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怎么办理?
龚家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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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9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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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9 07:01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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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9 06:58 齐明松 客户经理
凡具有我市居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农村低于175元,城镇低于320元的,均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一)法规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大姚县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二)办理程序:1.户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委会调查评议;3.张榜公布: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并通过评议的,由村(居)委会将名单返回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4.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将申请人所提交的全部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县民政局审批并通知乡镇进行发放。
(三)受理条件(材料):凡持有本县户口且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享受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主要劳动力身体残疾,导致家庭贫困,仅靠自己的能力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居民;2.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导致家庭贫困,仅靠自己的能力无法维持基本生活;3.“三无人员”中暂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仅靠自己的能力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居民;4.因患麻风病、精神病、艾滋病或子女上大学等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家庭贫困,仅靠自己的能力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居民;5.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贫困的;6.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7.因生存条件恶劣,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且常年贫困的;8.8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9.原参加公益事业建设中致残的伤残人员;10.无力保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11.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且单独居住的6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老人。
(四)提交材料:1.户主申请书;2.户口薄、户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五)服务时限:农村低保运作总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按月发放。
注: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分档次分类别予以差额救助。同时,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员变化情况和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的增发、减发、停发变更手续。
城镇低保办理程序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或镇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
申请人必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或镇提交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必须写清每个家庭成员的年龄、与户主的关系、身体状况、工作单位、收入、家庭住址及住房情况。有赡(抚、扶)养人的,还要写清赡(抚、扶)养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况。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复印件;⑵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有工作单位或已离、退休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填写的《职工收入调查函》;⑶下岗、失业人员要提供下岗、失业证及其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⑷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自谋职业的,要由市场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开具收入及其它相关证明;⑸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每年都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或镇提出申请,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或镇开具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况的证明;⑹其它如学生在校、职工遗属补助费等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社区居(村)委会成立由社区居(村)委会干部、居(村)民代表参加的低保评议小组,负责接受申请人申请、入户调查、评议、公示,上报街道办事处或镇。
由街道办事处或各镇有关干部、社会有关人员成立低保评审小组。低保评审小组负责在15日内审核社区居(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入户核查、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审议、公示,上报县民政部门。
县民政部门成立由主管副局长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的低保审批小组,审批小组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或各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审批,并于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核定享受低保金额。在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将低保户的相关数据录入电脑,填写《低保证》相关内容,委托社区居(村)委会送达《低保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县民政部门将填写不予批准理由的《通知书》,委托社区居(村)委会送达给申请人。
县民政部门每月将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金额及家庭住址等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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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9 06:55 连亚玉 客户经理
一、申请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具体标准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低保待遇的手续: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2、村(居)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委会组成由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复审。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党支部等成员参加的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主管领导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上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居)委会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4、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应在《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村(居)委会送达申请。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村(居)委会,在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情况报告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
2021-08-29 06:52 梅金莉 客户经理
办低保的程序如下:
1、首先是提出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
2、然后是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到5天,然后指导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再把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再者就是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然后再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到5天。
4、最后需要等待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 -
2021-08-29 06:49 龚崇栋 客户经理
到所在社区申请,家庭平均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就可办理。 -
2021-08-29 06:46 米增奇 客户经理
带有关证件手续办理。
按规定必须本人带有关证件手续去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办理低保。
所以是带有关证件手续办理。 -
2021-08-29 06:43 齐景嘉 客户经理
申请城镇低保救助如何办理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本辖区内有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
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
区域 城镇
新城区 200
莲湖区 200
碑林区 200
雁塔区 200
未央区 200
灞桥区 200
阎良区 185
长安区 185
临潼区 185
周至县 160
户县 160
高陵县 160
蓝田县 160
“三无”人员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保障金。
不予保障对象
一、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
二、 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者其他不动产资产;
三、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四、 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
申请社会救济手续和领取保障金办法
一、需要社会救济的对象,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申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天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镇民政办)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民政办)在10天内对申请者家庭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区、县级市民政局。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在10天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确定救济数额,发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征》。市内八个老城区的低保对象发给《西安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二、 保障金通过银行网点按月发放。
三、 低保对象享受的待遇有:
(一)城镇“三无”人员、无业人员及在职、退休、失业人员中的家庭成员(指无享受单位劳保待遇的家属),每人每月由民政部门按当地保障标准14%的额度,每月或每季度凭医院开具、财政部门印发的医疗收据给予报销药费;
(二)城镇“三无”人员、无业人员及在职、退休、失业人员中的家庭成员(指无享受单位劳保待遇的家属),患重大疾病可以申请医疗资助金,资助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以下;
(三)市内共八个老城区的低保家庭凭《西安市低收入困难证》由有关部门减免六项消费性收费。
申请社会救济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社会救济须出具本人户籍、身份证和有关证明:
一、申请人是离退休(职)人员的,需出具离退休证及原单位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情况的证明;
二、申请人是西安市在职(下岗)职工需提供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工会审核的《西安市困难职工收入情况表》,驻穗中央、省属单位职工需提供《驻穗中央、省属单位困难职工收入情况表》;
三、申请人是失业人员的,需出具本人《职工劳动手册》或原单位离职(注明离开单位的原因及领取生活补助费、补偿费情况);
四、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尚未能就业,需出具近期到市或区劳动部门登记就业,未能安排工作的证明。
上述人员如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长期患病无法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区、县级市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
2021-08-29 06:40 樊振生 客户经理
按规定,申请城市低保待遇,需经过个人 (户主)申请、居委会入户调查及初审、居委会集体讨论初定、张榜公示、填写申请审批表、街道入户复查、街道审核、县 (市)区保障办入户抽查、县 (市)区保障办审批、张榜公告、发给保障证等程序。有劳动力未就业人员还需经过参加社区公共服务社、介绍就业这些程序。
一般人员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居 (村)委会向所在街道 (乡镇)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居 (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初审,将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后3日无异议的,发给 《XXX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 《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填写 《申请审批表》,经所在街道 (乡镇)审核后,报送所辖县 (市)区保障办。(3)县 (市)区保障办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居 (村)委会将批准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告,公告后3日内无异议的,发给市保障办统一印制的 《XXX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 《保障证》) 和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 (卡);有异议的,由保障办核实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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