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齐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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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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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2:44最佳答案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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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2:56 连伟杰 客户经理
1、单位在裁员或者因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辞退员工时,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的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2021-09-03 12:53 赵颐轩 客户经理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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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2:50 米塞林 客户经理
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应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
至于因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不需要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021-09-03 12:47 龙山红 客户经理
1、用人单位收取你违约金3000元,是违法的,应全额退还并适当赔偿利息等损失。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如果你不想继续干了,你就没有义务带新手。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结清款项的同时办理工作移交。
4、由于是用人单位违约,理应对你补(赔)偿。具体补偿:一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二是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个月工资(上班超过半年补1个月,双倍就是2个月)。
5、要注意保留好劳动合同、违约金收据、解除通知书等相关证据,如协商不成,方可凭据提请劳动仲裁。 -
2021-09-03 12:41 齐晓娣 客户经理
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但是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
2021-09-03 12:38 连伟智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宏泰教育
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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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并非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依法辞职后,单位必须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金的转移手续,否则劳动未提前30天辞职要赔公司钱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不需支付违约金。但是单位为你提供了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及劳动合同约定了保密条款的除外。劳动者依法辞职后,单位必须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金的转移手续,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私自离岗,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可以注意一下,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存在的情形,如果存在,那么你可以即时提出辞职,而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8. -
2021-09-03 12:35 齐智娟 客户经理
两种情况:1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因为自己经营的原因要变更和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用工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对劳动者给予每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另行安排工作并协商同意的,可以不给予补偿;2.由于员工不能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严重违反企业规章的,解除合同可以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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