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转移广东珠海转江西新余

请问一下广东珠海转江西新余怎么转呀??
粱俊薇 来自: 移动端 2021-07-25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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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5 06:30最佳答案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7-25 06:42 龚巧丽 客户经理

    只要你把北京的养老保险帐户转移到现在的单位,你就可以在新的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在退休地领取养老金,不用去北京了。在新单位参加五险是好事,比北京的三险保障的更全面,你只能转移三险,养老保险之外的两险可以转移关系,新增的保险你得从转入之日算起。
  • 2021-07-25 06:39 车广侠 客户经理

    中国怎么能这样呢,到现在社保还不能全国划转,如果你毕业在一个省工作10年后,之后你回到老家工作,你只能跨省转移个人账户里社保,公司为你交的那部分不能划转,这对这些流动人口是不公平的,公司交的那部分也是劳动所得的一部分啊,如果你不在那工作也就没有那部分社保了,现在流动人口这么多,都不给划转,那这部分钱到底到什么地方去了呢,为什么都没有人关注这个问题呢,。还有现在的户口问题已经成为发展的一个问题,如果建立健全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就要打破社保跨省划转问题,和户口问题,这对流动的人们才公平,才能安心工作,才能少一些麻烦。中国怎么没有要讨论的意思呢,难道这不是问题吗,难道每次人代会不讨论这个问题吗。
  • 2021-07-25 06:36 樊拴良 客户经理

    你可以选择重新参保(针对养老保险),或转移养老保险帐户续交,医保只能在参保地续交。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 2021-07-25 06:33 龚崇栋 客户经理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务局:
    现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 生 部
    财 政 部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保障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第三条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条 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六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第八条 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样式见附件),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第九条 参保(合)凭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部统一设计,由各地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统一印制。参保(合)凭证信息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之间传递,因特殊原因无法传递的,由参保(合)人员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社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指定窗口或专人,办理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登记和关系接续等业务。要逐步将身份证号码作为各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唯一识别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记录更新流动人员参保(合)缴费的信息,保证参保(合)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 社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工作,简化手续,规范流程,共享数据,方便参保(合)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和享受待遇。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登记管理和转移接续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参 保(合) 凭 证
    凭证号:(省份简称)(统筹地区名称)(年份)第 XXXXXX 号
    基 本 信 息 参保(合)信息
    参 保(合)人 姓 名 医疗保障类型
    身份证号 参保(合)地
    医疗保障编号* 参保(合)时间 起:
    户籍所在地 止:
    户籍类型 待遇享受起止时间 起:
    户 主 姓 名 止:
    身份证号 个人账户余额 (大写)___ (小写)

    办理机构名称: (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尚未将身份证号码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唯一身份识别码的统筹地区填写医疗保险编号;尚未将身份证号码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唯一身份识别码的统筹地区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证号。
    注 意 事 项:
    1 本凭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发,是参保(合)的权益记录,以及申请办理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2 本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用于参保(合)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手续,第二联由原参保(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存档备查;第三联由参保(合)人员自己留存。

    3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有接收单位的,将此凭证交由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接续手续。

    4 其他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应携带此凭证及有效证件在3个月内到指定办理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5 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出具此凭证的机构联系,申请补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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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25 06:27 黄盛松 客户经理

    首先你说的没错 就是社保转移 必须有新的单位或者机构出具接收函,不然之前的社保是转移不出来的,这种情况你只能要求新公司给你参保,单位必须参保。
    当然有一个不是很好的办法,如果你真的急着社保转移过来,你如果在当地有朋友认识开公司什么的 可以要求他帮忙协助处理
  • 2021-07-25 06:24 贾黎黎 客户经理

    你可以在宁波市重新开一个社保账户(这样你珠海市的社保账户可以不要转移到宁波市去,以后如果回珠海市工作,还可以将宁波市的社保账户转移回来,与珠海市的社保账户合并为一个社保账户),注意:在宁波市的工作单位给你缴纳社保金期间,你珠海市的社保账户就不要继续缴纳了,因为两地重复缴纳是没有用的
  • 2021-07-25 06:23 齐晓彤 客户经理

    社保卡有区域性的,现在还没有全国联网,所以广东办理的社保卡,回到江西还可以继续办理一张社保卡;参保缴费是属于险种问题,回江西继续交费,实际上是把在广东的养老保险转到江西,继续交费,如果在转移前需要到广东开具交费凭证,回到江西接收后继续交费;需要确定的是不在广东交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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