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但是合同中只在投...
符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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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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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11:20最佳答案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成年,则保险合同必须得到被保险人的认可签字才有效,假如是代签,发生保险责任时,保险公司都会核对签名,签名无效的话可以拒赔。
假如你的是第二种情况,在保险事故没发生前,叫被保险人去补签字确认就行了。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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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11:26 章要在 客户经理
如果保险公司认定出签字非被保险人签字,那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或拒绝履行合同。所以,为了以防万一,最好是去保险公司做个签字变更。 -
2021-09-07 11:23 黄盛权 客户经理
新保险法出台后这样的保险合同是由法律效应的。退保的话不可以全额退的。你可以先看一下保单的保险责任,看如果需要这份保险的话可以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到保险公司亲笔补一个签名。保险不能改变生活,但可以防止生活被改变。有能力的话最好是不要退。 -
2021-09-07 11:17 龚巧云 客户经理
1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条件,必须要被保险人签字同意,如果投保人签字同意,不具有效力。
2.财产保险合同中,不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你说的那种情况,车险合同有效。 -
2021-09-07 11:14 米塞林 客户经理
没关系的,可以不一致,不影响的,但是比如车险,是公司的车,但是投保人是私人的话,按私人的费率来计算, 这里有一些保险的计算,发你看看 -
2021-09-07 11:11 齐明明 客户经理
一位老朋友得知他为儿子买了份保险后,提醒他投保单需被保险人自己签字才能生效,如果没有他儿子签字,就是一份无效保单。但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员却告诉他不必担心---不是所有的投保单都需被保险人签名。张老伯有些迷惑,到底谁说得对呢?前一问题答案很明确,投保单必须是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但如投保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投保单可由其监护人代签,但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如投保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无法自己签字的,可通过法律程序由其指定的营销员代签。后一个问题稍复杂些,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析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这就无任何问题,投保单必须投保人签字,这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已签字;二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不含死亡责任。这种情况只要有投保人签名就可以了,而无须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三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含有死亡给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单是无效的。《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条规定限制。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作为被保险人并认可保险金额,与在投保单上签名并非同一概念。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仅对投保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明白了上述原理,张老伯的这种情况,只要搞清他保单有没有死亡给付责任,如有,则其大儿子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必须亲自签名,如无则无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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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11:08 樊扬诗 客户经理
案例:某女甲在家淋浴时煤气中毒死亡,其丈夫为其在A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意外险,每份保险金额10万元,在B公司为其购买了五份意外险,每份每份保险金额10万元,在C公司买了一份,保险金额10万元,我们在接到A保险公司委托后进行查勘,在了解到其投保情况后很慎重,分别向其丈夫某乙、其父母都详细了解了情况,没有证据表明其属自杀,也向当时出警的公安机关了解了情况,警方经现场勘查后认为属非刑事命案,准许家属将尸体火花,法医的结论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在审核保单时发现投保人一栏里填的是死者甲的名字,被保险人一栏里填的也是甲的名字,而保单下面签字栏里投保人一栏签的是其丈夫某乙的名字,被保险人签字栏未签,空白。保险公司营业部门证实,是其丈夫一人到营业部购买的保险。
A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作出了保单无效,拒赔的的结论。(据了解,B保险公司认为该案有疑点,向公安机关报案)
仅就A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来说,个人有如下几个疑问:
第一、此份报单的投保人是谁?
在保单开头投保人一栏里填的是死者某甲的名字,而保单结尾处投保人签字栏里签的是其丈夫某乙的名字,哪一个才是投保人?
如果某甲是投保人,那保单结尾处被保险人一栏里的签字是否一定必要?如果是,那其中的逻辑就是“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需经自己书面同意”,这显然是没必要的,所以,如果投保人是死者某甲,那保单应该是有效的。
如果其丈夫某乙是投保人,那似乎能适用《保险法》五十六条的规定,保单无效。
个人观点认为投保人应为死者某甲。“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本案里,是谁与保险人定的保险合同,谁支付的保险费?难道需要去考证这笔保险费是从谁的财产中支付?那如果是从夫妻共有财产中支付呢?所以,认定投保人只能是保单所载明的人,即投保人一栏里载明的。虽然事实上是其丈夫到营业部购买的保险,虽然保单结尾处投保人签字栏里的签名是其丈夫某乙,但这份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也应该是死者某甲,其丈夫只是为其购买保险的经办人员,而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
第二、保险人承保时审核不严格
如果保险人在承保时严格审核,那上面所说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而既然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为其签发了保单,是否可算作是对因被保险人未签字拒赔权利的放弃呢?这种情况下,是否能适用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如果能,即使本保单的投保人是死者丈夫某乙,保险人似乎也不应主张保单无效而拒赔。适用保险法第五十六条拒赔,是否过于死板?
第三、在团意险中很多保单都没有被保险人的签字
在团意险中,尤其是不记名投保的情况下,大多数保单都没有被保险人的签字,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这些保单是否都可以按照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主张无效?在实际操作中,还没见过一例这样的案子保险公司主张保单无效的。
因此,个人认为本案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似乎不是很正确,如果怀疑案子有问题,慎重是必要的,我觉得按B公司的做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稳妥些。 -
2021-09-07 11:05 赖鹏华 客户经理
签名有效。
但合同成立与否,要看保险公司是否转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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