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么

解除合同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么
符耀精 来自: 移动端 2021-09-12 12:36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9-12 13:00最佳答案

视情况而定,非本市户口可以。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条件:

1、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扩展资料

一、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二、公积金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三、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12 12:57 黄相柏 客户经理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每月25日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办理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2021-09-12 12:54 赵顺起 客户经理

    可以的,具体提取规则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扩展资料: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会先封存,部分地区需要封存一定期限以后才可以领取,以深圳市为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 2021-09-12 12:51 齐新潮 客户经理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带上离职证明和提取公积金相关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或者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 2021-09-12 12:48 辛国爱 客户经理

    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提取公积金,而是办理转移或封存手续。符合如下情形,才能提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2021-09-12 12:45 龚峻梅 客户经理

    提取额度
    一、 可全额提取
    1.职工离(退)休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2).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 可部分提取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自住住房的计税总额(不含住房补贴金),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提取额度: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出的房租;可提取额计算公式为:月房租-家庭实际月收入×15%。提取金额至百元。
    4.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自住住房的计税总额(不含住房补贴金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7.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8.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9.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应保留不低于贷款额度的10%。以后每年可以还贷提取,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金额。
    10.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至百元
    11.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提取额度: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治疗费用,提取至百元位。
    12.遭受重大灾害的
    提取额度:提取额不得超过的个人负担的重大灾难实际损失,提取至百元位。
    提取时间
    1. 租房类提取时限
    提取时限:可自租房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租期每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2. 购房类提取时限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年内提取;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3年内提取;
  • 2021-09-12 12:42 赵骥万 客户经理

    其实也没必要提取.因为你如果到别的公司的话.应该能转过去的.十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先持购房发票,房产证到单位申请(没房产证带购房合同),单位会给你写一份公积金申请单递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只要你的单位按时缴纳都可以申请下来,没有按时缴纳的补足也没事;
    在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个户,将帐号报上去,管理中心将公积金打入该账户,只能是100的整数倍。
    没有时间限制,有的地方一年提一次,有的地方可以按月抵房贷
    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归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
    年 月 日 储蓄类型: 储蓄卡 存折
    单位名称及编号: 开户银行:
    序号 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储蓄帐号 支取人签字
    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
    首次采用储蓄帐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帐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
    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经办人员审核支取申请,符合支取条件的将支取数据资料和储蓄帐号或银行卡号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储蓄帐户。
    因个人储蓄帐户帐号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通知相应的归集部门。归集部门首先检查个人储蓄帐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立即在业务系统内修改个人信息,如录入信息正确,应及时与交存单位经办人联系修改个人储蓄帐号。
    修改个人储蓄帐号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归集部门填写“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做变更。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_ :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如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变更,须持支取人本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委托书”,到归集部门办理变更。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委托书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
    兹委托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归集部门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登记”,复核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将支取款项划入个人储蓄帐户。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登记表
    序号 日期 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变更前的
    储蓄帐号 变更后的
    储蓄帐号 经办人 复核人
  • 2021-09-12 12:39 齐新玉 客户经理

    可以,销户提取就可以。

    一、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提取资料: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提取资料: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

    二、解除合同提取的限制:

    (1)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扩展资料:

    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参考资料:

相关百科精选

  • 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人寿”)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77亿元,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