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齐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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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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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14:07最佳答案
(一)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经济发展来支持的,它要以经济实力作为基础。因
此一般来说,各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
不足,使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人们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往往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
保障水平过高又会加重在业者的负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且会使一些人成
为躺在国家身上的懒汉,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很
好地吸取其他国家通过几十年实践得来的宝贵经验和教训。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
,必须保持较高的积累水平,这样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可能很高
,一般来说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外,社会保障与所有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
相关,具有很强“刚性”,易上难下,在这方面我们一定不能再走“福利国家”开始
大包大揽、继而骑虎难下的老路。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但人口却先于经济出现了老
龄化的趋势,这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十分不利的。
(二)社会保障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
社会保障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因
此,从理论上说,它应该是公平的,一视同仁、无歧视地对待所有的公民。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键是处理好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但又不是截然对立的,一个经过精心设
计的制度,可以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使公平和效率可以同时得到适
度的发挥。这里说的公平,不是数量上的完全相等,而是权力的平等,是法律面前的
平等,是机会的平等。按劳分配也是公平,分配的公正、合理、公平,可以激励劳动
者,提高效率,进而达到更高水平的公平。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
,这种分配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一些“按需分配”的性质,但一定要适度,要避免因分
配不当造成的鼓励懒惰机制。对生活困难者的救助,要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为目标
。社会保险的待遇和给付标准,既要与个人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和缴纳时间长短挂钩,
又要体现社会互济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广大
在职职工的积极性。
所谓公平与效率统一,在社会保障中还应体现在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力与缴纳
费用的义务对等。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力,应该与社会贡献及交费水平对等,而不
应该受行业、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
同负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强制储蓄”,对于这种社会保障,必须坚持
义务与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多储蓄多收益。
(三)社会保障制度要法制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权力和
机会的平等,同时也为社会保障的具体操作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一定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社会化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要求有可以自由流动的人才市场,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是统一的,
不能以行业或地区进行分割。社会保障的立法权应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保障
制度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统一,并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各级分
支机构,社会保障的具体制度制定和行政管理由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靠基层政
权组织形成社会化的社会保障网络体系。将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逐步转变为
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目前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社会化服务。
社会保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以财政为后盾,但社会保障基金与财
政资金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资金的使用不能混同于一般财政资金,必须实行基金管
理,坚持专款专用。由于它是一种政府行为,所有收支都应列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
结余资金投资于风险性最小的国家债券,以使其保值增值,不得直接用于弥补财政赤
字或进行风险性投资。一旦基金出现赤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可以向财政借款解决
。
(四)适应我国二元经济的现状,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改革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我国二元经济的实际出发,我国已有的社
会保障,一方面是国有单位职工享受着很高的保障和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是广大农村
人口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几乎完全依靠个人和家庭。可以说是一个“跛腿”的巨
人,一条腿很长,另一条却很短,虽然从长远看,我们必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但在目前阶段则应从实际出发,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改革和完善包括全
体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想
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过去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每个层次的目标不同,保障对象不同,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也不同。
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救助,这是国家对无生活来源、无家庭依靠并失去工作能力的
人以及收入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的一种无偿救助,这是最低层次的社会
保障,一般来说,这种保障对象的人数不多,并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减少。这是
一种无偿的社会保障,体现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对弱者的无私的社会救助,当然,这
种社会救助只能以最低生活需要为目标。其资金来源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
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组成部分,覆盖对象是人口的最主
要部分――全体劳动者,当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伤残以后,能通过社会保险
制度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其资金来源一般采取个人和单位共
同负担的办法,参加者得到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与其过去年代所缴纳的保险金多少、时
间长短正相关,既要体现社会互济,又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三个层次是社会福利,指国家或国有单位免费或低价为职工提供的一些服务,
如义务教育、住房补贴、特殊人员的优抚政策、发放实物、各种生活补助等,这是社
会保障的更高层次,它的资金来源也是直接或间接由国家负担的。在我国现阶段,这
种社会保障还不宜过多地发展。
三、社会保障制度具体运作方案的设计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社会保险,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主要
是养老和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和个人帐户的建立是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下面是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方案的一些构想。
(一)完善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就先后建立了一些对少数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对农村“
五保户”、贫困户的救助,对城镇贫困户的救助,对灾民的救助等。当前社会保障制
度的改革就是要将这些社会救助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收入确实低
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个人和家庭进行社会救助。最低生活标准的界定,应采用“恩格尔
定律”,根据城镇和农村、各个地区不同的生活费用标准,分别制定各地不同的标准
,对低于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居民进行社会救助。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救助,应改变过
去那种以县或乡、村为救助对象的办法,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个人和家庭。随着我
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贫困地区也不是家家都贫困,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作法,每年调
整和公布一次各地方的“贫困线”,由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个人和家庭提出救助申
请。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进行救助的对象也可以简化申请手续。
(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最终要建立的是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切劳动者将不受行业、
所有制、城乡等因素的影响,在劳动期间一律按照法定的交纳比率交纳养老保险金,
退休后按照法定的水平享受养老金。但在目前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养老保险水
平相差悬殊的基础上,只能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在农村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自愿
参加,起到示范效应,以后再强制实行。目前主要是不断改革和完善城镇职工的养老
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宜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作法,一方面个人领取
养老金的多少与过去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和年限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养老金具
有一定的互济性,不能取出或继承。一个人只要在工作期间按规定交纳了保险金,退
休后就能领取养老金直到生命中止。从全社会平均来说,个人退休后得到的养老金总
和应等同与个人帐户中的养老金总和,但具体到每一个人就不一定了,寿命长者领取
的养老金总和就会大大超过其个人帐户上的数额,而寿命短者则相反。从资金管理上
来说,属于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方式,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是采用的这种方法
。
由于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全民的社会保险,考虑到全体居民的承受能力,它
只能是一种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养老金应大约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50%左右。除
强制性的养老保险以外,国家还应鼓励收入较高的职工进行个人保险,使其在丧失劳
动能力之后能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对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按财政拨款
的比例由财政为他们建立相当原工资10%左右的补充保险。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比例,需要经过大量科学预测和计算才能确定,是一个非常复
杂、严肃的问题。比例高了,将会给财政和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比例低了,将很快
出现入不敷出,过于频繁的调整又会对职工个人帐户的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需要
十分慎重。目前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确定交纳比例,这对于人才流动和建立全
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不利的,应尽快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全国统一的
交费比例。基金的管理可以先由各省的社会保险部门(未建立的可由劳动部门)承担
,但一定要建立社会保险预算,纳入财政监督。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养老金,节
余部分购买国家债券,不得挪作他用。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可采取个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的办法,无单位的个体劳动者
则应自己负担全部费用。因为交纳水平与以后的领取水平相关,相信广大劳动者是会
积极交纳的,这是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有利条件。
对已有多年工龄的中年职工,他们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短、数量少,又很
快面临退休,应制定相应的过渡办法。可以采取新老办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退休时,
交纳保险金之前的工龄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之后的工龄按新办法计算养老保险金。
如:以30年为标准交费工龄,某职工交费之前的工龄为20年,退休后他可以得到按老
办法计算养老金的2/3,其余1/3则要按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多少进行计算。
到本世纪末,争取在我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权力与义务相对应、
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覆盖全体职工的个人与单位共同负担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应实行社会统筹。其原则应该是以支定收、留有少量储备。为简化
管理,可以对所有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交纳标准。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凡属非自
愿中断就业,并在失业前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后,都可按规定
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按失业前工作时间的长短划分不同档次,超
过此期限以后转入社会救济。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发放水平过高、时间过长,必然导
致一批人宁愿选择不就业,这在西方各国是屡见不鲜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
,一定要避免这种养懒汉的现象出现。因此,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水平应低于劳动者的
最低工资水平,发放期限最长不要超过24个月。
(四)建立城乡有别、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若干年内还不具备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认为改革的目标还应定位在分别完善城乡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从1995年1 月已经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了试点,主要内
容是: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约
占本人工资收入1 %)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的50%记入个人帐户,其余
作为社会统筹。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不足时,个人负担小部分,社会统
筹基金中支付大部分。通过试点我们发现了方案设计中的一些问题:
(1)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的关系没有摆对, 医疗费首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超额
的由统筹解决,这就形成了一种逆向调节的机制,个人帐户中存款越多的,个人负担
的医疗费也越多,存款少看病多的就占了便宜。于是,在试点地区人们普遍采取了全
家集中花一个人帐户里的钱之“对策”,使社会统筹基金严重超支而个人帐户却有大
量节余。
(2)医疗改革滞后,缺乏鼓励其努力降低医疗费用的机制, 相反医疗费特别是
药费越高医院获利就越多。因此改革试点并没能有效地解决医疗费连年增长的问题。
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方案是: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
相结合的大框架不变,个人与单位的交费比例不变,重新调整个人负担与社会统筹的
关系,建立促进医疗机构努力降低费用的激励机制。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个人交纳工资的1%进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单位交纳的医疗保险也按各人
工资的1%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 医疗费的报销,在保险范围内的
一律由社会统筹报销,保险范围之外的由个人帐户支付,超额部分自己负担。这里的
关键是制定严格、合理的医疗保险范围,只有那些确实是必不可少的检查、治疗和药
费才能列入保险范围,例如有些药品既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那么进口药品就不能进
入保险范围,住院只有普通病房属于保险范围,要住高级病房则要由个人帐户或自己
负担。这样就建立起了个人的制约机制,限制了医疗费用的过高开支。个人帐户的余
额可按略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计息,但职工不能将其取出或继承。
(2 )医疗保险基金由目前归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改为由卫生部门管理,财政部门
进行监督。建立起一种推动医疗费用节约使用的机制。这样,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
卫生部门会积极地推进医疗体制的改革,改变目前医院靠开“大药方”赚钱的局面;
卫生部门是医药管理的内行,他们可以及时、准确地对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进行调整
,并能有效地监督医疗费的使用情况,通过审查处方、查阅病例等手段制止“一人保
险,全家吃药”现象的发生。
在乡村应继续健全合作医疗网,以解决农村人口最基本的医疗需要。有条件的地
区可以逐步建立类似城镇的医疗保险制度。
(五)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
当今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
各个社会保险项目单独确定保险费率,分别征收,经费来源相互独立,专款专用。这
种方式能确切反映各个项目的收支情况,但互济性差,收费手续复杂,不利于降低保
险成本。第二种是将若干社会保险项目的费率合并,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所筹
经费可在个人社会保险项目之间调剂使用,这种方法利用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程序,
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又可以保证保险基金的及时入库。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优
势明显的第二种方式。
我国社会保险金的征收最终也应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途径,使这种政府行为更
加规范、更加高效。具体税目可采取逐步扩大的方式,第一步先征收养老保险税和失
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的征收也应采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办法,与个人所得税的
征收相协调,以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样做也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管理。
(六)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服务社会化。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它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社会保障法律的规
定,负责制定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社会保障的实施工作。该
部门的主要职能有:管理社会保障档案和个人帐号,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发放社会保
障金,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安全运营。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报告,处理
有关社会保障的查询、申诉和纠纷等事务。
(七)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正确运用及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强制实行的保障制度,它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社会保障基金一旦出现赤
字,最终要由政府来负担。因此作为以政府权利为依托组织的资金运行,应该在国家
的财政收支中反映出来,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绝大多数国家也正是这样做的。我国
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
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维
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资金保证,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一定要坚持慎重原则,基金
的保值增值一定要避免风险。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说投资的回报率越高其
风险性越大。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运用只能投资于购买国库券、国家债券方面,不能
为追求资金的增值将其变成一种风险投资。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经济发展来支持的,它要以经济实力作为基础。因
此一般来说,各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
不足,使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人们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往往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
保障水平过高又会加重在业者的负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且会使一些人成
为躺在国家身上的懒汉,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很
好地吸取其他国家通过几十年实践得来的宝贵经验和教训。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
,必须保持较高的积累水平,这样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可能很高
,一般来说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外,社会保障与所有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
相关,具有很强“刚性”,易上难下,在这方面我们一定不能再走“福利国家”开始
大包大揽、继而骑虎难下的老路。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但人口却先于经济出现了老
龄化的趋势,这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十分不利的。
(二)社会保障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
社会保障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因
此,从理论上说,它应该是公平的,一视同仁、无歧视地对待所有的公民。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键是处理好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但又不是截然对立的,一个经过精心设
计的制度,可以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使公平和效率可以同时得到适
度的发挥。这里说的公平,不是数量上的完全相等,而是权力的平等,是法律面前的
平等,是机会的平等。按劳分配也是公平,分配的公正、合理、公平,可以激励劳动
者,提高效率,进而达到更高水平的公平。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
,这种分配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一些“按需分配”的性质,但一定要适度,要避免因分
配不当造成的鼓励懒惰机制。对生活困难者的救助,要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为目标
。社会保险的待遇和给付标准,既要与个人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和缴纳时间长短挂钩,
又要体现社会互济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广大
在职职工的积极性。
所谓公平与效率统一,在社会保障中还应体现在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力与缴纳
费用的义务对等。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力,应该与社会贡献及交费水平对等,而不
应该受行业、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
同负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强制储蓄”,对于这种社会保障,必须坚持
义务与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多储蓄多收益。
(三)社会保障制度要法制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权力和
机会的平等,同时也为社会保障的具体操作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一定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社会化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要求有可以自由流动的人才市场,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是统一的,
不能以行业或地区进行分割。社会保障的立法权应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保障
制度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统一,并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各级分
支机构,社会保障的具体制度制定和行政管理由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靠基层政
权组织形成社会化的社会保障网络体系。将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逐步转变为
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目前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社会化服务。
社会保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以财政为后盾,但社会保障基金与财
政资金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资金的使用不能混同于一般财政资金,必须实行基金管
理,坚持专款专用。由于它是一种政府行为,所有收支都应列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
结余资金投资于风险性最小的国家债券,以使其保值增值,不得直接用于弥补财政赤
字或进行风险性投资。一旦基金出现赤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可以向财政借款解决
。
(四)适应我国二元经济的现状,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改革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我国二元经济的实际出发,我国已有的社
会保障,一方面是国有单位职工享受着很高的保障和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是广大农村
人口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几乎完全依靠个人和家庭。可以说是一个“跛腿”的巨
人,一条腿很长,另一条却很短,虽然从长远看,我们必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但在目前阶段则应从实际出发,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改革和完善包括全
体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想
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过去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每个层次的目标不同,保障对象不同,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也不同。
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救助,这是国家对无生活来源、无家庭依靠并失去工作能力的
人以及收入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的一种无偿救助,这是最低层次的社会
保障,一般来说,这种保障对象的人数不多,并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减少。这是
一种无偿的社会保障,体现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对弱者的无私的社会救助,当然,这
种社会救助只能以最低生活需要为目标。其资金来源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
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组成部分,覆盖对象是人口的最主
要部分――全体劳动者,当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伤残以后,能通过社会保险
制度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其资金来源一般采取个人和单位共
同负担的办法,参加者得到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与其过去年代所缴纳的保险金多少、时
间长短正相关,既要体现社会互济,又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三个层次是社会福利,指国家或国有单位免费或低价为职工提供的一些服务,
如义务教育、住房补贴、特殊人员的优抚政策、发放实物、各种生活补助等,这是社
会保障的更高层次,它的资金来源也是直接或间接由国家负担的。在我国现阶段,这
种社会保障还不宜过多地发展。
三、社会保障制度具体运作方案的设计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社会保险,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主要
是养老和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和个人帐户的建立是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下面是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方案的一些构想。
(一)完善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就先后建立了一些对少数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对农村“
五保户”、贫困户的救助,对城镇贫困户的救助,对灾民的救助等。当前社会保障制
度的改革就是要将这些社会救助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收入确实低
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个人和家庭进行社会救助。最低生活标准的界定,应采用“恩格尔
定律”,根据城镇和农村、各个地区不同的生活费用标准,分别制定各地不同的标准
,对低于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居民进行社会救助。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救助,应改变过
去那种以县或乡、村为救助对象的办法,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个人和家庭。随着我
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贫困地区也不是家家都贫困,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作法,每年调
整和公布一次各地方的“贫困线”,由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个人和家庭提出救助申
请。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进行救助的对象也可以简化申请手续。
(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最终要建立的是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切劳动者将不受行业、
所有制、城乡等因素的影响,在劳动期间一律按照法定的交纳比率交纳养老保险金,
退休后按照法定的水平享受养老金。但在目前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养老保险水
平相差悬殊的基础上,只能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在农村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自愿
参加,起到示范效应,以后再强制实行。目前主要是不断改革和完善城镇职工的养老
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宜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作法,一方面个人领取
养老金的多少与过去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和年限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养老金具
有一定的互济性,不能取出或继承。一个人只要在工作期间按规定交纳了保险金,退
休后就能领取养老金直到生命中止。从全社会平均来说,个人退休后得到的养老金总
和应等同与个人帐户中的养老金总和,但具体到每一个人就不一定了,寿命长者领取
的养老金总和就会大大超过其个人帐户上的数额,而寿命短者则相反。从资金管理上
来说,属于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方式,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是采用的这种方法
。
由于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全民的社会保险,考虑到全体居民的承受能力,它
只能是一种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养老金应大约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50%左右。除
强制性的养老保险以外,国家还应鼓励收入较高的职工进行个人保险,使其在丧失劳
动能力之后能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对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按财政拨款
的比例由财政为他们建立相当原工资10%左右的补充保险。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比例,需要经过大量科学预测和计算才能确定,是一个非常复
杂、严肃的问题。比例高了,将会给财政和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比例低了,将很快
出现入不敷出,过于频繁的调整又会对职工个人帐户的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需要
十分慎重。目前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确定交纳比例,这对于人才流动和建立全
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不利的,应尽快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全国统一的
交费比例。基金的管理可以先由各省的社会保险部门(未建立的可由劳动部门)承担
,但一定要建立社会保险预算,纳入财政监督。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养老金,节
余部分购买国家债券,不得挪作他用。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可采取个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的办法,无单位的个体劳动者
则应自己负担全部费用。因为交纳水平与以后的领取水平相关,相信广大劳动者是会
积极交纳的,这是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有利条件。
对已有多年工龄的中年职工,他们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短、数量少,又很
快面临退休,应制定相应的过渡办法。可以采取新老办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退休时,
交纳保险金之前的工龄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之后的工龄按新办法计算养老保险金。
如:以30年为标准交费工龄,某职工交费之前的工龄为20年,退休后他可以得到按老
办法计算养老金的2/3,其余1/3则要按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多少进行计算。
到本世纪末,争取在我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权力与义务相对应、
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覆盖全体职工的个人与单位共同负担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应实行社会统筹。其原则应该是以支定收、留有少量储备。为简化
管理,可以对所有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交纳标准。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凡属非自
愿中断就业,并在失业前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后,都可按规定
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按失业前工作时间的长短划分不同档次,超
过此期限以后转入社会救济。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发放水平过高、时间过长,必然导
致一批人宁愿选择不就业,这在西方各国是屡见不鲜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
,一定要避免这种养懒汉的现象出现。因此,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水平应低于劳动者的
最低工资水平,发放期限最长不要超过24个月。
(四)建立城乡有别、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若干年内还不具备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认为改革的目标还应定位在分别完善城乡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从1995年1 月已经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了试点,主要内
容是: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约
占本人工资收入1 %)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的50%记入个人帐户,其余
作为社会统筹。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不足时,个人负担小部分,社会统
筹基金中支付大部分。通过试点我们发现了方案设计中的一些问题:
(1)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的关系没有摆对, 医疗费首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超额
的由统筹解决,这就形成了一种逆向调节的机制,个人帐户中存款越多的,个人负担
的医疗费也越多,存款少看病多的就占了便宜。于是,在试点地区人们普遍采取了全
家集中花一个人帐户里的钱之“对策”,使社会统筹基金严重超支而个人帐户却有大
量节余。
(2)医疗改革滞后,缺乏鼓励其努力降低医疗费用的机制, 相反医疗费特别是
药费越高医院获利就越多。因此改革试点并没能有效地解决医疗费连年增长的问题。
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方案是: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
相结合的大框架不变,个人与单位的交费比例不变,重新调整个人负担与社会统筹的
关系,建立促进医疗机构努力降低费用的激励机制。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个人交纳工资的1%进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单位交纳的医疗保险也按各人
工资的1%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 医疗费的报销,在保险范围内的
一律由社会统筹报销,保险范围之外的由个人帐户支付,超额部分自己负担。这里的
关键是制定严格、合理的医疗保险范围,只有那些确实是必不可少的检查、治疗和药
费才能列入保险范围,例如有些药品既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那么进口药品就不能进
入保险范围,住院只有普通病房属于保险范围,要住高级病房则要由个人帐户或自己
负担。这样就建立起了个人的制约机制,限制了医疗费用的过高开支。个人帐户的余
额可按略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计息,但职工不能将其取出或继承。
(2 )医疗保险基金由目前归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改为由卫生部门管理,财政部门
进行监督。建立起一种推动医疗费用节约使用的机制。这样,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
卫生部门会积极地推进医疗体制的改革,改变目前医院靠开“大药方”赚钱的局面;
卫生部门是医药管理的内行,他们可以及时、准确地对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进行调整
,并能有效地监督医疗费的使用情况,通过审查处方、查阅病例等手段制止“一人保
险,全家吃药”现象的发生。
在乡村应继续健全合作医疗网,以解决农村人口最基本的医疗需要。有条件的地
区可以逐步建立类似城镇的医疗保险制度。
(五)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
当今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
各个社会保险项目单独确定保险费率,分别征收,经费来源相互独立,专款专用。这
种方式能确切反映各个项目的收支情况,但互济性差,收费手续复杂,不利于降低保
险成本。第二种是将若干社会保险项目的费率合并,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所筹
经费可在个人社会保险项目之间调剂使用,这种方法利用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程序,
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又可以保证保险基金的及时入库。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优
势明显的第二种方式。
我国社会保险金的征收最终也应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途径,使这种政府行为更
加规范、更加高效。具体税目可采取逐步扩大的方式,第一步先征收养老保险税和失
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的征收也应采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办法,与个人所得税的
征收相协调,以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样做也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管理。
(六)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服务社会化。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它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社会保障法律的规
定,负责制定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社会保障的实施工作。该
部门的主要职能有:管理社会保障档案和个人帐号,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发放社会保
障金,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安全运营。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报告,处理
有关社会保障的查询、申诉和纠纷等事务。
(七)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正确运用及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强制实行的保障制度,它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社会保障基金一旦出现赤
字,最终要由政府来负担。因此作为以政府权利为依托组织的资金运行,应该在国家
的财政收支中反映出来,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绝大多数国家也正是这样做的。我国
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
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维
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资金保证,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一定要坚持慎重原则,基金
的保值增值一定要避免风险。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说投资的回报率越高其
风险性越大。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运用只能投资于购买国库券、国家债券方面,不能
为追求资金的增值将其变成一种风险投资。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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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14:16 米增强 客户经理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多种成分所有制结构的要求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但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规律要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和公有化的程度必须与生产社会化的程度相适应,公有制的规模和公有化的程度如果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仅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会破坏生产力,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较低,而且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以及同一地区和同一部门内部的不同企业之间,生产社会化的水平相差悬殊、极不平衡.因此,必须纠正过去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片面理解,避免公有制的过度膨胀,建立一个与多层次生产力相适应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
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劳动力合理流动的要求
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调配和使用各种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最活跃、最积极的生产要素,其充分的流动性成为优化资源配置、加速经济运行的重要方面.至1996年底,我国绝大部分城市已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固定工将从我国劳动用工制度中彻底退出,“铁饭碗”和“大锅饭”将一去不复返,将出现正常、合理的劳动力流动.旧的社会保障制度因其所有制分割、城乡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界限,一方面严重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另一方面又引导劳动力只朝着单一的方向——社会保障水平高的方向,即农村向城市、个体向集体、集体向全民的方向流动,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大相径庭.必须打破种种分割和限制,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不同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平等的竞争条件,使企业能自主用工,劳动者能自主择业,真正实现劳动力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他要求的是效率、利润,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追求高效益的同时,必然要排斥老、弱、病、残、伤、孕等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人,对这些社会的弱者,包括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残疾人、老人、儿童、妇女等的保护只能依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因此,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不得不实行政府干预,建立和健全其社会保障制度,为以上几种人提供基本的收入保障和健康保障,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样,既保证了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又保证了资源分配的相对公平,促进了社会稳定.
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人口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就是在最近几十年之内,人口总量继续增长,人口发展继续呈现加速老龄化的特征.一方面,全国城镇每年将有上千万人的新增待业人口.传统经济体制之下,实行的是保障就业而不是保障基本生活的模式,国家通过计划分配,几乎全部包揽了城镇新增待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并使他门捧上了“铁饭碗”,获得了永久性的职业保障,并自然而然的享有一整套社会保障和福利,从国家的财政能力来看,已无法这样年复一年的包揽下去了;从企事业单位对新增人员的实际需求来看,传统体制下是不顾企事业单位的客观需要和条件,通过行政命令,硬行向企事业单位中安排就业人员,因此,普遍存在管理混乱、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三个人的活儿五个人干”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相应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也将加速增长,甚至大大高于国民收入和工资总额的增长速度.目前,我国大约是8个劳动力供养一位老人,到2050年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平均两个劳动力就要供养一个老人,不难想象,如果不改革旧的社会保障制度,理顺社会保障权力与义务的关系,杜绝保障资源的挥霍浪费与不合理使用,以合理的方式预筹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已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的压力,担负起庞大的“银发”队伍的养老金支付及其服务,将会出现严重的后果.
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农村的家庭保障形式是小农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与农村改革逐步深入带来的家庭、经济和社会的变化不相适应.在中国农村的变革发展过程中,乡村工业的崛起,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等等,把成千上万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传统的家庭中解放出来,家庭与土地的保障作用逐渐减少,他们需要也有条件享受现代化的社会保障.工业化大生产不只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且改变了绵延数千年的农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家庭关系.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几代同堂的传统大家庭迅速减少,核心家庭的比重增大,代际联系明显减弱,代与代之间的独立性增强,分居的倾向加大.父母不可能象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一样控制子女的劳动和收入,子女也不可能象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一样听命于父母.一方面,传统家庭的保障功能逐渐削弱,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的深入进行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家庭的赡养负担反而将进一步加重,因此,社会将不得不承担起从家庭中分离出来的部分保障责任.只有逐步建立起与社会化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社会化的保障形式,才能适应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的变革的要求,才有利于消除养儿防老的传统生育观,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中国农村的稳定与繁荣.随着现代农业和工业化、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矛盾必将减缓直至消除,因此,农村也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2021-09-13 14:13 车小霞 客户经理
解决好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矛盾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同时,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险也对国家安全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意义如下: 第一, 在当前历史背景下,对亿万农民发出国家将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一信号,使他们老有所养。农民无后顾之忧,就会敢于消费,这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 第二,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统筹 第三,从农村当前的新情况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而形成文明的乡村风气与和睦的邻里、干群关系,有利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2021-09-13 14:10 赖鹏华 客户经理
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 虽然整体 经济运行效率得以提高,但是社会就业、养老等问题也日趋突出,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也在增 加。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社会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 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 保证社会保障 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就一般意义及西方国家的惯例而言,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 保险、 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大方面内容, 社会保障的实质是国家履行管理义务的一种职责, 又是公民生活下去的一种权利。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通过国民收入 分配与再分配形式,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水平,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 促进改革深化的社会制度。国家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 面临生活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国 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从逻辑上讲,任何制 度的建立都应当先设计再建设,至少在建设之前应该有一个框架性的思路。但是,中国社会 保障制度的建设,在原有设计被明显放弃的情况下,却始终缺乏长远性的总体考虑。在一定 程度上,对整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宏观审视,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政策的当务之急。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的发展,大体经历了 3 个阶段:一是新 中国成立不久,中国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 ,为城市国营及部 分大型集体企业职工建立了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死亡等项目的社会保险制度。这 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构筑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 仅包括社会保险的部分内容, 范围相对较小。 二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定》 , 对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进行了明确, 构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 架,指明了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范围涉及社会救济、 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区服务、社会强制性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住房) 、个人储蓄积累和以自愿为原则的商业保险,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灵活、有效、 丰富多彩。三是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3 条保障线,实行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 金按时足额发放”两个确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工作。由此,一个政府主导、责任分担、 社会化、多层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 由于这一制度所处的特殊国情和时代背景, 随着社会、 经济的发展, 出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 (1)覆盖面狭窄。目前我国发达地区主要是沿海地区,已经开始在试着搞养老、医疗、 低保等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享受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大约有 6 000 万人。但参加养老保险 的农民不到农村总人口的 10%,至于失业保险等其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均与农民无缘。 除此之外,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约 1.6 亿人,另有 3 亿多人被排斥在外,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较窄。随着我国失业人口 逐年增加,2001 年我国城镇职工失业率为 3.6%,2002 年为 4%,2004 年增加到 4.3%,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 1 400 万人。截止到 2004 年全国有 10 584 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公费医 疗、劳保医疗仅覆盖全国约 9 400 万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约占城市“下岗、失业、 待岗”总人数的 30%。还有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广大的个体纳税户没有加入 社会保障的体系。 (2)社保资金缺乏统一管理,基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按地区和 部门分开制定的,地区间条块管理比较松散。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县市统筹又有省级统筹,统 筹形式多种多样,统筹办法各地自行确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分散管理的状况, 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负责;抚恤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和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由于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政策规定及筹资办法也政出多门,而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集社会保险的收、支、管、用与政策制定于一身,没有一个机制对它进行有 效的监督,导致社会保障费管理不严格、漏洞大,社会保障资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一些地 方随意提高社会养老统筹比例,大大超出国家规定的 20%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并且存在挪 用、浪费社保基金的现象,危及社保基金的安全。 (3)收不抵支,资金短缺。我国社会保障费的征收方式没有统一规范,有的地方委托 地税机关征收,有的地方实行按地区、分行业征收的办法,也有些地方采取差额结算缴拨, 还有些地方采取按规定协议缴费。各省市的社会保障项目多少不一,比例不同,又没有法律 的约束,因而征收手段不硬,导致收费困难,欠费现象普遍。1 -
2021-09-13 14:04 齐景岳 客户经理
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没有社会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来说至关重要,具有基础性意义。 第一,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由于社会资源分配结构的不完善、市场经济的风险、家庭“遗传”优劣势的不同以及个人能力的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存在,社会成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生存与发展方面的风险。所以,社会有必要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社会保障,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有一个合理的基本生活水平,以有效地应对社会风险。 第二,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增强社会的团结与合作。作为个体的人是无法生存和发展的。人们只有在社会合作中,方能得到生存和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对社会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样,社会对于每一位社会成员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对于处在困难状态的社会成员有责任和义务予以必要的帮助,使之共享由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益处。如是做法,有助于减少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的离心因素,增强人们对社会的普遍认同,形成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信任的风气,进而提升社会的相互合作与相互依赖的程度,增强社会的整合性。 第三,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激发社会活力。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社会成员潜能开发得如何,将直接影响着这个社会的持续性发展的动力,同时也事关这个社会发展的整体质量。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目标,是要使每一位社会成员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社会成员通过必要的义务教育和职业训练,可以获得最为基本的发展能力;通过社会保障,可以消除社会成员的种种后顾之忧。这样,便可使这部分社会成员具备正常的发展能力,至少使其发展能力有所提升,使其发展潜能得到普遍的开发。 第四,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保证社会成员未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水准。社会保障不仅具有当前的意义,而且具有长时效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保障是一种预先的制度准备与安排。它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当前的困难,而且可以有效地增强社会成员解决未来困难的能力。所以,社会保障对于保持与促进长远的社会和谐,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把社保和就业放在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位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主要矛盾是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十一五”时期,就业继续处于高压状态,社会保障不完善,城乡发展和地区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薄弱,教育普及和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偏低,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薄弱,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文化体育设施十分匮乏。另外,我国公共服务产品分配严重不均衡。换句话说,在公共服务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公共服务的分配也存在失衡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不同群体享有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不利于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 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十一五”时期,反映在就业方面的突出矛盾,是劳动者充分就业需求与就业岗位供给不足、劳动者素质与经济结构调整不相适应,表现为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增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以公共卫生为例,由于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药费用负担超越了一般农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影响了农村居民对卫生服务的利用,一些农村居民陷入了“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十五”后期,开展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但由于试点刚刚起步,覆盖率不高,保障水平有限,因此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城镇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也迅速增长,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享有医疗卫生保障的人只占总人口的15%,且享受的待遇标准不一,差异巨大。 解决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总量供应不足、公共投入短缺、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关键是解决政府在社会公共领域的缺位问题。政府管理理念创新和完善公共资源管理体制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关键,也是“十一五”时期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的中心环节。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缓解住房矛盾的关键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 -
2021-09-13 14:01 连丽萍 客户经理
1.理论意义 对于中国农村建构什么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学术界进行了很多探索,为中国农村构筑完善可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这些建议大都建立在解决应急问题上,虽然可以解决燃眉之急,但缺少全盘考虑。例如,对“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试图另起炉灶,不能从制度的连续性上解决问题。而同处于东方的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历程,尤其是该国年金制度的实施和完善给了我们一个启示: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有利于防止土地细分和荒废、有利于农业经营现代化、有利于农民养老和流动的覆盖全体农民的年金制为主体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可以使中国农村公民的社会保障实现公平待遇,而且此制度的实施可以实现土地流转和增加农业投入,对实现以效率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也大有帮助。学术界对公平与效率的一直处于两难选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对接将起到重要作用。 2.现实意义 随着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中国社会由“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转变为“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面对固化的制度(二元结构)和市场失灵,农村公民面对着更多的生产生活风险,传统家庭保障模式已经难以为继。生产社会化使农村公民的生、老、病、残等事故已不再完全是私人性质的风险,而是一种社会风险,因此国家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适时和必然的选择。 根据中国的国情,在中间阶层人口比例较小和城市化水平较低的现实条件下,在农村建立一套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客观而现实的选择。 弱化家庭保障以适应中国家庭小型化的现实。弱化土地保障可促进土地的流通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的现代化。 -
2021-09-13 13:58 赵顺财 客户经理
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实现农民的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社会和协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民生,促进消费和拉动内需也具有重大意义。 -
2021-09-13 13:55 米培燕 客户经理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政策非常必要
加快和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是加快和促进中国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改善民生、
快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要,
对于统筹中国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
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是中国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基础,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
这样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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