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的公积金可以在呼市购房吗

包头的公积金可以在呼市购房吗
齐春影 来自: 网页 2021-08-2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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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1 15:45最佳答案

住房公积金只能在本盟(现在改市了)使用,包头买房用不上这个公积金了。提现金也不行,因为不是在本盟买,所以,只能等到退休才退给你这个公积金。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21 15:48 龚巧丽 客户经理

    需具体咨询公积金缴纳地和购房地两处的公积金中心,依据两地不同的公积金政策,确定具体使用方法,如果两地公积金已经联通,可直接使用
  • 2021-08-21 15:48 龙宝霞 客户经理

    只要你本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大厅柜台,即可开具异地缴存证明。
  • 2021-08-21 15:45 齐新玉 客户经理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 2021-08-21 15:42 黄盈椿 客户经理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2021-08-21 15:42 连会新 客户经理

    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购房。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 2021-08-21 15:39 龚子鸣 客户经理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

    2.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2021-08-21 15:38 赵骆伟 客户经理

    不能,公积金贷款必须是本市才可以用,不过你辞职回包头工作的话,公积金是可以转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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