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龚安静 来自: 网页 2021-08-1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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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09:52最佳答案

一、2018年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在医疗期内,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是在医疗期届满之后,则符合条件的则也还是允许解除劳动合同,不然的话对单位来讲就太不公平了。而此时符合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情况如下:
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3、医疗期满后医疗补助费的支付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职员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若职员的伤势是由于工伤造成的,单位还必须支付职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且即使医疗期结束,也不得以职员不能胜任职务需求而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职员可以请求得到适当额度的赔偿。
延伸阅读:
医疗期劳动者的工资怎么计算
最新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满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补偿?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2 10:10 赵风莉 客户经理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1、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 9 9 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医疗期标准都未做具体规定,因此全国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标准。

    在上海市,员工医疗期标准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相挂钩,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而非累计工龄,也就是说在其他单位的工龄是不计算在内的。

    其具体标准为3-24个月,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同时医疗期在使用上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循环使用。

    2、待遇问题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8-12 10:07 黄盛杨 客户经理

    你的观点是正确的,根据你的病情是可以再延长一年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医生的诊断证明就可以确认。
    你说的上述两个文件现在都在适用,没有一个是作废的。
    在职工患病医疗期内是不允许辞退员工的,所以你也没有必要自己申请辞职。
  • 2021-08-12 10:04 黄益溢 客户经理

    1.用人单位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附条件解除合同和经济裁员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2021-08-12 10:01 龙川凤 客户经理

    如果没有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而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如果因为伤病解除合同,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采纳谢谢

  • 2021-08-12 09:58 车广义 客户经理

    1、本人主要责任,非工作原因,不算工伤;
    2、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3、2006年入职到2013年,应该是8年吧?
  • 2021-08-12 09:55 章要在 客户经理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劳动者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或者不够等级的,医疗期满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没奶奶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病医疗期满解如果病还没有好,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每做满1年赔偿1个月工资,十年十个月。平均工资为你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 2021-08-12 09:49 齐景宪 客户经理

    医疗期内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如非严重违法违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劳动者医疗期停工治疗,需要医疗机构的证明,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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