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上海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和鉴定资料是...

请问有关上海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和鉴定资料是怎么样的?各位有没有上海工伤事故的一些案例,谢谢。
樊成钢 来自: 移动端 2021-09-1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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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09:15最佳答案

工伤保险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其他回答(共5条)

  • 2021-09-12 09:27 符耀精 客户经理

    1、首先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然后你要确定单位是否为你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鉴定,如果有的话,一般一个月左右会有结果,而这一个月会先按病假处理。如果劳动部门鉴定结果认定你为工伤,那么会根据你受伤的部位对应会有停工留薪期,也就是说把你之前的病假消除掉,当时扣的工资也会给你补发。换句话说,如果你被认定为工伤,不会影响你相关的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单位要为你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最终劳动部门鉴定属于1-10级,则对应会有不同金额的补助金。如果没有鉴定上级,则只是通过工伤保险报销掉你之前和今后针对工伤受伤部位的治疗费用。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2021-09-12 09:24 辛培剐 客户经理

    很同情你,强烈建议在当地找律师咨询,请他代理解决问题。
    首先,工伤已经认定了,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依据认定书和所有花费的单据,剔除自费项按比例报销,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以及上海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给予补偿,和交通事故无关;是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双重保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其次,交通事故赔付,是依据车辆的交强险来承担的,如果有第三人侵权,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不能代位向第三人追索赔付;如果没有第三人侵权,单位车辆造成的工伤,对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付;工伤保险基金也不能代位向保险公司追索赔付;因为该赔付具有人身专属性,是生命权或健康权所遭受的损害,依据我国保险法,该权利专属并不可让渡。但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是单一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然后,由侵权第三人返还。没有侵权第三人的,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第三,交通事故无法理赔的依据和理由,不妨碍你工伤待遇的享受。
    最后,社保坚持不理赔就申请劳动仲裁。
    祝你好运!
  • 2021-09-12 09:21 赵颖轶 客户经理

    全国都一个流程
    一:时间
    工伤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二: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三:
    认定流程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 2021-09-12 09:18 赵风英 客户经理

    举例来说吧,我手上有一个案子,2011年受伤,然后到现在都还是在走工伤认定程序。但是,估计一套走下来至少7-8年了。
    具体步骤参考如下: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来确认。这里如果只走仲裁,那么60天,然后如果单位不服上诉一二审,那么半年。
    二、工伤认定程序。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那劳动者只能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委员会提起工伤认定了。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部门有权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材料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在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后,其应当在60日(自然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假如做出了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决定,那我恭喜你,因为你已通过工伤赔偿案件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没有予以认定,也不要灰心,你还有机会。要记住,从送达给你第二天算起,你可以向工伤认定委员会所在人民政府或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里是1/6年
    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就严格意义而言,停工留薪期并不算是一个法律上所称的程序。但由于其在某些情况下会耗时很长,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内不能进行下一步的程序,所以在此也就以一个程序来写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月,但可以对停工留薪期的长短进行鉴定。由于不同的事故伤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样,所以应根据个案来确定其期限的长短。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长为12个月,但是申请延长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再次延长最长为12个月,也就是两年。
    四、劳动能力鉴定。当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一过(也有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就有已过去的可能),就可以稍微高兴的拿着工伤认定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记住要准备好进行鉴定申请的材料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在鉴定结论做出之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个简单,60+30+15=105天=1/3年
    五、行政复议程序。劳动者不知费了多少的心血,才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拿到手,但用人单位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不会束手待毙,于是用人单位又开启了行政复议这个程序。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案件已经走到了劳动仲裁的程序,而用人单位又提起了行政复议,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中止案件的审理,而待行政复议或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结束,然后依案件结果决定案件是否继续审理。
    六、工伤行政诉讼程序。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且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有三种情况:1、维持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2、维持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3、撤销属于工伤或者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上述第一种情形,下一步进入或继续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程序;上述第二种情形,职工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第三种情形,案子将再次进入由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程序,则可能会出现程序的又一个循环,因为对重新做出的工伤认定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有一点可以确信,若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的结论,用人单位想在行主政诉讼中推翻该结论,难度很大。因此,当走到行政复议这一步的时候,做为要提请当事人注意,并且认真对待,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否则之前的工作很可能会成为无用功。
    七、劳动仲裁程序。终于认定为工伤了,而且也拿到了劳动能力鉴定书。这个时候,我想任何一个人都会这样想,即使用人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进入劳动仲裁程序,那也稳操胜券了,单位只有赔钱的份了。这样想没什么错,只是工伤职工必须注意了,必须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其实就是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讨价还价的过程。但想走到这个程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之前还应该有许多路要走(以下再讨论)。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
    八、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假使一切顺利,并由劳动部门做出了,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仲裁。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而又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了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在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又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二审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那么职工的工伤赔偿程序结束。
    九、执行程序。在劳动部门和经办人沟通过程中,经办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大致意思是“工伤案件很麻烦,也很复杂,即使我给你们做出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并且你们顺利走完了所有程序,难道就能拿到钱吗”,当然经办人员说的不仅是指执行问题,但也至少说明了,我们时常听说的执行难。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并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阅读:

  • 2021-09-12 09:12 齐晓彬 客户经理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机构
    1.工伤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2.职业病鉴定申请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2.《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沪劳保福发(2001)34号]
    3.《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06)
    ◆申办条件
    1.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业病)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职业病病史摘要》。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2.缴费后请等待鉴定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检查及鉴定。
    3.鉴定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签发《鉴定结论书》。
    ◆办理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每件收费350元。先由申请人垫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
    1.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一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工伤认定
    A、 填写如下《工伤认定申请表》(字体、大小不要改变)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 请 人: 电 话:
    申请人与伤亡人的关系:(本人口亲属口 所在单位口 工会组织口)
    受伤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 地 址:
    现住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注册地址:
    文书送达地址:
    联 系 人:
    邮 编:
    电 话:
    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地点: 工作内容:
    事故发生经过:
    医 院 诊 断 时 间: 年 月 日
    诊断医院(初诊):
    伤害程度或职业病名称:
    医疗费用:
    申请人承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个人签名且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用人单位如实填写
    受伤人姓名: 性别: 工种: 单位法定代表人:
    用人单位对该事故的意见:(是口否口) 与受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是口否口) 因工作工伤亡或职业危害 (是口否口)认可工伤。
    理由:
    负责人签字: 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所有项目均用水钢笔完整填写
    申请工伤认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及原件(请用A4纸)
    B、提供以下资料(1、2、3、4、11、13为必备项)
    1、 受伤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
    注:若第二代身份证请复印正反两面
    2、 医疗诊断证明 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和拍片报告):
    注:受伤人员住院治疗请提供出院小结
    死亡人员请提供死亡证明
    3、 受伤人员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注:若未签订劳动合同请单位提供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 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共商局注册信息材料)
    5、 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结论证明
    6、 上下班行驶路线图
    7、 驾驶证、行使证
    8、 户口本(户籍证明)
    9、 住所证明
    10、单位外派工作证明材料
    11、综合保险清单
    12、安全事故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书
    13、二位证人证言(身份证复印件)
    14、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为:
    C、准备好A、B材料到所在区县的工伤认定办公室,如果材料完全的话,其会在15个工作日左右给予是否是工伤的答复(期间要面见伤者一次);
    二、 伤残鉴定
    1、 如果认定的结果是工伤,而且根据医生的初步诊断可能达到伤残的话,要做伤残鉴定。
    2、 做伤残鉴定需要按要求填写一份《上海市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可到所在区县的伤残鉴定办公室领取)和350元鉴定费,提交到伤残鉴定办公室,其会安排伤者在指定的医院指定的地点做伤残鉴定。
    3、 鉴定完以后,就可等待所在区县通知伤残鉴定结果的通知。
    三、 工伤理赔
    1、以上步骤全部处理完毕以后即可做工伤理赔,如果医生和伤者本人都认为伤情并不严重,在工伤理赔时需要填写如下放弃伤残鉴定声明〉,反之则不需要。
    放弃伤残鉴定声明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单位外来从业人员 HHH(身份证号: 5.....9 )自 20..年 ..月..日开始在我单位从事 作业员 工作(工种)。
    20..年..月..日 HHH(受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造成 左手被挤伤 ,现经宝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该员工现治疗已基本结束,伤情稳定,按规定应作伤残鉴定。我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及该员工本人已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并经对比《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认为该员工的伤情达不到致残程度。经本单位与员工协商及慎重考虑,一致决定自动放弃伤残鉴定权利。并确认此次工伤涉及医药费全部由该方垫付(二选一):
    单位 受伤员工
    我单位承诺本《放弃伤残鉴定声明》由受伤员工本人签字,如有未尽事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² 员工如发生骨折或受伤程度严重,建议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
    ² 医药费如为员工垫付,请提供受伤员工本人的上海市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清晰的复印件(存折具有转帐功能),并在转帐支付通知书及赔款收据相应位置签字。
    员工本人签名(字迹端正不得代签): 员工所在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2、还需要填写〈〈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和〈〈工伤保险医药费专用收据理赔清单〉〉;
    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亡)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伤发生时间
    受伤部位(伤残级别)
    工伤事故单位名称
    单位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传真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工伤保险医药费专用收据理赔清单
    就诊医院
    日期
    收据金额
    收据张数
    小 计
    工伤鉴定费
    合 计
    备注:
    以上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理赔资料一起向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申请索赔,以便我中心及时与贵单位联系。
    3、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索赔。
    A、参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治疗结束后,伤情严重者应向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通讯方式详见参保凭证背面的索赔指南)
    B、 用人单位向工伤服务中心提出索赔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单证(1-7项必须):
    1、 工伤待遇申请表和医药费专用收据理赔清单:(须填写完整)
    2、 综合保险参保凭证(工伤保险)复印件+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清单复印件(注意是工伤发生当月的参保凭证和清单)
    3、 受伤员工的清晰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
    5、 必须提供首次病史。与发票相对应的病历原件(无病史的医药费不能理赔),住院者需提供出院小结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时凭住院号向医院结帐处索取);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诊断书。
    6、 符合医保规定的医药费专用收据及费用明晰清单原件(自费和医院外药房购买的药品不能理赔);
    7、 有致残等级者必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书原件和伤残鉴定费收据(原件)(轻伤者如拒绝做伤残鉴定,需在工伤服务中心提供的放弃伤残鉴定声明上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 配置辅助器具者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及首次配置的发票原件;
    9、 医疗费用由受伤员工本人垫付的须提供本人上海市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清晰的复印件(存折须具有转帐功能);
    10、 因工死亡的,需提供医院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死亡者家属需提供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死亡者供养关系证明;
    11、 其他根据个案所必须的证明材料(服务中心根据审核需要,另行通知)。
    a.本服务中心提供的放弃伤残鉴定声明及工伤待遇申请表和医疗费专用收据理赔清单可自行复印留存以备后用,单位留存医药费专用收据复印件以备核对。
    b.有致残登记的索赔案件审核结束后,服务中心会安排与外来从业人员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上海市工商银行存折原件)及单位经办人见面,三方确认赔付金额,并将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金划入受伤外来从业人员本人帐号内,若用人单位需在服务中心赔付先行垫付受伤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金或工伤死亡保险待遇金,必须事先得到服务中心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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