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街道办农村低保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街道办农村低保什么样的条件入低保
齐春对 来自: 移动端 2021-08-0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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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7 09:01最佳答案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请的写法: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三、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07 09:04 龚小芹 客户经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低保方面,什么条件想有低保
  • 2021-08-07 08:58 齐旭明 客户经理

    要申请低保,城市居民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 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城市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 原为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因各地政策不同,请说优惠政策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取暖救助。四区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对象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800元采暖补贴,一般对象给予550元补贴;三县的三无对象每户给予600元补贴,一般对象给予350元补贴。
    二、大病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的,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三、每个月可以享受水费、电费补贴,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月只收基本收视费。
    四、住房救助。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措施。
    五、低保家庭贫困应届大学生可以一次性享受2000元救助。
  • 2021-08-07 08:55 辛培剐 客户经理

    能否享受低保主要是看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如经过计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可向当地社区(村居)或街道(乡镇)
    民政部门
    提出申请。
    申请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持有当地户籍并且常住的城乡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标准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低保待遇所需的主要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学生证明(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
    5、疾病证明;
    6、残疾证明;
    7、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8、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9、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助人为乐,请别忘记采纳答案!谢谢
  • 2021-08-07 08:52 童裕孙 客户经理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扩展资料: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 2021-08-07 08:49 黄益波 客户经理

    可以查找当地的低保政策,各省申请低保的条件有所不同。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2021-08-07 08:46 窦连池 客户经理

    一、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二、申请农村低保具备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三、申请农村低保程序: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对于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居民,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人应当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
    四、农村低保金发放:
    农村低保金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村低保对象的个人银行卡上,实行一户一卡,并负责发放到户。

    扩展阅读:

  • 2021-08-07 08:43 龙层花 客户经理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你可以申请低保。其次,你与老婆孩子是要同时享受的。
    一些资料你可以参考一下:
    申请城市低保条件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23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的,均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目前,哈尔滨市城市市区低保标准为245元,呼兰区、阿城区及其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为145元。
    申请办理农村低保的程序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14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核实,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以村为单位将拟定的低保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张榜公示3日以上。对无异议的,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和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区、县(市)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批的农村低保对象及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再次公示3日以上。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
    申请低保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23
    申请人申请低保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赡养费和抚养费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借协议情况,以及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就业、生活情况的证明,当事人的户口必须迁到房屋产权所在地,方可继续享受或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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