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
连丽芳 来自: 网页 2021-09-16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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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13:14最佳答案

内容来自用户:好运好事好心情

XXX集团
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适应集团发展需要,合理配置集团人力资源,同时规范集团及各下属单位的退休返聘用人机制,充分发挥退休人员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单位的退休返聘人员。
三、返聘原则及对象
返聘原则:集团及各下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岗位应是当前急需,且暂时无合适替代人选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
返聘对象:已与我集团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与其他公司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已达到法定退休手续并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四、返聘条件
1、返聘的岗位应当是当前急需,且暂时无合适替代人选。
2、经集团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个人素质良好,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并能胜任拟聘岗位工作任务。
3、原则上管理类及技术类员工返聘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非管理类员工返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日后如遇国家对此进行调整,将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外部公司退休人员的返聘程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中止或协议到期终止的,集团或各下属单位将不做任何经济补偿,特殊情况,确需3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16 13:26 赵骏凯 客户经理

    退休返聘人员,适用商业保险,只要给他们购买商业保险就行,退休返聘人员一般无法购买社会保险。
  • 2021-09-16 13:23 符育明 客户经理

    退休职工不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返聘按劳务关系处理,遭受职业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
    四、切实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应聘期间,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享受原离退休费和生活福利待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应聘期间取得的报酬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应依法纳税。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聘用单位要关心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体健康,从工作需要和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聘请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 2021-09-16 13:20 齐智善 客户经理

    可以返聘 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 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 处理。
  • 2021-09-16 13:17 辛培刚 客户经理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不需要按照劳动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但可以缴纳工伤保险费。

    给大家科普下退休返聘人员的相关知识:在现实中,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继续工作。返聘人员通常会遇到诸如与用工单位是否应签订协议及如何签订协议?在返聘期间受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报酬支付、劳动保护、医疗待遇如何约定等等问题。对此,建议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应参照劳动用工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在聘用协议中作详细的约定。

    只签聘用协议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指出,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此可见,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后因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行劳动法律不再把他们纳入劳动法规范范围内。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按现行法律规定,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双方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其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聘用协议要明确约定权利义务

    多数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不签订聘用协议,只是口头约定福利待遇,产生争议时,返聘人员想维权却没有依据。其实,《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此外,返聘人员最好是与用人单位在聘用协议中事先约定劳动报酬、工资标准等,因为这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事后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国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 2021-09-16 13:11 车广东 客户经理

    企业可以返聘一部分有能力又愿意继续就业的退休人员,但是也要顾及地方政府关于稳定就业的政策,使用、培养一部分年轻人才。毕竟使用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有限,另外使用退休返聘人员不可预见的意外伤害、意外死亡风险比使用年轻人大。
  • 2021-09-16 13:08 连亚玉 客户经理

    1、目前没有法律法规上有规定退休后的返聘人员不享有年假的具体详细的规定的。
    2、年假的规定是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这里是指职工,非劳务工(雇佣工),而职工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再返聘到单位,这个时候的职工已经不是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退休返聘的职工与单位存在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签定的是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3、退休返聘人员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对于返聘人员,一般是要在返聘前约定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时间、工作环境,以及假期等等,越详细越好。
    正常来说,返聘人员也应该给予年假为好,能返聘回来的人员,是公司需要或者想要的人员才是
    如果确定不想给呢,又难于解释清楚呢,也可以叫其自已或者带上其一起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了解,让劳动部门的人员来说服,也是一个办法
    本人曾就一个工伤员工的问题,直接带他去社保局工伤科,让社保局工伤科的工作人员给予详细说明,从而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 2021-09-16 13:05 齐星星 客户经理

    一、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所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二、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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