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赔...

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赔偿吗?
齐昆明 来自: 网页 2021-09-0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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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3:00最佳答案

应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下列情况: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三种情况,用人单位要么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要么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如果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03 12:57 齐新洲 客户经理

    1.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是放假前还是解除合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的、是扣除个税和社保前的月平均工资吗?
    2.未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提前了17天),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此次是全部员工都要解除劳动合同,再跟几个关键部门人员续签合同),但公司并不是按第四十四条(四)(五)规定的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而是会继续运营的,肯定要超过四十一条规定的10%或20人以上,而依八十七条规定两倍计算赔偿金?
    3.当地上年平均工资1989.75元/月,依规定标准计算的赔偿金是否要纳税。
  • 2021-09-03 12:54 龚家跃 客户经理

    1、不管以什么理由辞职,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你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
    2、如果是公司 原因辞退你的,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违法辞退则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6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2021-09-03 12:51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021-09-03 12:48 龚峻梅 客户经理

    如果劳动者附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也要支付赔偿金。具体规定如下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2021-09-03 12:45 赵风英 客户经理

    您好:

    杭州周臻宇律师为您解答如下(联系方式详见个人资料):

    1、法律规定劳动者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实因为您没有提前告知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为: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但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用工的情节(比如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向您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您可以即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属于合法解除即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上述赔偿责任,依法不能以克扣工资、返还保险的方式进行,劳动者的承担范围仅限于因非法离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如果仲裁或者诉讼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具体的损失额和损失与您离职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建议详细咨询律师,也可以咨询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 2021-09-03 12:42 齐敦益 客户经理

    既然公司愿意补偿,就说明不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而是因为公司的原因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接下来要进一步看公司是什么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经营正常,没有与经营相关的重大事情发生,那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看你的意见了,如果你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协商一致,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你不同意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你赔偿金。如果公司因经营困难、规模缩减、岗位合并多余岗位等客观原因需要裁员的,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是按照基本工资算的,请参考下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根据你的工龄,如果是经济补偿金的,工龄满四年不满四年半的应该是四个半月工资,满四年半不满五年的算五年是五个月工资。
    根据你的工龄,如果是赔偿金的,工龄满四年不满四年半的应该是九个月工资,满四年半不满五年的算五年是十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2021-09-03 12:39 齐晓彤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法中分别规定了企业可以立即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两个方面的表现。原文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要提前通知,按双方约定的日期解除即可。)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在确定劳动者有上述情况的可以依法立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公司方面必须要事实清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述的情况,则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这里面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楼主是碰到什么情况的了。对照着看看吧,但愿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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