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没上保险,新单位要离职...

我还没有跟新单位说明情况,不过刚通知我入职时候要带离职证明,要签合同和办保险,我以前的单位都没签合同,不给开离职证明,而且走了有段时间了,跟那得人都没联系了,我也不想弄什么劳动仲裁之类的太麻烦了,简历里当时已经写了在那工作过了,这可怎么办啊?必须要开劳工证明吗?有别的可以代替的方法吗?急,在线等
黄盛昌 来自: 网页 2021-08-11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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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07:16最佳答案

未签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何,一般原单位是不愿意给出具的离职证明,这证明一出不刚好证明原来有劳动关系吗?原单位会担心会不会引起劳动仲裁,可以跟原单位,并在离职证明上注明无任何劳动争议及仅限新单位入职使用,才有可能会出。如果有报到证,学校都会将档案转至报到证上的接收单位或接收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过一段时间无接收单位提取档案,则档案会转至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馆,可以去人才中心档案馆查一下。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1 07:19 齐晓威 客户经理

    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021-08-11 07:13 赵马元 客户经理

    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这样的话,可以不提供离职证明。
  • 2021-08-11 07:10 辛国海 客户经理

    没有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就证明你没有在此工作,因此你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建议你收集证据,比如记工表,工作照片,去社保局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会补齐你全部社保,会给予相应的补偿金)。
    去下一家公司工作,不用出具离职证明,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意义上说明你没有从事任何工作,所有推断如此!
  • 2021-08-11 07:07 赵飞船 客户经理

    因为原来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不敢出具离职证明,只要担心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承担责任。
    但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之前没有档案,当事人在新单位声明一直没有工作就可以。
    新单位要求当事人出具原来单位的离职证明,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当事人离职证明已经丢失,原来公司又不肯补办,建议当事人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出具该证明是单位的义务。但是如果单位已经出具,当事人不慎丢失,那么是当事人的责任,单位没有义务再次出具。本来,再次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单位之所以不肯再出具,可能是当事人在之前的工作过程中,与单位不是很愉快,或者在离职时有不妥之处,因此建议当事人考虑是否自己有不妥之处,必要时给予补救,取得单位谅解,以顺利解决该难题。
    二、如果经过沟通协商,原单位依然不肯补充出具的,属于单位恶意或者有过错的,甚至违法的,可以通过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的方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者处理,或者到社保咨询是否已经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备案,通过备案来解决该情况证明。
    三、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与目前单位说明情况,或者当事人自己书面提出声明,由现在准备接纳的单位来处理,声明可以按照如下范文提出:
    声明书(范文)
    本人与X年X月X日在XXX单位离职,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一切相关离职手续,XXX单位已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现已不慎丢失。
    本人目前处于无业状态,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XXX 年月日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21-08-11 07:04 齐智善 客户经理

    你的情况跟我很像,如果与原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到新公司入职是需要你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的,但是如果没有签合同,就不用提供,可以这么说你跟原公司是不够成法定劳动关系的。至于有没有五险一金,跟公司规划规模都有关系,与你的离职证明没有关系。
  • 2021-08-11 07:01 齐景国 客户经理

    站在原单位的角度,不给开证明是对的。因为开了证明,就说明你是这个单位的人,你要是明白社保是什么,找回来的话,还得给你补缴社保,花费一大笔钱。现在你想证明你是原单位的人,是很困难的,又没社保,又没合同还辞职了,也没主张自己的权利……站在现在这个单位的角度来说,你不给我离职证明,万一我给你做增员增不进咋办?上不了社保你去告我,怨我工作失误?况且我业务也很潮,跟你解释不清楚。所以,你告诉现单位,你在原单位没上过社保,不影响增员。
  • 2021-08-11 06:58 米增强 客户经理

    1、我觉得不能追究单位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毕竟单位给了你劳动合同,是你不愿意签,而且要注意你当时的辞职信是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的,如果辞职信上并没有提及是因为没有签合同而提出辞职,则更加不能追究单位的责任了。
    2、一般交接工作都有交接单,你提前30天提出辞职,然后交接,老板不写交接单,你可以自己写,让相关接受你工作的人员签字,如果单位方面不配合,用录音等方法来证明你已经交接了。一般来说,从提交辞呈到离开原单位,都要30天时间,如果你需要在短于30天的时间内离职,那么就要同老板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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