的宣传推销活动,接受投保,出立暂保单或保险单,代收保险费,代理查勘理赔等。代理费用通常根据业务量比例支付。根据业务范围不同,保险代理人可分为总代理人、地方代理人与兼业代理人等。代理的方式有只为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专用代理,独立经营可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独立代理等。
    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释义:“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代理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说,保险代理人可以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代理人指专业的保险代理公司;兼业则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划出专门部门负责保险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个人代理人则是专为一个保险人提供代理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代理人合同首先考取代理人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注:必须在所考公司之名号,做代理服务。代理成功一次可收佣金。无月工资。 劳动合同可在所签的年限下领取月工资。论性质:前者是代理人合同。可在不能出单的情况下随时出司。后者:雇佣关系合同制。必须年满才能解除合同。违约者会被处罚违约金!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人也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 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因此,您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无须为您办理社会保险,你如辞职,也无须提前一月向保险公司申请。
  • 2021-09-21 14:42 辛培刚 客户经理

    你要明白一点,在职是有单位的,才叫在职。而保险代理人,你认真看看你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与保险公司是什么关系。只是代理关系,不构成雇佣关系。
    因此,显然不是在职。
  • 2021-09-21 14:39 米增强 客户经理

    代理合同不给你缴纳社保,没有底薪(底薪是责任制的,完成多少任务拿多少底薪,而且只给半年或一年的底薪),一般销售行业都是签这种和业绩挂钩的合同的;劳动合同给交社保,有无责任底薪。待遇自然是劳动合同比较可靠一点,因为不确定因素比较少。

    举个例子:

    保险公司和员工签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底薪和工资,销售行业毕竟与自己的业绩挂沟的,没有业绩,是没有底薪的。

    职业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职业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一般是按营销成果或者按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由保险代理合同确定。如果保险代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拓展资料

    代理合同: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参考资料:

  • 2021-09-21 14:33 赵飞虹 客户经理

    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一、从个人代理人的工作性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他们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且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代理业务合同自然废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离司。而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履行相应的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同劳动合同关系根本不是一码事根本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二、从个人代理人取得劳动报酬的方式看个人代理人的劳动报酬是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续费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劳动成果保费数额就是说无论代理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没有保费进帐就得不到任何报酬。这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相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而不论单位的经营成果如何劳动者都应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因此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三、从个人代理人的佣金构成看保险个人代理人实行佣金制是国际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佣金比例占新单保费的20-40左右尔后逐年降低连续领取3-5年。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这是因为代理人佣金包括他在展业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及对长期保单客户的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并且在佣金发放时除按政策正常扣税外保险公司没有扣留他们的任何费用。而在一般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的工资构成中除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外尚有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养老补贴等等他们除工资之外从劳动积累中还应提留公积金、福利基金等为将来退休养老筹集资金。而个人代理人不享受社会福利待遇人老了只能靠自己平时积蓄支付老年生活费用。这也说明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四、从对个人代理人管理方式看个人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实行的是单兵作战的形式无论他到哪里去展业以及去多长时间每天有什么工作量化标准保险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和控制唯一能够掌握和考核的就是其工作业绩即收取保费的数额。尽管各家保险公司强调加强对其个人代理人的管理例如实行早会制、夕会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实行团队编制等等但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管理模式。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同一单位尽管每个劳动者的职责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时间、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都是相同的并且大多属于集体劳动需要互相配合、协作其管理是按章有序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五、从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看《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签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整个合同书没有一处体现劳动合同字样在合同内容尤其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规定的是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的也只是一方给予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为对方承担经济损失责任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动合同书》签订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的内容完全是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权利、义务也集中于劳动的付出获取和工资、福利待遇的获得支出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的是获得解除劳动的权力或赔偿相关对应损失在合同争议处理上明确规定需到本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到法院起诉。两者本质上完全不同因此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综上所述按照《保险法》第六章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所签订的《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只构成保险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 2021-09-21 14:30 桑风月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和员工签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底薪和工资,销售行业毕竟与自己的业绩挂沟的,没有业绩,是没有底薪的。

    一、职业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职业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一般是按营销成果或者按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由保险代理合同确定。如果保险代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现行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代理人主要存在两种雇佣形式:一是职业保险代理人模式,二是保险公司职工从事保险营销。

  • 2021-09-21 14:27 齐景宪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是不是以实习生为名骗你过去培训考了个保险中介资质,然后和你订立了一份所谓保险代理合同?至于口头约定没有真凭实据当然不能作数。
    那个发生争议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其实根本就不算劳动合同或实习合同。
    你如要投诉他们应该向保监会投诉保险公司用他人冒用你的中介资质和工号进行操作,而不是劳动保障部门。保险公司最怕不是曝光,是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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