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问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如何办理
齐春春 来自: 网页 2021-07-22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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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12:21最佳答案

农转非养老保险和社保的关系如下

1、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需参加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将在原有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征地安置时间为节点)基础上一次性补足5年。

2、在办理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后,可以以个人身份或者工作单位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加的征地人员保险以及接续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者可以合并计算。


扩展资料

农转非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如下:

一、农转非养老保险受理条件:

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市行政辖区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人员。

二、农转非养老保险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双面4份

2、1寸登记照4张

3、户口本2套

4、委托书1张

5、审批表2张

三、农转非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1、带上上述材料,填写申报表和委托书,到街道公共事务中心窗口申请参保。

2、社区公共事务中心受理后,进行条件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张榜公示。

3、将资料交到由南岸区社保局和派出所,进行集中审核认定。

4、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到指定银行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缴费后,当地社会保险局将发给《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性质区别,客观上顺应了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拆除了城乡身份的壁垒,使得行政区域内的人口统一为居民,促进了身份的平等。

其实,户口本上不再出现“农业”与“非农”的字眼,只是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并不是什么难题事,真正的难题还是在于如何廓清长期以来捆绑在户籍上的不同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7-22 12:33 符耀精 客户经理

    这个保险是可以合并的,即使老家帮你缴纳至六十岁,今后你也可以把你在外所缴纳的社保转回去合并,合并后你社保的缴纳基数就会被提高档次,(社保是社保局根据每年根据本地上年职工收入水平的60%-300%核定出六个基数档,基数档越高退休时的养老金也就越高)对你将来退休的养老金是有好处的!
    具体操作:当你离职后让单位给你出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然后去社保局打印《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明细单》。最后到原籍的社保局办理转续手续。
  • 2021-07-22 12:30 连丽艳 客户经理

    肯定是可以的
    1984年,中国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7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目前,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月基础养老金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0%,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的1/120。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继承。对于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还要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经过几年的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已由1997年末的8671万人增加到2001年末的10802万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由2533万人增加到3381万人,平均月基本养老金也由430元增加到556 元。为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近年来中国政府努力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不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投入。1998年至2001年,仅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就达861亿元。目前,基本实现了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如银行、邮局)发放,2001年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8%。此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仍实行原有的养老保障制度。

    1991年,中国部分农村地区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为基本原则,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

    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计算养老保险的计提基数:
    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若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若本人工资水平在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2021-07-22 12:27 齐晓彬 客户经理

    这个保险是可以合并的,老家缴纳保险至六十岁,今后也可以把在外所缴纳的社保来转回去合并,合并后社保的缴纳基数就会被提高档次。

    社保是社保局根据每年根据本地上年职工收入水平的60%-300%核定出六个基数档,基数档越高退休时的养老金也就越高,对将来退休的养老金是有好处的。
    具体操作:当离职后让单位给出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然后去社保局打印《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明细单》。最后到原籍的社保局办理转续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据政策,目前是达到其要求的最底限了。


    扩展资料:

    买社保的好处和缴费时间:

    1、养老保险:办理社保可以免除退休后生活来源的后顾之忧,交足15年以上。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院,交费年限不足15年,退休后一次性返还个人交费部分余额。

    2、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北京规定,男至少交20年,女至少交25年。期间没有失效,那么退休后就不用交医疗保险费,但是可以继续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3、失业保险: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4、生育保险:参保了生育保险,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7-22 12:24 章要在 客户经理

    扬州网讯 (记者 王蓉)近日,我市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独生子女证)的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方案已启动,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独生子女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政策出台后,引发广大市民高度关注,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到这项奖励政策?在具体实施中,遇到种种问题该如何处理?记者昨请计生部门对相关问题作解答。 热点解读 未领过证但符合条件者可享奖励政策 市民刘女士在上世纪60年代末生了一个孩子,此后没有再生育,2005年,她在本市某企业办理了退休手续,根据此项政策内容,她完全符合享受3000元奖励的条件。可她心里还是有个疙瘩,原来,在上世纪60年代时,人们压根没有独生子女的概念,刘女士自然没领过独生子女证,那么,没有独生子女证,能享受到这项奖励政策吗? 专家解答:刘女士虽然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证,但完全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因为她的实际情况符合领证条件,像这类市民的生育情况可在当地计生部门查到,如果的确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就不影响享受奖励政策。 遗失《独生子女证》不补办但可开证明 家住新庄新村的乔先生,在几年前的一次搬家中,把《独生子女证》给弄丢了,当时倒也没当回事,可这次奖励政策一出来,他可就着急了,遗失的证到哪可以补办?补办证影响享受奖励政策吗? 专家解答:乔先生这类情况不必担心,只要到当初领证的地方计生部门开一份证明就行了,需要注意的是,负责发放独生子女证的部门并不对遗失的证件进行补办,但可出具相关证明,遗失《独生子女证》者凭这类证明可享受到和持证者一样的权益。 独生子女亡故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市区某企业退休职工周先生有一段伤心往事,他的独生儿子在16岁那年由于患上了白血病不幸去世,妻子由于伤心过度,加之年龄偏大,从此没有再生育。周先生夫妇曾领取过《独生子女证》,他想问,像他们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到此次出台的奖励政策吗? 专家解答:对周先生的这种情况深表同情,但他的家庭并不符合此次出台的政策条件,他们的情况可按另外的扶助政策来执行。但前提是,周先生的妻子须年满49周岁。 我市出台的相关扶助政策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年底一次性发放。所以有些家庭父母一方亡故的,一年只能领取1200元,而父母双方都健在的则每年可以领取2400元。 夫妻双方都满足条件合计可享6000元 孙女士和丈夫在上世纪80年代育有一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如今孩子已长大成人,孙女士也已从单位退休,但孙女士的丈夫直到今年上半年才从单位退休。孙女士不知该如何享受奖励政策。 专家解答:此次出台的奖励政策并不是以一对夫妇为奖励单位,而是以符合要求的个人为奖励单位,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的独生子女是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满足“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独生子女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的要求,那么他(她)就可享受此次一次性奖励3000元的奖励政策,如果夫妻二人都满足条件,就可各享受3000元的奖励政策,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合计可享受6000元的奖励政策。 以上述案例为例,刘女士符合政策要求,可享受3000元的奖励,而她的丈夫由于是2009年上半年才退休的,所以就不能享受3000元的奖励,根据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后的持证退休企业人员的一次性奖励,按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企业自行支付。 现居住地不在扬州不影响享受政策 原籍开发区的市民程先生夫妇二人自2003年从市区某企业单位退休后,便到南京定居,偶尔回扬看望儿子媳妇一家,程先生询问,像他这种现居住地不在扬州的市民,可以享受奖励政策吗? 专家解答:程先生夫妇的现居住地虽然不在扬州,但他们属于市区退休企业职工,就可以享受这项奖励政策。像程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委托子女到退休时单位所在地村(社区)登记。 部门说法 具体兑现时间由《实施意见》明确 据计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委市政府正在对此次出台的奖励政策进行细节完善,具体实施方案
  • 2021-07-22 12:18 连保军 客户经理

    为妥善解决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农转非时已作就业安置,现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已退休)的人员、安置就业的单位破产解体并进行了政策性安置补偿的人员、可按原来的保险办法执行。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农转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按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不少人群由于土地的被征用,成为农转非人员。而农转非养老保险的出台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切实做好了养老保障。让他们松了一口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转非老龄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农转非养老保险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后,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 2021-07-22 12:15 连亚琴 客户经理

    农转非被征地的,都要参加社保的,所以可以办理的。
    一、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农转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按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不少人群由于土地的被征用,成为农转非人员。而农转非养老保险的出台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切实做好了养老保障。让他们松了一口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转非老龄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农转非养老保险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后,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对农转非人员来说,真可谓雪中送炭。让他们最大限度的感受到政策的优越性。为他们解决了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扩展阅读:

  • 2021-07-22 12:13 齐晓影 客户经理

    答: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双低”养老保险缴费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属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属个体劳动者、未就业人员的,由其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按低标准缴费并按低标准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农转非人员,不适用提前退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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