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
窦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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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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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17:07最佳答案
一、办理条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
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费用审核:
(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4、等待报销款发放。
扩展资料:
参保流程
以西安市为例
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属于西安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西安市城镇居民需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者父子同底照片)以及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保情况的有效证明(以医保部门核发的参保证件为准)。
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还需分别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长期随父母在西安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长期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就医流程
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治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符合住院病种目录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身份证、居民医保专用病历、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等诊断依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
报销流程
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参保居民预交一定费用(含起付标准和需个人自付费用的押金)后住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核算确定统筹金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
参保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时需提供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的复印件、住院费用分解单、住院票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所住医院级别证明等材料。
缴费标准
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50元)。
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享受低保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150元)。
另外,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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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17:16 连丽萍 客户经理
以安徽省芜湖市职工医保为例。
芜湖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
1、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第一年;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第二年;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第三年;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四年以上;
3、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后的延续治疗;
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慢性活动性肝炎;
7、肝硬化失代偿;
8、冠心病支架置入术后的维持治疗;冠心病;
9、慢性胰腺炎;
10、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
11、类风湿疾病;
12、脑血管意外恢复期;
1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4、慢性心功能不全;
15、心律失常;
16、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
17、高血压(Ⅱ期、Ⅲ期);
18、糖尿病;
19、结核病(活动期);
20、精神病;
21、前列腺增生症;
22、麻风病;
23、慢性盆腔炎;
24、慢性前列腺炎;
25、慢性萎缩性胃炎;
26、肠粘连;
27、血友病;
28、肝豆状核变性;
29、重症肌无力。
扩展资料:
安徽芜湖医保慢性病包括25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疾病、慢性活动性肝炎 、慢性胰腺炎、结核病、肠粘连、脑血管意外回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等。
办理时需要携带近期免冠彩照2张到所在村(社区)领取2份《居民医保慢性病申请表》;到10所定点鉴定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需到相应专科医院)进行鉴定确认;(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弋矶山医院、中医院、红十字医院、皖医二附院、市妇幼保健医院);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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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17:13 连佩忠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雄鹰飞翔天际
附件一:
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补助申报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一寸彩色照片|
参保单位|(社区)|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码)|住院时间|治疗医院|住院号|病情简介|申请病种名称|患者签名:| |年 月 日|
门诊定点医院名称|医|院|审|核|情|况|病情摘要: |医保医师意见:|确诊病种名称:|并发症情况:| | 医保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
科主任意见:| 科主任签名:|年 月 日|院医保办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医|保|经|办|机|构|评|审|委|员|会|意|见|确诊病种名称: |并发症情况:|主任委员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2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院各 -
2021-09-08 17:10 黎琼锋 客户经理
以郑州市为例:
1、申报时间
按照规定,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下半年申报时间为9月至10月中旬。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1家具有住院资格的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其“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定点医院,携带相关资料到该院医保办申请,由定点医院医保办集中将材料报送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安排申请人员体检、组织专家鉴定。鉴定通过后,申请人员可享受相应的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2、申报材料
全市申报启动后,凡正常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符合上述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包括郑州市职工医保、原城镇居民医保及原新农合参保人员都可以申报。
申报时须提供个人一寸彩色照片,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医院复印专用章的近期相关病历复印件以及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的近期诊断证明书原件。
此外,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干细胞移植)、慢性丙型肝炎这几个病种可在正常工作日直接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医保待遇申报,即时申报即时享受待遇。
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病种
(一)精神分裂症;
(二)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系统性红斑狼疮;
(四)恶性肿瘤;
(五)结核病;
(六)异体器官移植;
(七)慢性肾功能不全;
(八)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九)慢性支气管炎;
(十)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十一)类风湿性关节炎;
(十二)肝硬化;
(十三)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
(十四)冠心病;
(十五)糖尿病;
(十六)帕金森氏病;
(十七)肺间质纤维化;
(十八)慢性心力衰竭;
(十九)甲状腺功能亢进;
(二十)强直性脊柱炎;
(二十一)血管性痴呆;
(二十二)肾病综合征;
(二十三)抑郁症(中、重度);
(二十四)炎症性肠病(慢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二十五)自身免疫性肝炎;
(二十六)血友病;
(二十七)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二十八)视网膜静脉阻塞;
(二十九)高脂血症;
(三十)前列腺增生(中、重度)。
以上内容参考:
以上内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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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17:04 米培燕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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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报销
一、办理条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二、办理程序:1、受理:2、费用审核:(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3、财务付款三、申办材料:1、补充医疗门诊十二种慢性病应提供的资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IC卡),医疗保险病历证,个人帐户用完后自负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结算票据和费用清单,市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的、并经医务科盖章的疾病证明,70岁以上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2、最金最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应提供的资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医疗保险病历证、住院或报销电脑结单或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单,结帐单,出院小结,《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审批表》(第一次超出4万元)或单位介绍信(第二次以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不分特殊病种,门诊自付后会直接按规定返回个人帐户。其他人员,患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个人帐户用完后,仍需用IC卡挂号就诊结算,并保存好费用明细单和结算票据。参保人员自付门诊医疗费用满“门槛费”后申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需携带指定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门诊病历、IC卡、费用明细单、所有现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票据,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审核登记及报销。
报用于该病的有关费用在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并自付满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补充医疗保险“门槛费”)后,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普通参保人员的“门槛费”为8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自付“门槛费”为6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享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照70岁以上退休人员待遇执行。(800元或70岁以上退休人员600元以内的自付没有补助,超过后才有补助)。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和使用??
答: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的1.2%缴纳。?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一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0%,个人自付1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二是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2种慢性病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并自付满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补充医疗保险“门槛费”)后,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普通参保人员的“门槛费”为8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自付“门槛费”为6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享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照70岁以上退休人员待遇执行。?
●12种慢性病人如何确认??
答:患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由指定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疾病证明,并由医院医务科盖章。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人员如何就诊和报销??
答:(1)门诊费用的结算,患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个人帐户用完后,仍需用IC卡挂号就诊结算。待个人自理费用满“门槛费”后,不用IC卡挂号结算,直接用现金挂号就诊结算,并保存好复式处方和结算票据。参保人员自付门诊医疗费用满“门槛费”后申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需携带指定医院出具疾病证明、门诊病历、IC卡、门诊复式处方、所有现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票据,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登记及报销。?
(2)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超出部分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然后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窗口,按要求填写《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审批表》,并提供住院或报销电脑结算单、费用收据、医疗费支出明细单、出院小结等资料,办理登记、审核和报销手续。 -
2021-09-08 17:01 赵顺铃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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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医保慢性病包括25种: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不全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类风湿性疾病
5慢性活动性肝炎
6慢性胰腺炎
7结核病
8肠粘连
9脑血管意外回复期
10肝硬化失代偿期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慢性心功能不全
13心率失常
14冠心病
15帕金森氏病
16高血压病
17糖尿病
18慢性前列腺炎
19前列腺增生症
20精神病
21麻风病
22红斑狼疮
23慢性萎缩性胃炎
24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25慢性盆腔炎
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0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门诊慢性病病种纳入范围按《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可到就诊的市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或参保单位领取《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以下简称《门慢申请表》)。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或参保单位负责发放、指导门诊慢性病患者填写《门慢申请表》。
第四条患有《办法》第二条规定病种的患者,持《门慢申请表》及近一年来的住院、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就诊的市属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需到相应专科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准入认定。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按《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芜劳社办函[2008]45号)进行病种准入认定,相关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在《门慢申请表》认定慢性病名称栏内,写明具体病种并签字,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后加盖公章。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门慢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要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门慢申请表》及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单交由参保人员送至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准入认定手续。其中,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直接送至市医保中心办理准入认定手续。
对《办法》出台前,一些诊断明确的病种,如:尿毒症、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等病种,参保人员可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直接办理准入认定手续。
第七条送审资料齐全的,市医保中心在收到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核认定手续。并负责将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有关数据登记录入至参保人员信息库,同时将人员名单通知其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
第八条经审核被认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须携带《门慢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医保IC卡及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市医保中心领取《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卡》(以下简称《就诊卡》)。经审核未被确认准入的,送审资料退回。
第九条被认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其待遇从市医保中心受理之日起开始享受。享受待遇之日起至领取《就诊卡》期间发生的慢性病费用,由本人在领取《就诊卡》后直接到市医保中心按《办法》规定给予审核报销。其报销金额计入年度限额之内。
第十条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再到市医保中心按《办法》规定审核报销。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的准入认定,实行年审制。年审时间为次年的元月5日-2月20日。逾期未办理的,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第十二条门诊慢性病患者因病情变化或发生其他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列入门诊慢性病累计费用。
第十三条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须凭《就诊卡》及医保IC卡在医保窗口挂门诊慢性病专科号,持专用处方诊治;在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必须凭《就诊卡》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加盖医保专用章的门诊慢性病外配处方。无加盖专用章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统筹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第十四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慢性病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就医和购药费用,凡需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用个人帐户资金或现金与经治医疗机构或药店结算;凡需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结算比例按芜医改办[20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月结报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时,市医保中心先按核定费用的90%进行结算,剩余10%按芜劳办函[2008]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门诊慢性病按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年限额管理。其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及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计算在年度限额之内。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就诊和购药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要严格查验门诊慢性病患者《医保证》、《就诊卡》和联网信息,并打印费用明细清单。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要根据《就诊卡》认定的病种,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所用药品必须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并开具门诊慢性病专用复式处方,注明具体病种。确因病情需要或参保人员要求使用非医保药品,应告知参保人员。不属于认定慢性病病种用药,应另行开具处方,并与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分开收费。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须在医保病历上详细记载用药的品名、数量和用法以及所做的各种检查和治疗。
第二十条对属于认定慢性病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及药店收费人员应在“门诊慢性病费用录入”界面上进行核算,不得将非认定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录入其中。对纳入其中的非认定慢性病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核实后,取消其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第二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外配处方据实配售,并保管好参保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处方,供市医保中心查验。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分别为患者建立门诊慢性病档案。市医保中心将通过网上实时监控、实地调查档案等方式,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及用药、检查、治疗项目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诊断、检查检验报告的定点医师,市医保中心将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医师的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管理将作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终考核和诚信医院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规的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不予结付;已结付的,予以追回。违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终止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
2021-09-08 16:58 齐新海 客户经理
具体包括: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间质性肺炎、克罗恩氏病、严重骨质疏松症、慢性阻塞性肺病。这些疾病申报慢性病需要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具体条目可向医保部门咨询,同时要提供近一年来的门诊或住院病史资料。
报销比例按照同等医疗条件下的住院比例报销,年支付限额前三者为15000元,后两者为3500元。
扩展资料
申报材料
1、经定点医疗机构鉴定的“准入申请表”(到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单位领取《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2、近一年来连续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由出具部门盖章);
4、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两张一寸近照。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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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16:55 齐敬磊 客户经理
本人###,是贵处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身患###疾病,常年服药,现病情无好转,程度达到并超过本市医保规定的###病重症(慢性病)标准,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特申请办理##疾病的重症(慢性病)。申请人###
需要附:近两年治疗该病的门诊病历,近一年内住院出院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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