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自杀应该怎样处理
黄相柏
来自:
移动端
2021-09-05 09:17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9-05 09:32最佳答案
保险法
第六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05 09:41 粱俊芳 客户经理
被保险人自杀能否领取保险金,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两年内自杀(复效的合同从复效日开始计算),不论其精神是否正常,保险人都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的责任,并一次支付给保险单上注明的受益人。如果自杀发生在两年以后,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自杀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一直被作为免除责任,人们不加思索地认为如果自杀也是保险责任的话,就会助长道德危险的发展,并直接影响保险人的核算。后来,在人寿保险的经营实践中人们发现,对自杀完全免除责任是很不合理的。因为:
(1)人寿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受益人,如果把自杀死亡一概列为除外责任,不给付保险金,就会使受益人失去保障,有违保险的宗旨。(2)编制生命表时已经考虑了自杀这个因素,也就是说,投保人已经给自杀投了保。(3)蓄意自杀、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可以被排除。人们研究发现,人在特定的环境下,一时因挫折产生自杀的念头是很容易的,但要将此念头保持到两年后去实施,则是不大可能的。这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环境的变化、新的机会的出现,会改变人的不理智的决定。这里我们也可以作这样一种假设:如果被保险人企图以自杀死亡获得保险金,那么就会在订立合同的两年内自杀。所以如果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的两年内自杀死亡,极有可能是在订立合同时就有自杀的意图,如果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的两年后自杀死亡,推定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自杀的意图。在没有办法准确地判断被保险人自杀意图的条件下只能作上述假设去推断。所以,被保险人自杀是否给付保险金,要看自杀发生在保险有效期的什么时间。
我国《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如果自杀发生在两年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如果自杀发生在两年之后,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
2021-09-05 09:38 赵风翎 客户经理
答:自杀是一种故意行为,不属于意外险的赔偿范畴,所以不能获赔,而关于意外的定义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体伤害的情况,比如说溺水死亡算是意外事故,但是自杀身亡就不算意外了,其是本意的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过,如果是选择终身寿险,自杀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在通常的长期险种、如终身寿险内,在保险责任里都规定了对于自杀承担理赔。根据《保险法》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就是说寿险产品2年内不承担赔付,超过2年承担。
关于自杀身亡而引起的保险索赔案例,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法律上讲的自杀,是指故意用某种手段终结自己生命的各种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构成自杀的必要条件有两个:1、主观上有终结自己生命的故意;2、客观上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如果把自杀死亡一概列为除外责任,不给付保险金,就会使受益人失去保障,有违保险的宗旨。但是,如果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自杀死亡一律给付保险金,则有可能使人寿保险成为以自杀图谋钱财的手段,这不仅违背保险的宗旨,也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在无法准确判断被保险人自杀原因的条件下可行的办法就是按照上述假设,规定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2年内自杀死亡属于除外责任,在合同生效2年后自杀死亡,属于保险责任。扩展阅读:
-
2021-09-05 09:35 龙安隆 客户经理
1、终身或二年以上的定期人寿保险中,投保二年以上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正常赔付(一般是按疾病死亡赔付,不按意外伤害死亡赔付);
2、终身或二年以上的定期人寿保险中,投保二年以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解除保险合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即所谓的现金价值);
3、一年期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不论投保几年了,被保险人自杀都不赔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的(如精神病发作自杀,8岁的小孩自杀等),不论投保几年,一般都不以自杀论处,一般按疾病死亡赔付,不存在二年的免责期;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杀的,视具体情节而定,如果认定其明知自杀的严重后果仍自杀的,按其认知能力可以定为自杀,二年内免责;如果其认知能力不能明确自杀的严重后果的,按疾病死亡赔付。该条容易引起理赔纠纷和诉讼。 -
2021-09-05 09:29 齐晓影 客户经理
《保险法》第44 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2021-09-05 09:26 章要在 客户经理
自杀,历来是保险赔偿中容易引人关注的话题,那么,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2001年10月,司机姚某驾驶汽车时使用手机,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发生车祸,撞伤了两个行人。其中一个行人伤势严重,有生命危险。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事故现场勘察,认定姚某应负全部责任。姚某得知后,精神恍惚,到后来神志错乱不能自控。还没等事故善后处理完毕,就趁家人不备跳河自杀身亡。事后,姚某家人以姚某跳河前的种种行为表现为依据,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他生前曾去医院看病治疗以及医生在诊断书上所下结论的证明和其他必要单证,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最终保险公司给予了赔付。
案例二:小章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孩子,18岁那年,父亲给她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第二年,小章的男朋友忽然移情别恋,给了小章极大的打击。正在小章情绪低落的时候,她在学校的考试中也没能及格。于是,小章的情绪越发低落。在自己不能排解的情况下,小章选择了服毒自杀。她的这种选择给父母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保险公司也拒绝给予她的家人赔付。
为什么同样是“自杀”行为,前一种情况,保险公司就给予了赔偿,后一种情况保险公司就拒绝了呢?
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在上述两个案例中,被保险人自杀,都在保险合同成立未满两年的期间。那么,为什么一个赔了,一个没赔呢?
这里就需要给“自杀”下一个定义。所谓自杀是与他杀相对而言的,是指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广义的自杀包括故意自杀和过失自杀,误食有毒物品、失足坠落、失足落水等引起的死亡属于过失自杀。一般情况下,人们不把过失自杀看作自杀,而当作意外事故来处理。只有故意自杀,才是保险合同中所说的自杀。
构成故意自杀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意愿;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
知道了这一点,我们再回来分析上面的两个案例,在第一个案例中姚某虽然在客观上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但他是在神志错乱,不能自控的情况下实施的这种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他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愿望,因此,保险公司给予了赔付。而在第二个案例中,小章不仅在行为上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而且她当时神志正常,有强烈的求死愿望,因此,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但保险公司应退还小章父母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人身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只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出现,同样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因只承保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所以对被保险人故意自杀的行为是列为责任免除的,但这种保险对被保险人过失自杀给予赔付。
2、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后自杀,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付。 -
2021-09-05 09:23 龚峰毅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所谓自杀是与他杀相对而言的,是指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广义的自杀包括故意自杀和过失自杀,误食有毒物品、失足坠落、失足落水等引起的死亡属于过失自杀。一般情况下,人们不把过失自杀看作自杀,而当作意外事故来处理。只有故意自杀,才是保险合同中所说的自杀。
构成故意自杀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意愿;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
知道了这一点,我们再回来分析上面的两个案例,在第一个案例中姚某虽然在客观上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但他是在神志错乱,不能自控的情况下实施的这种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他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愿望,因此,保险公司给予了赔付。而在第二个案例中,小章不仅在行为上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而且她当时神志正常,有强烈的求死愿望,因此,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但保险公司应退还小章父母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人身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只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出现,同样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因只承保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所以对被保险人故意自杀的行为是列为责任免除的, -
2021-09-05 09:20 管火金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所以说,应该10日内做好赔偿。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流程是:
(一)出险报案。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损失确认。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三)申请索赔。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四)领取赔款。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要注意什么?申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时要注意事项是:(一)出险报案。注意事项:
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
2、尽早报案。
(二)损失确认。注意事项: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三)申请索赔。注意事项: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扩展阅读: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平安车险 2007年,平安开始以电话车...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于2012年2月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是首家总部位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全国性金融保险机构,经营范围为:人寿保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