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少儿医保需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去哪办?

小孩上了幼儿园,要办理少儿医保,我和老公都不是深户,其他资料都齐了,唯有计划生育证明不知去哪办?户口所在地推说我们不在家,没登记过,要在现在居住地办理,可是现居住地的社区已购房又要我们提供户口薄,计划生育证明给社区,才给办,我有计划生育证明还用到现在的社区办吗?这么什么逻辑呀?
樊振玲 来自: 网页 2021-09-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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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23:02最佳答案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

(三)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六)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七)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办理部门: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⒈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⒊办理随迁入户的。

(二)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手续拟生育第一胎人员、生育第一胎人员拟办理少儿医保手续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四)办理其他事项人员中,女方为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深圳户籍未婚或离异男性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介绍: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根据《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办理录(聘)用、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

(三)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依法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理部门予以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已依法接受处理且接受处理已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年限的。

第四条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主要包括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子女信息、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及接受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符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

1.配偶、子女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提交其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3.因婚姻变动抚养权不在现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体现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4.子女尚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

(三)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或者有离婚史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证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属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七)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

(八)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仅需按要求提交本条第(一)(二)(三)(七)项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证明;

(九)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第六条 本市户籍人员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其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因生育保险确认手续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可以将该事项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

第七条 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办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办理机构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第八条 办理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渠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无误且申请人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的,办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材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申请人不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或者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办理机构出具不予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情况复杂的,经办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办理期限至15个工作日,延长办理时间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为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而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仅对本孕次有效。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07 23:08 黄相森 客户经理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写。
  • 2021-09-07 23:05 龚家迎 客户经理

    一、办理对象

    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办理随迁入户人员;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

    (三)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六)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七)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部门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⒈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⒊办理随迁入户的。

    (二)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手续拟生育第一胎人员、生育第一胎人员拟办理少儿医保手续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四)办理其他事项人员中,女方为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深圳户籍未婚或离异男性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扩展资料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注意事项

    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

    参考资料:

  • 2021-09-07 22:59 龙展航 客户经理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以及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二)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六)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特别提醒: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将不予办计生证明。
    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扩展阅读:

  • 2021-09-07 22:56 樊扬诗 客户经理

    不清楚你这个计划生育证明作什么用的,是入户、入学、还是办理少儿医保或申请公租房?
    根据深圳卫计委最近公布的政策,从2017年11月12日起,深圳入户、办理少儿医保、申请公租房等都不需要核查计划生育证明了,也就是说以后不用开了。
    入学方面,政策没有明确说,可能还是要开的,一胎的去社区居委会办理,二胎以上去街道办或区级计生部门,资料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人口流动婚育证等。
  • 2021-09-07 22:53 龚峻梅 客户经理

    办理少儿医保需要的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

    2、监护人身份证;

    3、少儿(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4、少儿户口本;

    5、监护人在本市开立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扩展资料: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依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将承担如下的少儿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满30 日后(若续保,则续保合同项下没有该 30 日的限制)因疾病原因在医院住院治疗,对其自住院之日起 9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分情况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情况一:若被保险人参加了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保险公司扣除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和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所予补偿后的余额按下表的比例一分段计算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情况二: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保险公司扣除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和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所予补偿后的余额按下表的比例二分段计算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07 22:50 黄益波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您好,以下是深圳少儿医保办理条件及流程,请参考一下。
    参保条件:
    1.深圳户籍少儿:无条件限制
    2.外地户籍少儿:在幼儿园或学校就读,父母一方最近三年之内在深圳正常交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需两个条件同时具备。
    提供资料:
    1.少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
    2.少儿出生证
    3.父母一方的银行帐号(无银行限制,存折或卡均可,建议中、家、工、建)以上三项需复印件
    4.小孩数码照回执(写上少儿的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所有少儿都需要提供)
    5.在深居住的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非深户提供,深户少儿不提供)
    6.父母一方是在编人员,需提供未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1.不在园,不在校深圳户籍少儿,由父母在申报,申报成功后,将资料交到社保站窗口审核。
    2.在园,在校学生由学校在网上统一申报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申报后,家长登陆
    申报家长信息,申报成功后由学校审核并打出审核单,盖章统一交资料到社保站窗口。(详情咨询:12333)
    我是深圳平安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 2021-09-07 22:47 龚崇权 客户经理

    需提供的资料
    (一)由学校、民政部门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1、单位成立批文号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协议》、《网上服务意向表》、《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协办单位(学校)登记表》原件、协办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监护人(深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监护人(非深户)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4、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监护人签上少儿姓名及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回执)。
    (二)个人向社保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所申报的:
    1、《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4、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监护人签上少儿姓名及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回执)。
    特别提示
    (一)新生儿须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少儿医保待遇,否则须有3个月等待期,即自申请后第4个月才能享受少儿医保待遇。
    (二)0—3岁幼儿参保不需提供数码照回执,但必须提供出生证号,并尽快向社保机构提供身份证号,待身份证号码录入后,少儿医疗保险证才能使用。
    (三)没有在规定的每年9月和深户新生儿出生后两个月或市外迁入入户两个月内办理参保的,需从申报参保的当月起3个月后,从第四个月起托收少儿医保费,托收当月起可享受待遇(学校申请除外)。
    (四)少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全部需使用A4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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