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收到保险公司寄发的交费通知书,如果保...
齐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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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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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1 11:53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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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1 12:11 龚岩琳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肯定有短信提醒,是不是你换号码了,保险公司如果短信提醒了都可以查到的,如果真没有,保险公司肯定要承担责任 -
2021-09-11 12:08 辛国爱 客户经理
随着道路基建的不断完善以后,购买汽车的人员也就一直在增多当中,道路上所能够容纳车辆的承载力已经在极限的范围以内发展着,这就让拥挤的道路变得更加的繁忙了,汽车、路人、电瓶车等等都在争抢着道路的使用权,大家谁也不让谁的状态之下,也会引发了不同的交通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也就使得在购买汽车以后大家都会为心爱的车辆购买一份保险,为的就是把将来有可能会发生的交通事故有一份保障,无论是对自己还是说对他人也是一份保障来的。
而大部分的保险保障日期都是按照1年的标准来计算的,超过了时间的话是需要司机本人对保险进行续交或者是换其他公司进行购买,这是车辆可以行驶在道路上的一个要求,一旦发现了自己的保险逾期未缴纳的情况之后,交管所会对此车辆进行查封或者是暂扣,直到车主购买了保险为止,甚至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才得以解决问题。
那么我们在保险公司进行了购买以后,而保险公司并没有提醒自己缴费的期限,导致自己的保单失效了,那么这一个责任到底是要谁来承担呢?其实承担责任这一项来说具体还是要查看合约内容而定的,要是合约内有显示会在一定期限内提醒司机进行缴费的话那么就需要保险公司进行责任的承担,反观合约内并没有内容显示是需要提醒车主进行缴纳的话,保险公司是没有义务对车主进行提醒缴费的义务,也就意味着造成保单失效的事件需要车主自行承担问题,毕竟是自己的因素导致了保单失效,保险公司已经做到了出具保险单的义务,是否缴费也是车主个人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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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1 12:05 黄益溢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有提醒客户交费的义务,信函,短信,固定电话语音都进行提醒的。如果您确实收不到以上三种方式的任一种,那您要看看自己的联系资料是不是改了而没到保险公司进行更新。
但是保险合同上有写清约定交费日期的,所以不能所不知道没收到的责任全给保险公司。
还有,现在保监会要求转账的,而且业务员人员禁止收取现金保险费的。 -
2021-09-11 12:02 连保军 客户经理
这个责令是保险公司承担的,不是自己的问题,是保险公司没有提醒缴费 -
2021-09-11 11:59 龙宝霞 客户经理
不是业务员的责任,是你的责任!
你没有详细了解保险合同里面的条款和注意事项,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你的新地址和新的电话号码,而造成的保单失效。
业务员的电话一般是不变的,就算变了,保险公司的电话一般也不会变,所以你不告知是你的错! -
2021-09-11 11:56 车庆云 客户经理
现在客户一般都是通过银行划账交纳保费的。按一般程序,在客户保单到期交费的前一个月,保险公司会寄出一份交费通知书提醒客户。到了扣费日期,保险公司会自动从客户的银行账户中扣除当期的保费;如扣费不成功,客户有两个月的宽限期,过了两个月的宽限期仍没有交纳保费,保单就会自动失效。在保单失效的2年内,客户可以申请保单复效;但如果超过2年而没有申请复效,保单将永久失效。客户未能及时续保的原因一般有四种:一是本人目前无力续缴保险费,等有钱了再说;二是认为所购买的保险不好,不准备续保,或打算改投其他公司的产品;三是客户耽误或忘记了缴费日期;四是保单的被保险人已经或正在发生保险事故。虽然,保单有两年内可以申请复效的规定,但失效的保单还是会给客户造成很大损失的。一、保单失效而未完成复效手续的期间,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单复效后,在180天内因为疾病出现的索赔不赔。二、保单复效后,两年内自杀的不予理赔。三、部分客户申请复效时还要重新体检,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体检不合格的人,不可以申请复效,只能中止合同。四、保单申请复效时,客户必须一次性补交保险失效期间所欠的保费和利息等。客户申请保单复效时,要带上投保人及被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合同、复效申请书、健康告知书等材料,到保险公司的服务柜台办理,也可由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合同需要客户和保险公司双方共同维护。因此,客户自己也要对各类长期保障责任的保单多加注意,避免不必要的失误造成保单失效。特别是保额大、年龄大、身体不是很好的客户,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还是要注意经常检查自己和家人的保单。如果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变更了个人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另外,也要尽早将保险费打入银行账户,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保单失效。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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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1 11:50 赵顺达 客户经理
如约定保险费为业务人员上门收取,且连续若干年按此办理, 则可以追究保险公司责任。
如不是第一条所说情形,保险公司没有发出交费通知,追究保险公司责任似乎亦无法律及合同上的依据。因为根据保险法律规定,按时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
所以,准确的讲,向投保人发出交费通知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项服务,而非必须履行的义务。当然,我们认为,专业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应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向投保人寄发《交费通知书》,告知其保单状态,善意提醒投保人尽快来办理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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