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后能把养老保险在当月转回老家吗

我现在在浙江上班,因工作在3月底做完辞职,4月份开头我想把养老保险转回湖北,我交了一年半,他们说有失业金,失业金是怎么领取的,可以一次性领完吗?还是我领一个月之后,养老保险可以在当月转回老家吗?我是想在4月份失业金办理好,转回老家的保险也办好,请大家告诉我
齐晓娜 来自: 网页 2021-09-2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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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10:14最佳答案

可以。
 ★ 关于失业金问题论述: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21 10:32 齐晓娟 客户经理

    我失业保险,这个应该也是能够把社保转回老家的,而且我认为这个应该是比较不错的,这个应该是能够更好地进行一个办理,所以这个当然是能够直接转的
  • 2021-09-21 10:29 齐晓娇 客户经理

    那保险这个当然还是能够把社保转回老家的,因为有可能你已经不准备在这个地方工作了,这个当然是能够直接把他转回老家
  • 2021-09-21 10:26 齐晓庆 客户经理

    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转移
    领取完可以转移
    本人拿身份证、离职证明去原来参保的社保局,开具缴费凭证
    回老家开始参保缴费后,把缴费凭证就老家的社保局就可以
  • 2021-09-21 10:23 黄真强 客户经理

    定了失业保险的话,当然是可以把社保转回老家的,然后继续缴纳那样子的话,老了的话,还是会有一份保障的。
  • 2021-09-21 10:20 赖鹏博 客户经理

    您好!我是山东淄博的,我说一下我们这边的政策。
    个人提出辞职的无法领取失业金,合同到期或者是单位解雇的情况才有可能领取。领取的条件是:合同到期或者是单位解雇之前社保缴费连续达到1年以上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金是按月领取。社保缴费连续达到1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社保缴费每连续多一年,多领3个月;社保缴费连续达到5年的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金;社保缴费连续达到10年或10年以上的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你可以到浙江当地的社保局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失业金一起转移到湖北,在湖北领取(浙江把你需要领取的失业金的金额也转移到湖北)。
  • 2021-09-21 10:17 粱俊芳 客户经理

    失业金一定是要按月领导的。就是失业后去劳动保障局去申请领取,如果有单位的话,其实单位可以代办好的。
    养老金退休后不能转,因为目前各地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这样就难以合理的衔接,给比当地的给多了,当地的社保局不会同意,给得少了,自己不满意。
  • 2021-09-21 10:11 黄真强 客户经理

    失业金是不能退的,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转回老家,但是失业保险不能转不能退,可以领取享受失业金,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请看详情:(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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