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个人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个人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赵顺轩 来自: 移动端 2021-09-19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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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9 20:57最佳答案

婚后个人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以下情况:
1、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保单所载明的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保险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保单是否持续有效或受益人是否变更等各种因素。
2、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
3、因此,夫妻离异时,这种预期利益不应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不应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大体包括以下几类: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主张权利的一方未提出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6、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置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很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阅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19 21:15 连佩忠 客户经理

    您好,共同财产投保的属于共同财产,否则人身保险赔款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望采纳
  • 2021-09-19 21:12 贾黎黎 客户经理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 2021-09-19 21:09 齐晓娇 客户经理

    大部分人在达到一定的年纪之后,都会和另一个人组成一段婚姻,而在婚姻关系中,两个人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利益纠纷,有的人会询问在自己婚后购买了一份保险,这个保险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在夫妻婚姻期间购买到的东西,其实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不管是保险还是物品,只要是结婚后购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两个人在结婚之后就会有各种各样的利益纠纷,所以我认为大家在这个发展比较快的时代里寻找另一半的时候,一定要静下心来,千万不要追求快餐爱情,再考虑好自己以及对方的情况,之后再考虑结婚的事情,同样在结婚之前,一定要让自己做好准备。

    我认为每个人在婚姻中都应该保证自己的利益,把自己放在首位,就像上面提到的问题,如果在婚姻期间购买保险,那么夫妻两个人之间如果出现分歧,要离婚,这部分财产又应该如何分割呢?而且夫妻结婚会有各种各样的共同财产,比如说房子,车子,保险投资理财的基金等等,这些东西想要正确的估价,或者分给某一个人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大家在结婚之前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同时也要倾听自己心里的声音,千万不要冲动行事。

    保险合同会涉及到的个人资产,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等项目,这里设计的种类有很多种,所以保险合同的相关个人财产是不是共同财产,如果自己不清楚的,一定要去询问律师,一般来说,在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但是也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律师才是最合理的做法。

  • 2021-09-19 21:06 龚小芹 客户经理

    算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 2021-09-19 21:03 边叶宏 客户经理

    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分割办法:

    一、财产险

    (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二、收益问题

    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既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

    既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15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三、其他财产

    1、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2、一次性费用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费用总额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年限×费用总额÷(70-入伍时年龄)

    3、赠与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4、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夫妻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上而言,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19 21:00 章要在 客户经理

     1、对于保险来说,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很多时候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但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投保费属于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2021-09-19 20:54 齐明杰 客户经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所购买的东西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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