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基金框架合作协议该怎么写啊

创业投资基金框架合作协议该怎么写啊
黄相森 来自: 网页 2021-09-15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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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05:59最佳答案

创业投资机构在选择投资项目的时候,首先是要收集项目的有关资料,比如商业计划书、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和有关知识产权资料,在经过初步判断后基本符合其投资方向和投资阶段后,便会进行初步接触和考察,并与项目方的实际控制人进行初步沟通,以期在大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才会开始下一步的尽职调查工作,这个时候,就会根据协商的结果双方鉴定一个投资框架协议或投资意向书,这个框架协议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双方基本认同其中的约定,因为这是合作的前提,框架协议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股权比例和价格。协议会明确投资方想参股项目方的大概投资比例,太小的话项目方可能达不到其融资目的而放弃,太大则可能威胁到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在投入基金的时候是购买股份或增资扩股、评估企业价值的时候是以什么方法为基准,是净资产溢价,未来现金流折现,还是市盈率法等等,基准日是什么时候,是以去年业绩和资产做为评估基础,还是以预测的今年年底业绩为基础。是否引进对赌条款,是以收入还是以利润为对赌条件,对赌后的奖罚是调整各方股权比例,还是调整投入基金或其它形式,对无形资产的认可和评估方式等等。 2、股权结构的调整和资产重组。很多时候,投资方感兴趣的是项目方的主营业务和主营业务相关资产,但由于历史原因,民营企业通常家族式交叉持股、代持股或者几家公司同样业务但分别持股,这就必须按现代企业要求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理顺股权结构,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突出主营业务。另外项目方有些资产,比如土地,还有业务与主营业务没有多大关系,则必须进行资产剥离和重组,这些资产有可能是优质资产,也有可能是不良资产,但对主营业务没有贡献,如果不重组,就会降低公司的资产回报率或者影响主营业务的突出。 3、上市意向和公司发展模式。项目方是否有强烈的意愿在资产市场挂牌上市,想在哪里上市,大概想什么时候申请上市,这是投资方十分关心的问题,因为投资方并不可能与项目方白头到老,他们的资金也是通过向出资人募集得来的,所以在一定时候必须退出,返回出资人本金和回报,而理想的退出方式是通过企业上市,另外在国内或国外上市也相当重要,它涉及上市资源的调配和退出后资金的回笼问题。上市需要给股民讲一个很好的故事,这就涉及公司的市场前景,特别是公司发展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问题,这一部分可能还包括回购条款,也就是说在一定时间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不想上市或者达不到上市条件,则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回购投资方的股份,让投资方实现退出以便给出资人有所交代,当然,这种退出方式的回报远远不如上市后的退出。 4、投资后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组成、责任和义务。投资后投资方是否在董事会有席位,有多少席位,如果股份比例不到三分之一是否在重大问题上有否决权,除了《公司法》规定外,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董事会一致同意。投资方是否派人参与经营管理。总经理的权限和责任,包括对高管人员的任命和工资制订,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的权限等。另外投资方有哪些资源,在哪些方面可以协助公司运作,比如政府资源、市场资源、人力资源、上市资源等,可以协助公司进行发展战略规划财务规范,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引进高管人员和申请上市等方面。 5、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和时间表。框架协议只是初步合作意向,下一步通常需要双方共同成立协调小组,开展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协议谈判、工商变更等工作,框架协议还须明确这些工作所需费用的垫付和分摊问题,也须明确每一步工作的时间和完成投资的大概时间。

其他回答(共6条)

  • 2021-09-15 06:14 连佩忠 客户经理

    合同一般应按如下结构来写:一、标题。标题要根据合同的性质来确定,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二、首部。首部只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及某方即可。如:“甲方:小王。乙方:小李”。三、正文。1、简单叙述合同目的和订立情况。2、合同目的(即合同标的)。3、合同的履行程序。4、双方的权利义务。5、违约责任。6、争议的解决。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主要写明合同通过什么程序、什么程序变更。合同怎么解除。8、关于合同本身的约定。这里主要是写合同文本共几页,共几份,是否有附件,附件是否合同本身的组成部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四、签章。这部分是用来给当事人签章的。一般自然人直接签字或按手印即可,单位则需要盖公章。最好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章人的签字。合同的书写的流程遵循围绕交易需求和合同目标,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内容,规划相应的合同流程,制定相应的合同履行执行和监控措施,评判合同履行效果是否最终实现合同目标。

  • 2021-09-15 06:11 连东英 客户经理

    合伙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 2021-09-15 06:08 赵香汝 客户经理

    合作投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就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
    甲方责任:
    1)
    甲方将在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公司,在土地和厂房条件具备后一个月内迁入并注册在乙方管辖的杨镇工业开发区。
    2)
    甲方将其承担的国家“863”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项目的科技成果,在乙方工业园区进行产业化。
    3)
    甲方有义务引进其它的“863”项目公司落户乙方工业园区,并配合乙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高新技术园区等有关事项。
    4)
    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合法经营,尽快让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5)
    甲方招聘企业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人员。
    2、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工商注册登记需要的土地及房屋证明文件。
    2)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的项目产业化所需要的土地和厂房,并保证属于北京市规划局批准的工业用地。
    3)
    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三个月内,乙方协助为甲方获得(前期)不少于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4)
    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乙方负责落实并保证甲方享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人才引进等等;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返还政策(即:增值税地方政府留成部分50%返还给企业)。
    5)
    在甲方落户乙方工业园区之后,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投资政策,相继解决甲方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副总经理)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的科技人才的北京市户籍。
    3、
    甲乙双方约定:
    1)
    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不少于12亩,人民币9万元/亩,50年使用权;厂房:1500M2,轻钢结构,600元/M2。上述厂房由乙方投资修建,土地与厂房作价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左右。
    2)
    乙方以上述土地和厂房(约200万元)入股参与甲方的股份制改造,占甲方公司12%的股份,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益,并委派一名代表参加甲方公司董事会,但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乙方将12亩土地50年的使用权和1500M2厂房的产权转入甲方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以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手续费由公司承担。5年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的股份按原价回购。
    3)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三个月内将甲方需要的1500M2厂房建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4)
    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必须做到六通(即:路、电、水、通讯、蒸汽、排污)一平;上述六通一平的费用属于12亩土地面积以外的投资由乙方负责,12亩土地面积以内的投资除了厂房、道路、围墙和岗亭外由甲方负责。
    4、
    违约责任:
    1)本协议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地震、水灾、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战争、社会动乱、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协议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协商终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6、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而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不能,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并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7、合作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与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等长。
    2)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8、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书(包括协议书附件)经协商可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的附件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 2021-09-15 06:05 齐斯琴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飞翔图文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青岛汇丰嘉华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远东国际企业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拟作为共同投资人出资注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平等、自愿磋商,对有关主要事项初步达成合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框架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概述:
    1、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公司),并根据实际需要由该公司出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简称分支机构)。
    2、公司注册地为保税区,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设立在保税区;同时在“工业园区”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该基地由公司出资设立,系公司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领取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3、公司主要经营范围:4、公司存续期间:由双方进一步磋商后确定。
    第二条、共同投资的总规模、投资比例、投资方式:
    1、投资总规模暂不确定,待双方进一步磋商后予以确定。
    2、投资比例确定为甲方投资占全部投资的65%;乙方投资占全部投资的35%。各方投资人在注册成立后的公司中持有股权、持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解散时剩余财产分配亦依照该比例。
    公司注册成立后,若需增加注册资本的,双方依然按照该比例增资。2
  • 2021-09-15 06:02 龙山红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连接科技

    编号: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愿共同发起                                               基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签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持股比例为:甲方持股         %,乙方持股         %。 
    第二条合作项目 
    1、基金名称:                                               。 
    2、基金规模:                                               。 
    3、基金结构:                                               。 
    4、基金存续期:                                               。 
    第三条合作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等同于基金存续年限。如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了基金《合伙协议》后,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以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第四条合作分工 
    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
  • 2021-09-15 05:56 齐智娟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hnet653

    XX公司
     

     
    XX银行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零XX年XX月
     
    本《框架协议》由以下两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签署:
    (1)XX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营业地址为(以下简称为“XX公司”)(2)XX银行,营业地址为(以下简称为“XX银行”)(3)XX银行与XX公司合称为“双方”。
    为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发挥金融机构的扶持功能和创业投资基金的促进功能。双方在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战略合作模式
    1.1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平台和资源进行合作,共同为北京地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金融和投资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1.2双方同意共享客户资源,积极将各自的优质客户推荐给对方,以便双方利用各自的理财产品和专业知识,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共同拓展新客户:
    1.2.1XX银行同意将客户信息库向XX公司开放,XX公司同意将已投项目信息向XX银行北京开放。
    1.2.2XX银行将有直接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优先推荐给XX公司,XX公司指派专业团队负责对所推荐企业进行调研、投资并反馈结果。1.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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