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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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9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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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9 08:25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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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9 08:40 齐明柱 客户经理
(一)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经济发展来支持的,它要以经济实力作为基础。因
此一般来说,各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
不足,使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人们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往往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
保障水平过高又会加重在业者的负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且会使一些人成
为躺在国家身上的懒汉,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很
好地吸取其他国家通过几十年实践得来的宝贵经验和教训。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
,必须保持较高的积累水平,这样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可能很高
,一般来说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外,社会保障与所有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
相关,具有很强“刚性”,易上难下,在这方面我们一定不能再走“福利国家”开始
大包大揽、继而骑虎难下的老路。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但人口却先于经济出现了老
龄化的趋势,这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十分不利的。
(二)社会保障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
社会保障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因
此,从理论上说,它应该是公平的,一视同仁、无歧视地对待所有的公民。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键是处理好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但又不是截然对立的,一个经过精心设
计的制度,可以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使公平和效率可以同时得到适
度的发挥。这里说的公平,不是数量上的完全相等,而是权力的平等,是法律面前的
平等,是机会的平等。按劳分配也是公平,分配的公正、合理、公平,可以激励劳动
者,提高效率,进而达到更高水平的公平。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
,这种分配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一些“按需分配”的性质,但一定要适度,要避免因分
配不当造成的鼓励懒惰机制。对生活困难者的救助,要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为目标
。社会保险的待遇和给付标准,既要与个人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和缴纳时间长短挂钩,
又要体现社会互济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广大
在职职工的积极性。
所谓公平与效率统一,在社会保障中还应体现在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力与缴纳
费用的义务对等。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力,应该与社会贡献及交费水平对等,而不
应该受行业、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
同负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强制储蓄”,对于这种社会保障,必须坚持
义务与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多储蓄多收益。
(三)社会保障制度要法制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权力和
机会的平等,同时也为社会保障的具体操作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一定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社会化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要求有可以自由流动的人才市场,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是统一的,
不能以行业或地区进行分割。社会保障的立法权应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保障
制度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统一,并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各级分
支机构,社会保障的具体制度制定和行政管理由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靠基层政
权组织形成社会化的社会保障网络体系。将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逐步转变为
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目前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社会化服务。
社会保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以财政为后盾,但社会保障基金与财
政资金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资金的使用不能混同于一般财政资金,必须实行基金管
理,坚持专款专用。由于它是一种政府行为,所有收支都应列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
结余资金投资于风险性最小的国家债券,以使其保值增值,不得直接用于弥补财政赤
字或进行风险性投资。一旦基金出现赤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可以向财政借款解决
。
(四)适应我国二元经济的现状,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改革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我国二元经济的实际出发,我国已有的社
会保障,一方面是国有单位职工享受着很高的保障和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是广大农村
人口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几乎完全依靠个人和家庭。可以说是一个“跛腿”的巨
人,一条腿很长,另一条却很短,虽然从长远看,我们必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但在目前阶段则应从实际出发,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改革和完善包括全
体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想
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过去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每个层次的目标不同,保障对象不同,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也不同。
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救助,这是国家对无生活来源、无家庭依靠并失去工作能力的
人以及收入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的一种无偿救助,这是最低层次的社会
保障,一般来说,这种保障对象的人数不多,并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减少。这是
一种无偿的社会保障,体现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对弱者的无私的社会救助,当然,这
种社会救助只能以最低生活需要为目标。其资金来源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
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组成部分,覆盖对象是人口的最主
要部分――全体劳动者,当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伤残以后,能通过社会保险
制度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其资金来源一般采取个人和单位共
同负担的办法,参加者得到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与其过去年代所缴纳的保险金多少、时
间长短正相关,既要体现社会互济,又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三个层次是社会福利,指国家或国有单位免费或低价为职工提供的一些服务,
如义务教育、住房补贴、特殊人员的优抚政策、发放实物、各种生活补助等,这是社
会保障的更高层次,它的资金来源也是直接或间接由国家负担的。在我国现阶段,这
种社会保障还不宜过多地发展。
三、社会保障制度具体运作方案的设计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社会保险,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主要
是养老和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和个人帐户的建立是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下面是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方案的一些构想。
(一)完善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就先后建立了一些对少数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对农村“
五保户”、贫困户的救助,对城镇贫困户的救助,对灾民的救助等。当前社会保障制
度的改革就是要将这些社会救助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收入确实低
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个人和家庭进行社会救助。最低生活标准的界定,应采用“恩格尔
定律”,根据城镇和农村、各个地区不同的生活费用标准,分别制定各地不同的标准
,对低于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居民进行社会救助。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救助,应改变过
去那种以县或乡、村为救助对象的办法,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个人和家庭。随着我
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贫困地区也不是家家都贫困,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作法,每年调
整和公布一次各地方的“贫困线”,由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个人和家庭提出救助申
请。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进行救助的对象也可以简化申请手续。
(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最终要建立的是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切劳动者将不受行业、
所有制、城乡等因素的影响,在劳动期间一律按照法定的交纳比率交纳养老保险金,
退休后按照法定的水平享受养老金。但在目前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养老保险水
平相差悬殊的基础上,只能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在农村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自愿
参加,起到示范效应,以后再强制实行。目前主要是不断改革和完善城镇职工的养老
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宜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作法,一方面个人领取
养老金的多少与过去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和年限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养老金具
有一定的互济性,不能取出或继承。一个人只要在工作期间按规定交纳了保险金,退
休后就能领取养老金直到生命中止。从全社会平均来说,个人退休后得到的养老金总
和应等同与个人帐户中的养老金总和,但具体到每一个人就不一定了,寿命长者领取
的养老金总和就会大大超过其个人帐户上的数额,而寿命短者则相反。从资金管理上
来说,属于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方式,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是采用的这种方法
。
由于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全民的社会保险,考虑到全体居民的承受能力,它
只能是一种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养老金应大约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50%左右。除
强制性的养老保险以外,国家还应鼓励收入较高的职工进行个人保险,使其在丧失劳
动能力之后能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对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按财政拨款
的比例由财政为他们建立相当原工资10%左右的补充保险。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比例,需要经过大量科学预测和计算才能确定,是一个非常复
杂、严肃的问题。比例高了,将会给财政和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比例低了,将很快
出现入不敷出,过于频繁的调整又会对职工个人帐户的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需要
十分慎重。目前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确定交纳比例,这对于人才流动和建立全
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不利的,应尽快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全国统一的
交费比例。基金的管理可以先由各省的社会保险部门(未建立的可由劳动部门)承担
,但一定要建立社会保险预算,纳入财政监督。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养老金,节
余部分购买国家债券,不得挪作他用。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可采取个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的办法,无单位的个体劳动者
则应自己负担全部费用。因为交纳水平与以后的领取水平相关,相信广大劳动者是会
积极交纳的,这是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有利条件。
对已有多年工龄的中年职工,他们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短、数量少,又很
快面临退休,应制定相应的过渡办法。可以采取新老办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退休时,
交纳保险金之前的工龄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之后的工龄按新办法计算养老保险金。
如:以30年为标准交费工龄,某职工交费之前的工龄为20年,退休后他可以得到按老
办法计算养老金的2/3,其余1/3则要按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多少进行计算。
到本世纪末,争取在我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权力与义务相对应、
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覆盖全体职工的个人与单位共同负担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应实行社会统筹。其原则应该是以支定收、留有少量储备。为简化
管理,可以对所有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交纳标准。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凡属非自
愿中断就业,并在失业前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后,都可按规定
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按失业前工作时间的长短划分不同档次,超
过此期限以后转入社会救济。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发放水平过高、时间过长,必然导
致一批人宁愿选择不就业,这在西方各国是屡见不鲜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
,一定要避免这种养懒汉的现象出现。因此,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水平应低于劳动者的
最低工资水平,发放期限最长不要超过24个月。
(四)建立城乡有别、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若干年内还不具备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认为改革的目标还应定位在分别完善城乡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从1995年1 月已经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了试点,主要内
容是: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约
占本人工资收入1 %)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的50%记入个人帐户,其余
作为社会统筹。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不足时,个人负担小部分,社会统
筹基金中支付大部分。通过试点我们发现了方案设计中的一些问题:
(1)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的关系没有摆对, 医疗费首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超额
的由统筹解决,这就形成了一种逆向调节的机制,个人帐户中存款越多的,个人负担
的医疗费也越多,存款少看病多的就占了便宜。于是,在试点地区人们普遍采取了全
家集中花一个人帐户里的钱之“对策”,使社会统筹基金严重超支而个人帐户却有大
量节余。
(2)医疗改革滞后,缺乏鼓励其努力降低医疗费用的机制, 相反医疗费特别是
药费越高医院获利就越多。因此改革试点并没能有效地解决医疗费连年增长的问题。
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方案是: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
相结合的大框架不变,个人与单位的交费比例不变,重新调整个人负担与社会统筹的
关系,建立促进医疗机构努力降低费用的激励机制。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个人交纳工资的1%进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单位交纳的医疗保险也按各人
工资的1%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 医疗费的报销,在保险范围内的
一律由社会统筹报销,保险范围之外的由个人帐户支付,超额部分自己负担。这里的
关键是制定严格、合理的医疗保险范围,只有那些确实是必不可少的检查、治疗和药
费才能列入保险范围,例如有些药品既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那么进口药品就不能进
入保险范围,住院只有普通病房属于保险范围,要住高级病房则要由个人帐户或自己
负担。这样就建立起了个人的制约机制,限制了医疗费用的过高开支。个人帐户的余
额可按略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计息,但职工不能将其取出或继承。
(2 )医疗保险基金由目前归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改为由卫生部门管理,财政部门
进行监督。建立起一种推动医疗费用节约使用的机制。这样,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
卫生部门会积极地推进医疗体制的改革,改变目前医院靠开“大药方”赚钱的局面;
卫生部门是医药管理的内行,他们可以及时、准确地对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进行调整
,并能有效地监督医疗费的使用情况,通过审查处方、查阅病例等手段制止“一人保
险,全家吃药”现象的发生。
在乡村应继续健全合作医疗网,以解决农村人口最基本的医疗需要。有条件的地
区可以逐步建立类似城镇的医疗保险制度。
(五)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
当今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
各个社会保险项目单独确定保险费率,分别征收,经费来源相互独立,专款专用。这
种方式能确切反映各个项目的收支情况,但互济性差,收费手续复杂,不利于降低保
险成本。第二种是将若干社会保险项目的费率合并,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所筹
经费可在个人社会保险项目之间调剂使用,这种方法利用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程序,
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又可以保证保险基金的及时入库。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优
势明显的第二种方式。
我国社会保险金的征收最终也应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途径,使这种政府行为更
加规范、更加高效。具体税目可采取逐步扩大的方式,第一步先征收养老保险税和失
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的征收也应采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办法,与个人所得税的
征收相协调,以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样做也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管理。
(六)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服务社会化。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它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社会保障法律的规
定,负责制定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社会保障的实施工作。该
部门的主要职能有:管理社会保障档案和个人帐号,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发放社会保
障金,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安全运营。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报告,处理
有关社会保障的查询、申诉和纠纷等事务。
(七)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正确运用及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强制实行的保障制度,它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社会保障基金一旦出现赤
字,最终要由政府来负担。因此作为以政府权利为依托组织的资金运行,应该在国家
的财政收支中反映出来,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绝大多数国家也正是这样做的。我国
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
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维
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资金保证,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一定要坚持慎重原则,基金
的保值增值一定要避免风险。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说投资的回报率越高其
风险性越大。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运用只能投资于购买国库券、国家债券方面,不能
为追求资金的增值将其变成一种风险投资。 -
2021-09-19 08:37 符翩翩 客户经理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样。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很大。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要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结合起来,巩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恰当把握改革的进度和力度;从我国人口结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发生显著变化的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严峻挑战,努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以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既要让城乡居民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对社会保障的合理预期。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保障是由多项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各项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既关乎当前又涉及长远。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基本特点。要在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激励约束功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实现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在坚持不懈地推进单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整体上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整合和成熟定型;在合理确定和发挥各项制度的基本功能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实现不同制度之间的顺利转换衔接。
三是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经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3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掌握规律、积累经验、探索途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避免因局部利益调整带来社会不稳定;积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并及时把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普遍性政策和法规制度,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创新实践中不断完善。
四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对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和改革实施的社会监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复杂性、敏感性都很强,必须按照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决策。在设计制订改革方案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进行理论研究,使方案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遵循客观规律;在研究形成改革方案时,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使方案更加具有可行性、更好体现社会意愿;在发布实施改革方案后,要深入细致地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跟踪督导改革进程,实事求是地向社会通报改革成效和存在的矛盾,注重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拥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以更高的热情参与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来。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中共十六大明确地把“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出现差异,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否有效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大局的关键问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做好完善社会保障的工作,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①是企业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件
②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
③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的根本性措施 -
2021-09-19 08:34 龚崇松 客户经理
事实上,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保障国内广大居民基本生活的当务之急,它也是我们很多海外留学生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事业单位不再象过去那样包揽职工的一切福利项目,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社会化的、全国统一和规范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体系。很多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做的非常完善,而中国无论是法律上还是实践上都还比较欠缺。
现在,越来越多的海外留学生回国兴业、创业,除了在目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得到政策保障外,也殷切期望国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在医疗、养老等方面解除其后顾之忧。 -
2021-09-19 08:31 齐景娥 客户经理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和重要环节,重要支柱。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幸福、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
1.社会保障是和谐社会的稳定基石, 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在于为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加社会经济的有序性,使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持续、稳定、均衡、协调地发展。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经济运行的“调节器”,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2.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民生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3.社会保障是化解社会问题的有效手段。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社会问题,而要化解各种社会问题又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日益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救济等社会保障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证了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稳定和社会团结。4.社会保障是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体现。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标准,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集中体现。建立起兼具自我保障性和统筹互济性,体现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原则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强化其再分配功能,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寻找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各种利益的结合点和平衡点,不但有助于解决人民群众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而且有利于增强执政党的凝聚力,必将极大地推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5.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力量。社会保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调节社会总需求。当经济衰退、失业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时,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便开始发挥作用,拉动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复苏。 -
2021-09-19 08:28 赵风茹 客户经理
第一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 1、历史上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 孔子“和为贵”的思想;墨子“兼相爱”、“爱无差等”的理想社会方案;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理想;《礼记礼运》中描绘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养,矜、寡、孤、独、废者皆有所养”的理想社会;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提出的“务使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康有为提出建立“人人相亲,人人平 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 2、我党对和谐社会的认识 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社会更加和谐”是我们党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 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是第一次。十六大报告指出:“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到二0一0年、建党一百年和新中国成立一百年的发展目标,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 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即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指出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坚持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进一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指出要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工作有序进行,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实现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协调,经济体制各国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 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 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的社会基础、实现党 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依据 抓住和利用号机遇实现全面小康的要求;应对国际挑战的必然要求;实现党执 政历史任务的要求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含义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 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建设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技术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 是党执政理念的升华;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第二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民主法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举措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举措 -
2021-09-19 08:22 黄盛杨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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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新闻来源: 本报 作者: 谢文 发布时间: 2007-3-14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健全完善制度政策体系、建设高效便捷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完善严密基金监督体系、全面构建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体系四方面加以着力,对这个时期社会保障工作的目标远景、工作任务进行了规化。
一、健全完善制度政策体系
社会保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就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按照规定的标准,把社会保障待遇支付给规定的人,而目前能够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的人群范围还不够广泛。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有2到3亿农民转为居民,城镇化率提高到60%,解决大量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医疗问题成为当务之急,需要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安排。为此,《纲要》提出了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体系的发展目标,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保障方式多层次,基本制度有机衔接,保证城镇各类就业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补,育有所贴、失有所得。
为了实现目标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一个推进、两个完善、三个加快及三个建立”。即: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保障法制化程度的提高。《纲要》明确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十一五”时期,为了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体系,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立法机构献计献策,推动《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尽快制定。
二、加快建设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
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管理范围日益扩展,需求内容增加,服务难度加大,协调部门增多,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事务相应越来越繁重,对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纲要》确立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的目标。社会保险机构在这一时期要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按照经办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事权划分清晰、机构设置科学、人员管理规范的管理体制;建立机构运转协调、业务操作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运行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 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规范化主要是指规范业务流程,细化管理、服务和技术标准,实现各险种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申报、统一征缴、统一稽核。信息化主要是指基本完成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业务经办系统、基金监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等各系统功能完善、衔接顺畅、运转良好。专业化主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建立科学的干部管理制度,工作岗位实行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十一五”期间,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一是要大力加强机构建设,整合经办资源,降低经办成本,探索建立人员与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培训,提升服务技能。二是大力加强业务建设,统一业务流程,优化岗位设置;制定管理标准,规范经办行为;制订服务标准,塑造社保形象;制定技术标准,防范运行风险;加快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和技术更新,提高经办效率;加强基金管理,实现保值增值。三是持续深入地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尽快将各类退休人员基本纳入社区管理;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开展老年护理服务;积极推动退休人员公寓建设。四是大规模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培育社保文化;改革人事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五是积极推进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示范工程。开展创建社会保险“三化”建设示范城市活动,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
三、完善严密基金管理监督体系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客观上还存在着法律不健全、职责权限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合理等问题,因此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仍时有发生,个别地区还存在着违规投资运营问题,欺诈冒领发生还较为频繁。
为此,《纲要》提出了要积极稳妥地探索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和监管机制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在政策制订层面,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在具体操作层面,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行为,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结余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养老保险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办法,制定按基金性质进行分类投资的政策,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依法实现保值增值。在基金监管层面,要加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市场化的投资运营的监管,实现规范运作和基金的保值增值。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
四、全面构建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体系、加强国际交流和宣传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着力点,社会保障工作在发展进程中越来越面临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加以深入研究,开展学术研讨,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十五”期间,为了探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调研论证,为最终出台国务院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国务院发布《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国际社会保障大会第25届年会在北京召开、发表《北京宣言》均是“十五”期间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作出的很好尝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十一五”期间,更要加大这方面研究力量的投入,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构建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体系。
正如《纲要》所言,加强社会保障事业宣传,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可以为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为了把宣传工作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融为一体,使之相互结合、相互促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积极的社会效果,“十一五”期间,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社会保障事业宣传的同时,重点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开好一年一度的中国社会保障论坛,每年完成举办一次主题年会、出版一部论文专辑、创办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专刊、开设中国社会保障网站、组建专家库的任务,将之打造成社会保险宣传精品。在继续做好常规国际交流工作的同时,结合中国欧盟社会保障项目实施,分期分批组织好有关社会保障专题的出访和来访。通过合作与交流,把自主创新与学习借鉴有机地结合起来,开阔视野,拓展领域,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更大发展。 -
2021-09-19 08:19 梅金莉 客户经理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因为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利的支撑经济发展,并对经济发展的格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占GDP的比重很高,如果通过对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进行合力投资能够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高额的社会保障金的投资能够支撑经济的发展并带动经济的再次腾飞;另外,社会保障制度的投资在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方面的调整其投资比例从而对经济格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从微观经济来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特别是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的制度,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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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说点浅显的哈,保障制度好了,人们才敢于消费,而内需,出口和投资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了,如果内需提高了,经济也会发展的,而在中国,恰恰就是内需是经济发展中最蹩脚的马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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