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重疾险赔保后,是否不给再投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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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林 来自: 移动端 2021-09-03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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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07:31最佳答案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之前有重大疾病必须告知保险机构,若不告知投保后复发保险机构有权利拒赔。
至于说两年后保险机构必须赔这个也是看情况的,一般是指投保人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接保后两年内没因为自己的原因有审核出来,所有应该赔偿。
但是这个也是有条件的:其条件之一是投保之初必须是“无意”没有告知(非故意)。
也就是指自己患有重大疾病不知道或者没有确诊的情况下投保,保险公司两年后是应该赔偿的。
按照你的情况有故意隐瞒的嫌疑,一般保险公司会邀请进入司法程序进行裁定!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03 07:52 赵骏凯 客户经理

    一般过5年存活期之后都可以投保,但是会面临体检核查,包括豁免,都得看保险公司核保结论
    具体就是如实告知,等待核保
  • 2021-09-03 07:49 连丽红 客户经理

    相信大家都能够看出有保证续保的好处,而医疗保险又是每个人都需要的,所以,为了避免到期后被保险公司拒保,最好是选择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下面为大家推荐《理赔之后还能续保吗,保险公司会不会拒保》,欢迎阅读。

    理赔之后还能续保吗,保险公司会不会拒保

    首先,我们要清楚一点,保险公司卖保险给我们,也是冒着赔付的风险的,一旦保险公司在核定之后,觉得为某个人承保风险太大,赔付的可能性太高,那就会增加保费,甚至拒绝承保。

    医疗保险作为赔付率高、逆选择风险高的产品,有的保险公司甚至亏本在做,所以,在购买医疗保险时,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甚至体检,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这就是在评估承保的风险。此外,重大疾病保险也是一样。

    如此,就容易理解想要续保却被拒绝,那就是保险公司觉得承保并不划算,赔付的几率太高。

    其实,不管是医疗保险还是重疾险,如果投保,且有过理赔,想要再次续保,保费肯定都会增长,而且被拒保的几率很高,一是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患病的几率在增长;二是有过相应的赔付经历,保险公司也不能保证是否会旧病复发,从而需再次赔付。

    所以,再次续保时,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加费,或者将相应的疾病列为除外责任,最严重的就是拒保,想买也买不了。

    那么,怎么样才能保证理赔之后还能够续保呢?

    那就是购买具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

    也就是说,有保证续保条款,就意味着投保人有着绝对的权利,只要投保人第二年想续保,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同意,必须遵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条款不能动一个字,连保费也只能按照最初始的约定,一分钱也不能加。

    相信大家都能够看出有保证续保的好处,而医疗保险又是每个人都需要的,所以,为了避免到期后被保险公司拒保,最好是选择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

    延伸阅读:我们该买份保险了,为自己也为了家人

    人总有一天会生病,因为你不能和健康讨价还价。

    人总有一天会变老,因为你不能跟时间讨价还价。

    人总有一天会离开,因为你不能跟风险讨价还价。

    有太多的朋友:

    生病了,想买重疾险或医疗险;

    年老了,想买养老险或寿险;

    出意外了,想买意外险……

    其实,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已经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

    在保险公司的大门还为你敞开的时候,抓紧时间吧!

    保险不会改变你的生活,但可以防止生活被改变!

    保险是你快乐时最容易忘记忽略的朋友;是你痛苦时第一个想去依赖的朋友,是给你送来及时雨而不用说谢谢的朋友;是你惊扰之后而不用心怀愧疚的朋友。有保险这个朋友相伴,人生真幸福!

    保险是天,保险是地,有了保险可以顶天立地;保险是风,保险是雨,有了保险可以风雨无阻;财富不是永远的朋友,保险却是永远的财富!愿你也有这样的朋友相伴!

  • 2021-09-03 07:46 米增春 客户经理

    能否续保,主要是根据产品的条款来决定的,如果是购买的保证续保的产品,那么就算轻症理赔之后,照样也是可以续保的。

    另外需注意的是,由于一年期重疾险,属于短期保险产品,如果没有保证续保的承诺的话,保险公司是有权随时终止这个险种的续保的,特别是保险公司可调看你的社保卡医疗及开药记录,核算赔付风险来决定是否给你续保。

    一款产品能否续保,主要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续保方式而定,比如:

    1、健康告知续保:虽然第一年能买到,如果当年生病住院,第二年续保时需要审核,会因为健康告知不符合而无法续保。

    2、理赔无法续保:虽然有的产品续保无需健康告知,但是保险公司也会进行续保审核,如果发生了轻症的理赔,或者医疗险的理赔,可能就没办法续保了。

    3、保证续保:而有的产品是保证续保的,就是当年是否理赔,健康状况是否有变化,都可以续保。

    扩展资料

    续保方式有三种:

    ①另订新的保险契约;

    ②按原条件订立“续保证明书”;

    ③将收取续保费的“续保收据”作为续保的凭证,一切条件按原保单办事。

    续保通常短期医疗险都是一年一保,如果保险期限中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下一年往往就无法续保。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这是因为被保险人即使治愈了,重新患病的风险仍然很大,而且慢性病的发生率也较高,对保险公司来讲续保风险太大。

    而保证续保,也就是到期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地给被保险人续保。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旦承诺保证续保后,就失去了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的权利,不论被保险人新患何种疾病,保险公司都不得对其增加保费,更不能拒保。

    由于风险很大,通常保险公司对续保的条件作出不同的规定,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连续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才可以永久续保,有的公司是3年,有的公司是1年。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03 07:43 车广义 客户经理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后,因为身体不符合不能再次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了。
    5年存活期,如果5年后,有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承保意外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保险。

    拓展资料

    重大疾病保险 :

    1、产品定义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2、理赔性质

    重大疾病保险的赔偿是给付性质的,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诊断证明和医院相关的检查报告来判断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从而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不需要发票,也不考虑被保险人如何支配理赔款项。

    3、解决问题

    当重大疾病发生的时候,重大疾病保险的赔偿金额主要为被保险人解决的问题是:补偿因患病影响工作而带来的收入损失、补充患病期间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现金、支付在治疗过程中没有发票的那些支出、提供后期疗养康复的费用。

  • 2021-09-03 07:40 齐明明 客户经理

    隐瞒事实真相;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不给赔。
  • 2021-09-03 07:37 齐敦益 客户经理

    新保险法关于大病保险
    投保前先要签订投保提示书
    根据保监会相关要求,所有寿险公司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一方面是尽到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的角度考虑,将此作为凭证,力求避免模糊宣传产生纠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相应地,所有寿险展业人员在销售规定产品时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书,银行(资讯论坛产品)代理销售网点也需提供投保提示书,否则即为违规行为。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之前要先仔细阅读这份提示书并亲笔签名。《人身保险(资讯论坛产品)投保提示书》主要提示内容为投保风险、犹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项,还提醒消费者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等,当然,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也不能例外。
    体检成为投保健康险的必经程序
    以前投保健康险中的重疾险时,保险公司对体检并没有硬性要求,只是对健康体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对不符合健康体条件的、年龄超过45周岁的投保人进行健康检查。但《保险法》实施后,由于新法更加侧重保护被投保人权益,新法引入不可抗辩规则,保险人赔付比例将会上升,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保险公司将会提高投保重疾险门槛,要求被保险人必须体检,以防范被保险人道德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投保人不如实告知两年后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新法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2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也将给保险公司将带来成本的增加。
    出现了二次赔付、多次理赔、终末期疾病可理赔等多种方式
    所谓“二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不幸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35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保单继续有效;在首次理赔的重大疾病确诊日算起满365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领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次理赔可以弥补传统重疾险产品“一次患病保障终止”的缺憾。比如信诚人寿推出的附加重疾则主推“二次理赔”概念,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提供每次最高达100%的保额赔付。在旧保险法中,被保险人罹患重疾险,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
    再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提出了“终末期疾病也可理赔”的概念。“举个例子,如果客户在医院被确诊,生存期不超过6个月,现在医院只能给予一些基本的药物治疗减轻患者的痛苦,就可以获得相应理赔。”熟悉“福禄双至”产品的个险销售人员表示,该条款的设置并不限于重大疾病,如重大车祸造成的疾病也能获得理赔,实际上扩大了理赔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由于新保险法对重疾险高残的定义等发生变化,高残将细化为具体的病种加以描述等原因,重疾险的产品保障范围随之扩大。如停售的占全国重疾险市场份额达40%以上的中国人寿的“当家花旦”——“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两款重疾险产品,将由升级版的产品替代,其保障范围有所扩大,如新的“康宁终身”重疾险的保障将由原来的2倍增加到3倍,保障的重疾险范围由原来的10多种扩展为20多种。
    理赔将更加顺畅和快捷
    从理赔方面,新《保险法》加强并完善了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保护,修改或者细化了保险人的理赔程序或者时限。新《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求保险人说明拒赔理由等。
    重疾险作为附加险投保
    据某寿险公司个险部负责人介绍,因为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纯重疾险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成倍增加。故此,新推的重疾险多以“主险+附加险”的形式存在。一方面是出于为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同时也是迎合市场需求和投保人利益。如果主险是重疾险,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是不能参与分红的,而选择附加在某主险上的重疾险,如果主险可以进行分红,投保人就可以在获得重疾保障的同时获得收益。此外,在同样的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下,附加险为重疾险要比主险为重疾险便宜。消费者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
    重疾险费率将微调
    由于新推出的重疾险在保障范围上有所拓展,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增加,同时新保险法中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理赔中索赔、诉讼时效的变化等新条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加大了赔付支出。新《保险法》运行之后,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赔付率可能会增加几千万元,新改版的险种费率可能要做上调。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产品,若30岁男性,保额20万元,采用30年缴方式支付,原产品的价格大约为6060元,而新版的产品价格约为6340元,价格增长的幅度约为4.60%,按照这个价格核算,购买新产品,30年缴费年限,多缴的费用总计大约为8400元,相当于多购买了另5种重大疾病的保障。
    观察期也能获得赔偿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或者附加期限。这意味着,观察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
    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健康险及附加住院费用保险,7月3日,他因肠胃疾病住院治疗。病愈出院后,李先生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据旧《保险法》相关规定表示,因为李先生病发时间在保单生效后90天内的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但新《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考虑到保费交纳与保单正式生效之间需要必要的核保环节,新《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同时,针对新《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的新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鼓励寿险公司引入“临时合同”这一特殊处理规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期间,为消费者提供临时保障,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扩展阅读:

  • 2021-09-03 07:34 龚子飞 客户经理

    投保之前的重大疾病,两年以后复发了,如果在投保前已经告知了保险公司或保险合同已满两年,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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