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先谢过大牛们

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先谢过大牛们
龚家迎 来自: 移动端 2021-07-2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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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10:27最佳答案

转载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2015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围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3、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4、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创新基金的企业要求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同时,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A.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50万—100万元。
B.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7-20 10:36 齐晗希 客户经理

    基金是由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我国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一般要完成以下工作:
    (1)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首先必须准备各种法律文件,如设立基金的申请报告、发起人协议书、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其中,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基金名称、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期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与赎回安排、拟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 发起人协议应包括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数量、拟聘任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内容。 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中都有详细规定。发起人应严格按照要求起草上述文件。
    (2)基金发起人准备好各种文件后,应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发起人资格、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以及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则正式下文批准基金发起人公开发行基金。
    (3)基金发起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后,于发行前三天公布招募说明书,并公告具体的发行方案。 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中,对申请设立的基金本身也作了一些规定,如发起人可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也可申请设立封闭式基金,并规定封闭式基金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集数额不得低于2亿元等,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的申报材料中有关内容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基金才有可能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后,并不表明基金已正式成立。基金要正式成立,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对封闭式基金来说,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批准规模的80%;对开放式基金来说,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不得少于2亿元。有关募集资金的数额,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基金正式成立前,募集资金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能动用。基金正式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正式承担基金资产管理的责任,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运作,基金不能成立时,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井将募集的资金连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
  • 2021-07-20 10:33 梅金荣 客户经理

    以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为例: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671号),2011年度创新基金将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现将三类项目的申报材料、表格、申报程序等要求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本年度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支持范围。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2.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营业收入-2006年营业收入)÷2006年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营业收入-2008年营业收入)÷2008年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净利润÷2009年平均净资产×100%。
    (3) 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1.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2.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单位,同时将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3.推荐
    (1)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在网上激活;
    (2)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应组织地方评审,并完成本级(省级科技部门)立项;
    (3)推荐单位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
    (4)推荐单位将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 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报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工商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 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项目申报函;
    (3) 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至少装订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及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第二部分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一、申请单位和项目的要求
    (一)必须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671号)中有关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和支持内容;
    (二)持续性开展以下三类服务之一并具备相应条件: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 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 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案例不少于3项。
    (三)服务机构申报项目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和可靠。
    二、申报材料
    (一)201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和企业注册信息表;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组成:
    序号 姓 名 年龄 职务/职称 学历 专业特长 所负责的业务

    (五)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服务机构营业总收入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百分比),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收入明细表。
    (六)其他相关附件(按照技术服务类型,提供相对应附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和设备清单;
    (2)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被服务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使用的
    设备名称 收费情况

    (3)设备使用作业单(作业单要体现用户名称、联系方式、使用设备种类、使用计时、服务收费及成本支出等项内容,并加盖用户印章);
    (4)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2、专业技术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服务内容 企业经营的产品
    和技术需求

    (2)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3)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运营成本支出凭证或票据。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转移技术
    的名称 完成技术
    交易额

    (2)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中介)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3)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注册与申报
    流程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相同;
    (二)项目推荐
    推荐单位(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情况,合理布局,严格筛选,对推荐的项目填写《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推荐函》(附件2),与申报单位的书面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
    推荐单位在出具推荐意见之前需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将《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一、风险补助项目申报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2011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4)的要求登陆申报网站,认真如实录入相关材料,并填写“2011年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5)。
    (二)已申报过引导基金风险补助的投资项目(被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能再次申报。
    二、投资保障项目申报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2011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附件1)登陆申报网站,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填写“2011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汇总表”(附件6)。
    (二)每一项目(拟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能由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如果多家创业投资机构拟投资同一项目,则应由创业投资机构之间协商推荐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该项目)。
    (三)已完成2009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合同并实现投资的创投机构,可与被投资企业共同申请投资保障(投资后)项目。
    三、阶段参股项目申报
    (一)申请阶段参股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应首先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就发起融资计划进行初步沟通,并承诺于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融资计划和新设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程序。
    (二)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2011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4),认真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2011年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汇总表”(附件7)。
  • 2021-07-20 10:33 黄盛杨 客户经理

    公募基金是指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是目前最透明、最规范的基金。公募基金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对基金资产的托管人也有严格的规定

  • 2021-07-20 10:30 齐显尼 客户经理

    1:主体公司
    (1)按照协会规定,主体公司必须是投资类公司,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必须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例如: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外公司类型除了有限公司还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例如XXXX投资合伙企业、XXXX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等。另外注意经营范围不要写“投资咨询”
    (2)该公司不能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有关联;
    (3)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上,实缴25%及以上,最好是注册资本金实缴30%以上,或者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这样有助于提供备案的通过率;
    (4)该主体公司不能有不良信息记录;
    (5)基本上现在投资公司已经无法注册,只能收购市场上不在经营的企业,据了解只有霍尔果斯可以注册;
    (6)注册地址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地可以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
    2:人员
    (1)股权类3名及以上高管、证券类4-5名高管;要求高管有相应从业资格;
    (2)高管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业资格,最好有相关金融经验;
    (3)高管不能在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公司任职;
    (4)最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兼职。
    3:场地需要实际办公场地、带公司logo,律师会去做尽调,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4:制度性文按照协会和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个制度性文件(切勿全盘复制其他的模板,协会现在对这方面审核很严格,要严格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有几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自己公司相匹配)。5:牌照类型:根据中基协最新改版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分为下列3种,基金管理人在规划时应明确基金管理人类型及下述的基金产品类型,便于后面事项的安排。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b、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c、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6:基金产品类型可分为以下9类:1)权益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2)固收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3)混合类基金是指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先进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并购基金是指主要对处于重建期企业的存量股权展开收购的私募股权基金。6)房地产基金是指从事一级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房地产基金。7)基础设施基金是指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8)上市公司定增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9)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是指以艺术品、红酒等商品为投资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一个或多个,按照协会最新的反馈信息“申请业务类型建议专业化经营”建议管理人在公司团队和部门不太充分的条件下暂时只申请一种基金牌照类型,等团队扩充后再增加类型,这样通过协会审核的几率比较大。7:法律意见书:需要请专业的律所进场尽职调查,根据协会要求完成《法律意见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系统中申请牌照时要递交。
  • 2021-07-20 10:30 黄盛洁 客户经理

    申请中国青年创业基金可以通过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简称YBC,YBC是由团中央、全国青联发起的一个旨在帮助中国青年创业的国际合作项目。

    YBC是由团中央、全国青联发起的一个旨在帮助中国青年创业的国际合作项目。扶助对象是18—35岁,失业或待业中,有很好的商业点子却没有启动资金的年轻人。

    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通过率较高:一是微利型项目,投资不大,有几万元的启动资金即可成行;二是可以持续发展,不属于“短命”项目,风险不高;三是能够为其他人创造就业机会。

    青年创业基金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网上/电话报名

    1、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网站( )青年人才网页,从中下载“创业计划书模版”,以此为参考构思填写个人的创业计划书;

    2、将个人的创业计划书提交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北京办公室,方式为:从网上发到北京青年人才邮箱bjqnrc@yahoo.com.cn。

    第二步: 经过YBC北京办公室对青年创业项目进行初审(第一次筛选)。

    第三步:创业青年个人提交相关材料。

    第四步:经过北京办项目评审委员对青年的创业计划书、创业能力及创业前景分析和会审评估、面试、实地考察(第二次筛选)。

    第五步:经全国办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审批。

    第六步:项目审批通过后,创业青年签署相关协议书; 资助协议书(资助人与受资助人) 创业导师资助协议(创业导师与创业者) 受资助还款补充协议。

    第七步:创业青年得到YBC提供3-5万元的创业启动金,三个月内开始还款,分三年还完,每月5日前,按期还款。

    附:创业青年个人提交相关材料说明

    1、创业计划书(查看创业构想)

    2、资金申请书(明确申请资金数额)

    3、个人信用核查表(资信)

    4、联系人信用核查表 (资信)

    5、本人及联系人(两名)身份证复印件(确认身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确认创业属实)

    7、本人户口本全部内容复印件(确认属地)

    8、房屋租赁协议(确认场地合法)

    9、特殊及特许行业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确认从业资格)

    10、其他有关资料。

  • 2021-07-20 10:27 赵顺财 客户经理

    创新基金由科技部主管、财政部监管,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已形成了资助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资助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项目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围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3、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4、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2021-07-20 10:26 龙山红 客户经理

    分好几种
    科技基金、创业基金、商业基金、非政府组织低贷(无息)基金,很多,但基本的流程是差不太多,还要看你在哪个地区,以及所涉及的技术支持,甚至于性别(又专项的妇女创业基金,好像是联合国的一个扶持项目)。
    第1种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了加强创新基金管理,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二、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三、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
    五、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六、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七、创新基金不得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八、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九、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审议创新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批准创新基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会同财政部审批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
    十、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参与审议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并根据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分两批将创新基金经科学技术部拨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专用帐户,同时对基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由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和企业家组成创新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领域和重点项目,指导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的制定,为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技术咨询。
    十二、组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指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研究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程序性审查;
    (二)研究提出有关创新基金项目评估、评审、招标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
    (三)委托或者组织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评估、评审、招标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创新基金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计划,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运作;
    (五)全面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统计、监理和定期报告工作。
    十三、科学技术部每年发布创新基金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其中申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银行的承贷意见。
    十四、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十五、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创新基金项目评估、招标制度。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十六、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程序性审查,送有关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评审或咨询;符合招标条件的,须进行标书制定和评标选优。
    十七、评估机构和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客观评估、评审,并出具明确的评估、评审意见。
    十八、管理中心根据招标情况和评估、评审意见,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必要时,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可以对评估结果进行复审。项目建议经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审定批准后,由管理中心与企业签订合同,并据此办理相应手续。
    十九、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每年分批向社会发布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对未通过程序性审查和经评审、评估、招标后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管理中心应当在项目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报企业。
    二十一、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确定。科学技术部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报告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财政部监督。
    二十二、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足额将创新基金拨至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更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三、管理中心用于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招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费用,实行预决算管理,报财政部审批后从创新基金利息收入中列支。
    二十四、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当向管理中心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管理中心应当向科学技术部报送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科学技术部每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二十五、因客观原因,企业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十六、已签合同项目经管理中心批准撤销或者中止,企业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经费如数上缴管理中心。
    二十七、管理中心提出有关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的实施方案,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第二种
    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 大学生创业基金所需要的一些常用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在《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申请人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申请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拟新设立企业的个人需提交在校期间学费已缴清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④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⑤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⑥个人的品行证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书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投资公司将不再受理该大学生的申请。
    第三种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完善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技术创新人才, 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创业基金主要来源于上海市政府财政专项拨款。资金规模为1.5亿,分三年实施,每年5000万元。
    第四条 创业基金鼓励上海市高等院校、区县政府出资配套,吸纳社会资助。
    第五条 创业基金主要分“种子资金”、“创业资金”两种类型,用于培育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创业基金的主管部门,并联合设立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制订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第七条 管委会下设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是创业基金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定期向管委会作工作报告。
    第八条 管委会委托上海科技投资公司负责创业基金的资金管理;委托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与有关高等学校组建面向全市的创业基金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机构”),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九条 关于委托机构条件:必须依托大学科技园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落实有关创业基金的配套资金(不少于50%匹配),设立独立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部门;提供大学生创业过程的相关培训、咨询服务。
    第四章 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第十条 创业基金面向本市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毕业阶段在校生和离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硕士、博士生及其所创办的企业(含上海户籍外地高校的专科、高职、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二)原则上必须完成学业,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提供在沪居住证明;
    (三)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
    (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纪录;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创业基金分为“种子资金”和“创业资金”两种方式支持大学生的技术创新与创业活动。
    (一)种子资金(实施细则另定)
    1、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大学生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创办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基础来源。
    2、支持经费一般项目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2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4. 探索投转股的项目投入机制。
    (二)创业投资(实施细则另定)
    1、以无偿资助或投资资助方式,支持大学生依托自主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包括创办创意类、科技咨询服务类企业);
    2、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3、创办企业者,必须有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30%的自筹资金;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5. 探索有偿资助或投转股的投入机制。
    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大学生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学校校内主管部门推荐(需盖公章有效),向委托机构提出申请。实施常年受理。
    第十三条 委托机构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负责受理全市创业基金项目的申请。
    第六章 审理与审批
    第十四条 在管委会指导下,委托机构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负责创业基金的立项审理(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
    第十五条 立项审理工作规范及审查标准由委托机构负责制订,报送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委托机构必须根据立项审理意见,提出创业基金支持项目建议,报管委会审批。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委托机构负责对创业基金支持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委托机构有义务协助创业者联系进一步的社会融资。
    第十九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需对创业基金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机构审核,报基金办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 因运行不良或濒临破产的项目或企业,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基金办审核,报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委托机构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委托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基金办审核批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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