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在做保险公估人的前辈,我考了保险公估人...

请教在做保险公估人的前辈,我考了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但不知道去哪找工作,找了一个月了,有驾驶证
赵顺铃 来自: 网页 2021-08-0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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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8 16:20最佳答案

在保险经营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配备门类齐全的所有专业人员,而且由保险公司自己评估和鉴定保险事故,
其公正性难以使人信服。于是从事保险事故勘验、鉴定、评估的保险公估人应运而生。
所谓保险公估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业务的机构和具有法定资格的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工作的专家。他们是协助保险理赔的独立第三人,接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保险事故评估、鉴定服务。
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
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估机构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一般分别应当具有发起人、协议或章程、出资数额、名称和住所、高级管理人员及公估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例如学历为大学本科)或具有相应资格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保险公估的程序:
由于保险公估人的评估、鉴定结果关系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问题,因此,我国《保险法》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1)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2)受聘进行评估和坚定的保险公估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专业机构,个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
(3)保险险公估人应当依法公正的执行业务,评估应有据,符合程序,评估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公估人的评估和鉴定收取费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即可以双方约定,但应遵守保险法和价格法、合同法和有关财产评估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公估的内容:
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和风险评估;
(2)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3)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公估监管:
为了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中国保监会在2001年11月16日公布了《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并于2002年1月1日施行。同时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估人必经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保险公估人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登记,缴存保证金,领有执业证书,否则不得执行业务。公估人执行业务,同样限以合法的保险业为对象,应有固定的业务处所,并应专设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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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08 16:23 黄盛毅 客户经理

    保险公估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也取消了!
    2015-08-18 14:4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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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8月18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通知》一方面放开前端: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8月18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通知》一方面放开前端:
    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保监会决定废止《关于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4〕74号),不再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保监会另一方面严格管控后端,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同时,要求保监局认真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严把准入关,加强风险监控。
    另外,保监会还表示,将尽快制定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齐鲁保险代理董事长曹景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短期来看,保险中介行业从业人员门槛降低,具体管理制度尚未出台,可能会存在监管盲区; 但从长期来看,保险中介行业逐步放开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实现资源整合。”(编辑:赵萍)
  • 2021-08-08 16:17 连书耀 客户经理

    去当地保监局报名即可。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材: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三张。审查原则及标准:
    1、取得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适合从事保险公估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1)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 
     (3)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审查期限:所在地保监局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核准的,以向申请人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形式作出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1、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
    (2)由他人顶替参加考试; 
     (3)违反考场纪律; 
     (4)有其他作弊行为。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挂失证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3、资格证书的换发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所在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考试。
  • 2021-08-08 16:14 贾黎黎 客户经理

    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估机构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一般分别应当具有发起人、协议或章程、出资数额、名称和住所、高级管理人员及公估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例如学历为大学本科)或具有相应资格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查询保险公估资格证,建议您咨询资格证发布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
  • 2021-08-08 16:11 黄益民 客户经理

    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报名时间:

    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由当地保监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由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安排,实行电子化考试,考试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情况下,地方保监局安排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周末考试,即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一个周末考试。

    扩展资料

    考试命题

    (一)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基础知识》(2010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10年版)两本书。分值分配和命题范围如下:保险原理知识占3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一章至第五章。;财产保险知识占1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六章;人身保险知识占2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七章;《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占1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八章和第九章。

    其他相关法规部分占2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占10分(全部为判断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占10分。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占60分,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10年版)。"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占40分,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10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10年版)。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占40分,参考用书是《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10年版)。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只考一科,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分值占60%,"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分值占40%。

    折叠单选题100道,每题1分,共计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作用

    ⑴保证保险当事各方的合法利益。保险公估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从而保证各方的利益在公平的结果下不受损失。

    ⑵保险公估人客观公正的立场,容易被保险双方当事人认可,从而可以减少理赔纠纷,防止无休止的僵持或述诸法律,实现尽快赔付,恢复生产生活。

    ⑶促进保险企业组织变革,提高经营绩效。保险企业将一部分费事费力且易造成品牌损失的理赔工作交由保险公估人完成,既可以降低人力资源等经营成本,还有助于专注发展公司核心能力、提高效率,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8-08 16:08 米大丽 客户经理

    可考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具体条件可上中国保监会网站( )查询。
  • 2021-08-08 16:05 连亚琴 客户经理

    去当地保监局报名即可。

    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取得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适合从事保险公估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1)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

    (3)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审查期限:

    所在地保监局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核准的,以向申请人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形式作出书面决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

    (2)由他人顶替参加考试;

    (3)违反考场纪律;

    (4)有其他作弊行为。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挂失证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3、资格证书的换发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所在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考试。

    考试科目:

    2015年8月18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通知》一方面放开前端:

    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保监会决定废止《关于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4〕74号),不再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保监会另一方面严格管控后端,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同时,要求保监局认真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严把准入关,加强风险监控。

    另外,保监会还表示,将尽快制定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公估人考试

  • 2021-08-08 16:02 齐新海 客户经理

    好的工作不易找,易找的工作不是很好。
    个人认为保险代理最易考最易找工作,但最不好;保险经纪难考些难找工作些但会好些;应该是保险公估最难但却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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