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发展有何意义?
黄盛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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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9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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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9 08:17最佳答案
目前国内有一种看法,社会经济制度是最根本的社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仅仅是为经济制度配套。在以往十多年间,以经济为中心,配套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成为社会改革动员的标志性口号。这其实是一种社会制度经济中心论。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的理论界与决策层均未注意到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是一个需要其他改革包括经济改革与之配套的独立运行的系统工程,而是以诸如国有企业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工资人事制度改革等为出发点,配套考虑需要采取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措施,从而将社会保障制度看作可以灵活应对各种经济困难的万灵药膏。
的确,社会保障往往要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在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交互作用下产生并不断发展,不过,一个世纪以来的制度实践表明,社会保障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也不能只从效率的角度来评价社会保障,它的确是一个由一国的政治、经济、宗教、传统习惯、历史文化乃至伦理道德、公众心理等众多因素的集合影响所决定的社会制度选择。
其实,正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越过了家庭的藩篱,冲破了行业的局限、打破了地区的区别,使每一个普通人因着参加社会保障而意识到自己与民族国家和社会的紧密联系,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的紧密联系;使每一届政府因着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或改变而受到来自经济、政治和社会各种利益集团的压力,始终处于矛盾的焦点;从而彻底改变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传统关系(注:周弘,福利的解析—来自欧美的启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奠定了风行全球的当代社会制度的基础。尤其在当代,体现现代社会的基本主体——政府、企业和社会其他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责任连接关系和利益整合关系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种单纯经济制度所不可能具备的社会动员机制,它不是依赖单个主体例如仅仅政府的力量进行社会整合,还要将企业部门以及既非政府又非企业部门的所谓“第三部门”的力量统统纳入进来,它不是仅仅使得最困难的人群得到救助,而是要使得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各方都获得一定的利益。总之,它体现了一种机制性的社会责任关系(注:周弘,福利的解析—来自欧美的启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换言之,环绕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的社会责任关系体现了社会的基本价值和由此而内生的推动社会发展的社会动员机制。
而在我国,由于社会制度经济中心论的思想作祟,使得伴随经济成长出现的社会贫富差距的加速度扩大,贫困人口增长、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没有可能通过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梳理社会责任关系,调整社会机制,重整社会利益而趋于稳定,从而导致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果无法固化为社会制度,结果使改革如今陷入少部分人得益,大部分人受损的尴尬境地。
从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看,一个国家并非只要进行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自然而然明确了社会保障的目的。为什么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有的国家在制度设立之初就十分明确,如英国和德国,也有的国家是在制度设立过程中逐渐明确的。不过,对于设立目的是否明确以及明确的程度和时间的早迟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生产方式的进步和政治上的成熟。
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及其具体制度结构,各个国家都有所不同,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框架,这是因为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和社会结构不同,社会发展脉络和各个时期需要优先解决的社会问题不同。关键在于当着确立了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之后,是否完全按照目标去选择社会政策,以及所选择的社会政策能否达到这个目标以及能否守住这个目标。例如尽管我国多年来一直讲要建立的社会保障只能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但实际上却偏离了这个目标。以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仅仅是由经济水平相对较低决定的,似乎将来经济发达了,中国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就可以改变。其实,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不仅指它的水平,还涉及到它的结构,包括以什么方式满足中国未来更加多样化的社会不同层次和水平上的需求。将中国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确定在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的基点上,还有予以未来多层次多内容、更多地利用市场手段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留足发展的架构空间的涵义。在这个意义上,确立制度目标的同时,也就确立了制度设计的思想,跳出了“福利国家”的思想窠臼。
从广义上讲,社会政策研究的是国家与其公民福利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任何国家福利或社会福利的最终的落脚点还在于公民,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任何公民的个人福利都不可能脱离国家和社会的渠道而获得。社会政策正是研究如何通过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环节,将国家、社会对于福利配置的作用纳入到个人福利的组合中来(注:李秉勤,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4期)。从这一角度看,社会政策主要是研究达成社会制度目标的方式和方法。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是制度实施方式方法与制度本体、制度系统的关系。
我国历来不重视社会政策的研究,这是因为在计划体制下没有这种需要,达成社会制度目标的方式和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强化党的组织体系,从上自下地贯彻党的领导。改革以来,尽管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体制下的主体多元化和利益的多元化致使任何一种单一取向的方式方法都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不过,无论解决社会新问题还是出台新政策,仍然采用计划体制下的那一套。可是,出于思想惯性和行为惯性而全盘接受那一套的人越来越少了,社会政策的科学研究越来越提到紧迫的日程上来了。
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相关的研究,与社会保障的发展有着莫大的关系。早期社会政策研究的核心问题主要在于政府如何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这是因为市场调节机制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必然形成资源占有上的巨大差别,无力参与竞争的弱势群体在市场经济中难以生存。80年代由于新保守主义、新自由主义对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影响一度取得了优势地位,在许多国家出现了程度不同的削减社会保障投入的现象。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的贫困、失业、社会犯罪等问题的愈演愈烈,人们重新关注弱势群体,政府应对公民承担基本生活保障责任的观念在国际社会取得了广泛的共识。社会政策的研究从以往更多地关注政府对经济资源的再分配发展到目前更多地关注社会权力与地位的再分配,以及一定的分配方式对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福利机构和市场的影响。其间,特别关注社会保障的资源再分配与促进社会融合、避免社会排斥的关系,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所依据的理念基础和政策目标。
由于比起过去,世界上大凡实践福利国家理念的各国政府都削弱了政府支出的社会保障份额,社会保障机制正在发生转变,人们不能不重新思考个人福利的重新组合,不能不产生疑问:社会保障(保险)制度是否可靠?政府到底能为我做什么?我怎样才能获得更加可靠的社会保障。因此,社会保障中的社会政策研究更加侧重对政府、群体和所有的个人的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关联关系的分析。将“不承担责任就没有权利”视为适用于所有的个人(不仅是弱势群体)的基本原则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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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9 08:35 龚宁静 客户经理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民生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一、社会保障是和谐社会的稳定基石
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在于为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加社会经济的有序性,使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持续、稳定、均衡、协调地发展。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经济运行的“调节器”,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幸福、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社会团结安定、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增强,又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社会保障是化解社会问题的有效手段。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社会问题,而要化解各种社会问题又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日益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救济等社会保障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证了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稳定和社会团结。
2、社会保障是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体现。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标准,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集中体现。建立起兼具自我保障性和统筹互济性,体现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原则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强化其再分配功能,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寻找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各种利益的结合点和平衡点,不但有助于解决人民群众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而且有利于增强执政党的凝聚力,必将极大地推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3、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力量。社会保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调节社会总需求。当经济衰退、失业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时,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便开始发挥作用,拉动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复苏。政 二、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4、将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力。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要给所有的公民以同等的待遇和平等的机会,凡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其受益对象就应将农村居民包括在内。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研究探索农民参保办法,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强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5、调整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一是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变现行基本养老保险现收现付状况,逐步将个人账户做实并投入运营保值增值,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降低将来养老金支付风险。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的办法,将个人缴费与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紧密结合,实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形成参保缴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和工作机构的省级统一管理,增强基金调剂能力,以后逐步向全国统筹过渡。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二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强化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和基金征缴,依法做好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推进工伤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加大煤炭、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力度,搞好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再就业方面的作用。三是加强和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救助,并做好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
6、建立可靠的筹资机制,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物质保证。一是确保各级财政投入的规模不减,确定就业、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随经济增长而逐年递增。二是明确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额度稳中有升。通过广泛的宣传及建立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职工个人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7、改革城乡分离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各种壁垒,并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打破传统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使城乡居民真正做到在发展机遇面前地位平等。 -
2021-09-19 08:32 符胜忠 客户经理
(一)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经济发展来支持的,它要以经济实力作为基础。因
此一般来说,各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
不足,使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人们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往往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
保障水平过高又会加重在业者的负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且会使一些人成
为躺在国家身上的懒汉,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很
好地吸取其他国家通过几十年实践得来的宝贵经验和教训。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
,必须保持较高的积累水平,这样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可能很高
,一般来说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外,社会保障与所有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
相关,具有很强“刚性”,易上难下,在这方面我们一定不能再走“福利国家”开始
大包大揽、继而骑虎难下的老路。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但人口却先于经济出现了老
龄化的趋势,这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十分不利的。
(二)社会保障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
社会保障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因
此,从理论上说,它应该是公平的,一视同仁、无歧视地对待所有的公民。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键是处理好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但又不是截然对立的,一个经过精心设
计的制度,可以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使公平和效率可以同时得到适
度的发挥。这里说的公平,不是数量上的完全相等,而是权力的平等,是法律面前的
平等,是机会的平等。按劳分配也是公平,分配的公正、合理、公平,可以激励劳动
者,提高效率,进而达到更高水平的公平。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
,这种分配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一些“按需分配”的性质,但一定要适度,要避免因分
配不当造成的鼓励懒惰机制。对生活困难者的救助,要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为目标
。社会保险的待遇和给付标准,既要与个人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和缴纳时间长短挂钩,
又要体现社会互济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广大
在职职工的积极性。
所谓公平与效率统一,在社会保障中还应体现在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力与缴纳
费用的义务对等。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力,应该与社会贡献及交费水平对等,而不
应该受行业、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
同负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强制储蓄”,对于这种社会保障,必须坚持
义务与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多储蓄多收益。
(三)社会保障制度要法制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权力和
机会的平等,同时也为社会保障的具体操作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一定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社会化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要求有可以自由流动的人才市场,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是统一的,
不能以行业或地区进行分割。社会保障的立法权应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保障
制度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统一,并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各级分
支机构,社会保障的具体制度制定和行政管理由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靠基层政
权组织形成社会化的社会保障网络体系。将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逐步转变为
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目前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社会化服务。
社会保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以财政为后盾,但社会保障基金与财
政资金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资金的使用不能混同于一般财政资金,必须实行基金管
理,坚持专款专用。由于它是一种政府行为,所有收支都应列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
结余资金投资于风险性最小的国家债券,以使其保值增值,不得直接用于弥补财政赤
字或进行风险性投资。一旦基金出现赤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可以向财政借款解决
。
(四)适应我国二元经济的现状,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改革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我国二元经济的实际出发,我国已有的社
会保障,一方面是国有单位职工享受着很高的保障和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是广大农村
人口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几乎完全依靠个人和家庭。可以说是一个“跛腿”的巨
人,一条腿很长,另一条却很短,虽然从长远看,我们必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但在目前阶段则应从实际出发,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改革和完善包括全
体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想
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过去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每个层次的目标不同,保障对象不同,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也不同。
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救助,这是国家对无生活来源、无家庭依靠并失去工作能力的
人以及收入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的一种无偿救助,这是最低层次的社会
保障,一般来说,这种保障对象的人数不多,并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减少。这是
一种无偿的社会保障,体现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对弱者的无私的社会救助,当然,这
种社会救助只能以最低生活需要为目标。其资金来源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
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组成部分,覆盖对象是人口的最主
要部分――全体劳动者,当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伤残以后,能通过社会保险
制度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其资金来源一般采取个人和单位共
同负担的办法,参加者得到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与其过去年代所缴纳的保险金多少、时
间长短正相关,既要体现社会互济,又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三个层次是社会福利,指国家或国有单位免费或低价为职工提供的一些服务,
如义务教育、住房补贴、特殊人员的优抚政策、发放实物、各种生活补助等,这是社
会保障的更高层次,它的资金来源也是直接或间接由国家负担的。在我国现阶段,这
种社会保障还不宜过多地发展。
三、社会保障制度具体运作方案的设计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社会保险,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主要
是养老和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和个人帐户的建立是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下面是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方案的一些构想。
(一)完善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就先后建立了一些对少数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对农村“
五保户”、贫困户的救助,对城镇贫困户的救助,对灾民的救助等。当前社会保障制
度的改革就是要将这些社会救助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收入确实低
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个人和家庭进行社会救助。最低生活标准的界定,应采用“恩格尔
定律”,根据城镇和农村、各个地区不同的生活费用标准,分别制定各地不同的标准
,对低于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居民进行社会救助。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救助,应改变过
去那种以县或乡、村为救助对象的办法,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个人和家庭。随着我
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贫困地区也不是家家都贫困,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作法,每年调
整和公布一次各地方的“贫困线”,由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个人和家庭提出救助申
请。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进行救助的对象也可以简化申请手续。
(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最终要建立的是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切劳动者将不受行业、
所有制、城乡等因素的影响,在劳动期间一律按照法定的交纳比率交纳养老保险金,
退休后按照法定的水平享受养老金。但在目前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养老保险水
平相差悬殊的基础上,只能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在农村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自愿
参加,起到示范效应,以后再强制实行。目前主要是不断改革和完善城镇职工的养老
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宜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作法,一方面个人领取
养老金的多少与过去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和年限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养老金具
有一定的互济性,不能取出或继承。一个人只要在工作期间按规定交纳了保险金,退
休后就能领取养老金直到生命中止。从全社会平均来说,个人退休后得到的养老金总
和应等同与个人帐户中的养老金总和,但具体到每一个人就不一定了,寿命长者领取
的养老金总和就会大大超过其个人帐户上的数额,而寿命短者则相反。从资金管理上
来说,属于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方式,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是采用的这种方法
。
由于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全民的社会保险,考虑到全体居民的承受能力,它
只能是一种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养老金应大约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50%左右。除
强制性的养老保险以外,国家还应鼓励收入较高的职工进行个人保险,使其在丧失劳
动能力之后能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对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按财政拨款
的比例由财政为他们建立相当原工资10%左右的补充保险。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比例,需要经过大量科学预测和计算才能确定,是一个非常复
杂、严肃的问题。比例高了,将会给财政和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比例低了,将很快
出现入不敷出,过于频繁的调整又会对职工个人帐户的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需要
十分慎重。目前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确定交纳比例,这对于人才流动和建立全
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不利的,应尽快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全国统一的
交费比例。基金的管理可以先由各省的社会保险部门(未建立的可由劳动部门)承担
,但一定要建立社会保险预算,纳入财政监督。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养老金,节
余部分购买国家债券,不得挪作他用。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可采取个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的办法,无单位的个体劳动者
则应自己负担全部费用。因为交纳水平与以后的领取水平相关,相信广大劳动者是会
积极交纳的,这是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有利条件。
对已有多年工龄的中年职工,他们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短、数量少,又很
快面临退休,应制定相应的过渡办法。可以采取新老办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退休时,
交纳保险金之前的工龄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之后的工龄按新办法计算养老保险金。
如:以30年为标准交费工龄,某职工交费之前的工龄为20年,退休后他可以得到按老
办法计算养老金的2/3,其余1/3则要按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多少进行计算。
到本世纪末,争取在我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权力与义务相对应、
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覆盖全体职工的个人与单位共同负担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应实行社会统筹。其原则应该是以支定收、留有少量储备。为简化
管理,可以对所有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交纳标准。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凡属非自
愿中断就业,并在失业前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后,都可按规定
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按失业前工作时间的长短划分不同档次,超
过此期限以后转入社会救济。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发放水平过高、时间过长,必然导
致一批人宁愿选择不就业,这在西方各国是屡见不鲜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
,一定要避免这种养懒汉的现象出现。因此,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水平应低于劳动者的
最低工资水平,发放期限最长不要超过24个月。
(四)建立城乡有别、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若干年内还不具备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认为改革的目标还应定位在分别完善城乡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从1995年1 月已经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了试点,主要内
容是: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约
占本人工资收入1 %)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的50%记入个人帐户,其余
作为社会统筹。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不足时,个人负担小部分,社会统
筹基金中支付大部分。通过试点我们发现了方案设计中的一些问题:
(1)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的关系没有摆对, 医疗费首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超额
的由统筹解决,这就形成了一种逆向调节的机制,个人帐户中存款越多的,个人负担
的医疗费也越多,存款少看病多的就占了便宜。于是,在试点地区人们普遍采取了全
家集中花一个人帐户里的钱之“对策”,使社会统筹基金严重超支而个人帐户却有大
量节余。
(2)医疗改革滞后,缺乏鼓励其努力降低医疗费用的机制, 相反医疗费特别是
药费越高医院获利就越多。因此改革试点并没能有效地解决医疗费连年增长的问题。
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方案是: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
相结合的大框架不变,个人与单位的交费比例不变,重新调整个人负担与社会统筹的
关系,建立促进医疗机构努力降低费用的激励机制。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个人交纳工资的1%进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单位交纳的医疗保险也按各人
工资的1%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 医疗费的报销,在保险范围内的
一律由社会统筹报销,保险范围之外的由个人帐户支付,超额部分自己负担。这里的
关键是制定严格、合理的医疗保险范围,只有那些确实是必不可少的检查、治疗和药
费才能列入保险范围,例如有些药品既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那么进口药品就不能进
入保险范围,住院只有普通病房属于保险范围,要住高级病房则要由个人帐户或自己
负担。这样就建立起了个人的制约机制,限制了医疗费用的过高开支。个人帐户的余
额可按略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计息,但职工不能将其取出或继承。
(2 )医疗保险基金由目前归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改为由卫生部门管理,财政部门
进行监督。建立起一种推动医疗费用节约使用的机制。这样,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
卫生部门会积极地推进医疗体制的改革,改变目前医院靠开“大药方”赚钱的局面;
卫生部门是医药管理的内行,他们可以及时、准确地对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进行调整
,并能有效地监督医疗费的使用情况,通过审查处方、查阅病例等手段制止“一人保
险,全家吃药”现象的发生。
在乡村应继续健全合作医疗网,以解决农村人口最基本的医疗需要。有条件的地
区可以逐步建立类似城镇的医疗保险制度。
(五)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
当今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
各个社会保险项目单独确定保险费率,分别征收,经费来源相互独立,专款专用。这
种方式能确切反映各个项目的收支情况,但互济性差,收费手续复杂,不利于降低保
险成本。第二种是将若干社会保险项目的费率合并,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所筹
经费可在个人社会保险项目之间调剂使用,这种方法利用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程序,
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又可以保证保险基金的及时入库。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优
势明显的第二种方式。
我国社会保险金的征收最终也应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途径,使这种政府行为更
加规范、更加高效。具体税目可采取逐步扩大的方式,第一步先征收养老保险税和失
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的征收也应采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办法,与个人所得税的
征收相协调,以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样做也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管理。
(六)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服务社会化。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它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社会保障法律的规
定,负责制定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社会保障的实施工作。该
部门的主要职能有:管理社会保障档案和个人帐号,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发放社会保
障金,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安全运营。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报告,处理
有关社会保障的查询、申诉和纠纷等事务。
(七)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正确运用及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强制实行的保障制度,它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社会保障基金一旦出现赤
字,最终要由政府来负担。因此作为以政府权利为依托组织的资金运行,应该在国家
的财政收支中反映出来,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绝大多数国家也正是这样做的。我国
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
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维
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资金保证,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一定要坚持慎重原则,基金
的保值增值一定要避免风险。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说投资的回报率越高其
风险性越大。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运用只能投资于购买国库券、国家债券方面,不能
为追求资金的增值将其变成一种风险投资。 -
2021-09-19 08:29 黄睿哲 客户经理
1.社会保障制度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社会保障制度可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保证条件。这是因为,市场经济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运行。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一方面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会导致在收入分配上存在较大差距,一部分人收入很高,生活富裕,一部分人收入很低,陷入贫困的境地;同时,由于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的作用,使部分企业破产,工人失业,一部分人陷于生活无着的困境。由此可见,市场经济自发向效率倾斜,不能自发地实现社会公平分配。而收入分配不公,是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再分配兼顾到社会公平,能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作用,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保证。同时,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散劳动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也是对市场经济缺陷的一种弥补。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需要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合理流动,如果没有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劳动力就无法流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就难以实现。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保证劳动力平等进入市场,参加竞争,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以维护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2.社会保制度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
我国原有的保障制度,是企业保障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一切保障费用均由企业自行筹措和负担,而各个企业发生风险的人数有多有少,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有高有低,发生的风险的程度有大有小,因而在保障费用的负担上畸轻畸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可能平等竞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同时,实行社会保障制度,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障费用的费率是统一的,这就均衡了各个企业社会保障费用的负担,为企业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条件。此外,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通过社会保障能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而为企业竞争和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
3.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劳动者在劳动中可能发生工伤风险、疾病风险和失业风险,女职工又要生育子女。这将使部分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岗位,失去和减少维持生活的收入来源。此外,劳动者也必然会由青年走向壮年,最后步入老年而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这些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他们就难以生存下去,必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获得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保障,能够正常地继续生存下去。这就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可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4.社会保障制度能促进社会和谐
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我们更加注重解决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成果。社会保障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权和社会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等诸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其他制度所难以替代的,尤其是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还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就业难、就医难、读书难、贫困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
2021-09-19 08:26 赵馥洁 客户经理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样。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很大。
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要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结合起来,巩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扩展资料:
产生标志:
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工业社会,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
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老年和残障》,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保制度产生。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已推行到全世界的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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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9 08:23 米培燕 客户经理
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没有社会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来说至关重要,具有基础性意义。
第一,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由于社会资源分配结构的不完善、市场经济的风险、家庭“遗传”优劣势的不同以及个人能力的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存在,社会成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生存与发展方面的风险。所以,社会有必要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社会保障,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有一个合理的基本生活水平,以有效地应对社会风险。
第二,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增强社会的团结与合作。作为个体的人是无法生存和发展的。人们只有在社会合作中,方能得到生存和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对社会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样,社会对于每一位社会成员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对于处在困难状态的社会成员有责任和义务予以必要的帮助,使之共享由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益处。如是做法,有助于减少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的离心因素,增强人们对社会的普遍认同,形成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信任的风气,进而提升社会的相互合作与相互依赖的程度,增强社会的整合性。
第三,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激发社会活力。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社会成员潜能开发得如何,将直接影响着这个社会的持续性发展的动力,同时也事关这个社会发展的整体质量。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目标,是要使每一位社会成员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社会成员通过必要的义务教育和职业训练,可以获得最为基本的发展能力;通过社会保障,可以消除社会成员的种种后顾之忧。这样,便可使这部分社会成员具备正常的发展能力,至少使其发展能力有所提升,使其发展潜能得到普遍的开发。
第四,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保证社会成员未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水准。社会保障不仅具有当前的意义,而且具有长时效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保障是一种预先的制度准备与安排。它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当前的困难,而且可以有效地增强社会成员解决未来困难的能力。所以,社会保障对于保持与促进长远的社会和谐,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把社保和就业放在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位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主要矛盾是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十一五”时期,就业继续处于高压状态,社会保障不完善,城乡发展和地区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薄弱,教育普及和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偏低,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薄弱,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文化体育设施十分匮乏。另外,我国公共服务产品分配严重不均衡。换句话说,在公共服务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公共服务的分配也存在失衡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不同群体享有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不利于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
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十一五”时期,反映在就业方面的突出矛盾,是劳动者充分就业需求与就业岗位供给不足、劳动者素质与经济结构调整不相适应,表现为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增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以公共卫生为例,由于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药费用负担超越了一般农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影响了农村居民对卫生服务的利用,一些农村居民陷入了“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十五”后期,开展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但由于试点刚刚起步,覆盖率不高,保障水平有限,因此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城镇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也迅速增长,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享有医疗卫生保障的人只占总人口的15%,且享受的待遇标准不一,差异巨大。
解决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总量供应不足、公共投入短缺、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关键是解决政府在社会公共领域的缺位问题。政府管理理念创新和完善公共资源管理体制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关键,也是“十一五”时期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的中心环节。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缓解住房矛盾的关键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四个基本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制度包括雇主与雇员共同缴付、对公积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购房时除个人账户累积部分外还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公积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几个组成部分。
第二,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半市场化方式的保障制度。政府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或提供土地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就是这种制度的体现。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房”,应当在档次、面积以及购房者收入水平上有一定限制。在完善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中,政府应当对每年住房开工面积中必须包括多大比例的经济适用房作出强制性规定。
第三,针对困难群体的非市场化保障方式。经济适用房毕竟还是让购房者去“买”。对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的有些困难群体,可以建立政府贴息的制度。例如人均收入低于某一个水平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由政府补贴贷款利息。对于贴息也买不起的群众,可以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针对特困群体的救济方式。最后还有少量特困群体,他们连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这就需要有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具体办法就是对特困家庭采取政府提供贴租的方式。
上述这四个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从具体国情出发,住房保障制度还需要有针对特殊性问题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城市化进程中,拆迁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居住地远离核心市区,“有了房却坐不起车”的问题;城乡结合部出现的“城中村”问题;老工业基地等社会失业率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显滞后地区的住房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尽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人多地少、资源有限的国家,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还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
此外,即便我们的社会富裕程度提高了,政策也不能鼓励奢侈性的住房消费。节约资源是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包括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包括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包括我们子孙后代的利益 -
2021-09-19 08:20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的正相关关系,决定了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化解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偏大、劳动关系失衡、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以及城乡差距与地区发展差距拉大、不同社会群体存在一定利益矛盾等。这些问题均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备直接相关。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已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封闭运行的制度安排,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责任共担、社会化的保障体制。然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转型过程之中,由于体系的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尚未全面地发挥出其缩小差距、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功能作用。这种状况显然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主要是困难群体得不到有效援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保障功能仅限于食物保障而无法缓解贫困家庭的其他生活困难,乡村贫困人口缺乏制度化的生活保障机制,从而难以使贫富差距偏大的局面得到扭转。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主要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够,如一些企业或雇主不仅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与职业福利,甚至也不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在7.5亿多就业劳动者中,只有1.2亿多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在1.4亿老年人中,只有4100多万人享有退休养老金;在5.4亿多城镇人口中,只有1.2亿多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还不到7000万人。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然很窄。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调节劳动关系,而且还可能加剧劳资矛盾。此外,城乡之间差距的持续扩大,与国家教育福利、卫生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障资源长期向城镇居民倾斜直接相关。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与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福利事业以及公共卫生事业等的发展滞后直接相关。
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应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
2021-09-19 08:14 齐方洲 客户经理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样。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很大。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要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结合起来,巩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恰当把握改革的进度和力度;从我国人口结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发生显著变化的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严峻挑战,努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以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既要让城乡居民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对社会保障的合理预期。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保障是由多项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各项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既关乎当前又涉及长远。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基本特点。要在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激励约束功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实现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在坚持不懈地推进单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整体上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整合和成熟定型;在合理确定和发挥各项制度的基本功能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实现不同制度之间的顺利转换衔接。
三是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经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3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掌握规律、积累经验、探索途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避免因局部利益调整带来社会不稳定;积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并及时把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普遍性政策和法规制度,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创新实践中不断完善。
四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对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和改革实施的社会监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复杂性、敏感性都很强,必须按照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决策。在设计制订改革方案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进行理论研究,使方案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遵循客观规律;在研究形成改革方案时,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使方案更加具有可行性、更好体现社会意愿;在发布实施改革方案后,要深入细致地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跟踪督导改革进程,实事求是地向社会通报改革成效和存在的矛盾,注重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拥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以更高的热情参与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来。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中共十六大明确地把“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出现差异,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否有效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大局的关键问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做好完善社会保障的工作,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①是企业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件
②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
③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的根本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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