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飞机失事会赔偿乘客吗

想知道如果飞机火车汽车遇到不可抗拒的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承载方或政府方会赔偿顾客吗
黄睿君 来自: 移动端 2021-07-1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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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13:22最佳答案

飞机是穿梭在天上的十字架。——郑渊洁

在世界文明发展的过程当中,交通的发展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在古代的时候交通不发达,人们的生活只能局限在某一块狭隘的地域。随着交通的不断提升,文明也在不断的发展。

陆路交通造就了丝绸之路,新航路的开辟则打通了海上的通道。交通由陆路转向海上文明也开始进行了前所未有的交融。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再也不满足于陆地和海上的交通,天空成为了人类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天都有无数的飞机在头顶上飞来飞去。这些没有翅膀的鸟儿安全性究竟如何呢?

其实从现在的数据来看,飞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还是非常低的,比传统的交通工具要低得多的多,不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然会带来巨大的伤亡。

那么,在遇到空难时,为何航空公司情愿赔付几十亿,也不要让乘客跳伞?

一、飞机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如果说最为安全的交通,大家会想到什么是步行,自行车,火车还是轮船?其实通过科学数据来看,最为安全的交通应当是飞机。

是的,就是那个经常会登上报纸头版头条,在我们看来经常会发生空难的航空运输。虽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其实飞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非常低。

每年,光一个城市就有可能发生成千甚至上万起车祸,而在全球几乎可以说每天都会发生这上万次的车祸。每年,在车祸当中丧生的人也会达到十几万。

根据现有的统计数据,汽车发生车祸的可能性比飞机出现空难的可能性要高出1000多倍。发生车祸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比如酒驾或者危险驾驶都有可能造成车祸。

飞机的话可不一定,飞机驾驶与副驾驶的饮食都是不同的同时也坚决不能饮酒,对他们来说,如果不是遇到了不明的攻击,几乎不大可能会出现飞机失事。

之所以飞机会给人们留下一个非常危险的印象,主要就是由于发生空难时会带来巨大的损伤,这时媒体便会进行铺天盖地的报道,而这些报道往往可能会失去一个非常长的时间,再加上其中的伤亡非常之大,因此人们便会觉得似乎空难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其实空难并不经常发生,不过有一个问题还是需要引起人们的注意,那就是发生安全事故的时候,飞机上的人员应当如何应对呢?

虽然飞机上面都会安装有相应的降落伞,但是从实际情况上来看,很少发生空难时有飞机上的人员通过降落伞安全逃生。

二、飞机发生空难时,不让乘客跳伞的原因

虽然前文说到飞机一般而言不会出现安全事故,但是一旦飞机出现安全事故,其损失机会变得非常巨大。

飞机航行在数千甚至上万米的高空当中,一旦出现问题,从那样一个高度直接坠落到地面,要想存活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其实,航空公司对于飞机安全事故有一定的准备,飞机上面都会带有相应的降落伞,就放在座位的底下,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乘客便可以通过这些降落伞进行逃生。

不过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几乎没有什么记录在案的通过降落伞安全逃生的人员,这又是为何呢?

从主观层面上讲,当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是空难的时候,航空公司宁愿赔付几十亿元的赔偿金,也不愿意让乘客跳伞。

虽然看起来很矛盾,但这就是事实,航空公司之所以会有这样主观的想法,也是出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

1.已为乘客购买了保险

首先,便就是航空公司为每一位机上的乘客都购买了相应的保险。

可以想象得到,一旦发生空中安全事故或者是空难,就算是飞机上的人员全部牺牲,航空公司也不会有太大的经济压力。

所有的赔偿,几乎都会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来承担,这些保险公司就给了航空公司尽量不让乘客使用降落伞的底气,航空公司一般会让机组人员首先尽可能的控制住飞机降落。

只要飞机还有一丁点的动力,那么就有可能能够在一个人迹罕至的地方迫降成功。虽然飞机发生事故的几率非常的低,但是每年都会有一定的飞机发生空中安全事故,有不少的飞机会迫降在各种机场森林,甚至是海面上。

驾驶飞机的飞行人员其实早就已经进行过相应的培训,对他们来说进行紧急迫降,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是也并非完全不能做到。

2.考虑乘客的安全问题

其次还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那就是安全问题。如果让飞机上的人员全部都背着降落伞逃生,其实会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这个安全隐患并不是指对乘坐降落伞逃生的那些人而言,而是指失控的飞机极有可能会撞向城市或者是人群。

我国的战斗机驾驶人员在战斗机出现状况的时候,如果能进行迫降便会选择迫降,如果不能迫降,便会毫不犹豫的尽可能的与战机一同撞向大山。

中国空军发展历史上曾经有过如此的案例。每一次这种案例都会被当成是一种荣耀进行宣传,在保护人民和他们的财产上面,这一些战机驾驶人员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对于客机来说同样如此,客机体型庞大,一旦失控撞上那些城镇或者城市,必然会带来巨大的伤亡。此时如果机组人员跟乘客都已经跳伞逃脱的话,那这个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呢?那些死去的人再也不能活过来了,所有活下来的人都将因此永远受到内心的谴责。

3.使用降落伞的逃生几率小

最后一个原因,就是使用降落伞逃生生存几率的问题。飞机上配备降落伞,就是人们在多次空难发生之后设立的强制性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人们提供保护。

可实际上是降落伞提供的只是一种虚拟的安全感。对于没有受过任何训练的普通人员来说,要让他们使用降落伞并且安全的着陆,这是非常困难的。

降落伞可不是一跳下飞机就要打开,要打开降落伞,必须是在距离地面一两千米的高度。只有这样才能让降落伞平稳的下落,同时又不被风吹得太远。

在跳伞那样一个紧急的时刻,很难有乘客在能理性的判断自己离地面究竟有多远,他们没有受过相应的训练,很有可能会过早的拉开降落伞,如此一来他们究竟会飘下何处,人们就很难知道了。

如果要是降落在海面,那在海面上搜寻一个人岂不是大海捞针,如果要是降落在深山密林,那更是无从找起。

还有就是在紧急情况下背有降落伞的人员,究竟能否顺利的打开降落伞,也是一个问题。虽然进行过多次实验,但是在空中那样一种状态下,人们的理智和判断能力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并不一定能够确保所有人都将自己的降落伞拉开。一旦没有拉开的话,从上万米的高空坠落一下,直接就会摔成肉泥。惨不忍睹,还不如就待在飞机里搏一搏,说不定机组人员还能将飞机迫降。

总结

发生空难的时候,航空公司有着保险公司作为港湾,自然不是非常希望看见机组人员和飞机上的乘客抛弃飞机自行逃生,一来飞机有可能撞上城市造成伤亡而来,这些人也不见得能安全地着陆。

相比之下,有保险公司赔付十几亿元,看起来是一件非常划算的买卖,毕竟不用承担相应的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机上的乘客全部死亡,飞机就算是撞上了城市,那也只是悲剧,若是机组人员全部逃生,飞机撞上城市造成伤亡,那航空公司可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7-15 13:28 辛培剐 客户经理

    答:是真的,因为买了飞机票,无论是否购买保险,法律上来讲与航空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消费合同关系,因此,一旦出现了什么问题,他必须给予赔偿。买保险的话就航空公司要给予赔偿,保险公司也要赔偿,如果买了几份保险,无论是同一家还是不同家,一旦出事各份保险会累积赔付,买多少赔多少。

    扩展资料:

    现在购买的飞机票的价格包括三个部分:飞机的票价+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如果在乘客登机、乘机、下机的过程中出现意外,航空公司都要负责任,要有赔偿,但不是保险费。
    一般在机场有保险公司卖保险,依个人意愿,可买可不买,非强制。一份保险20元,如出现意外保险公司将赔偿40万元。最多一次可购买5份保险。 也就是说:飞机票本身不含有保险费。
    假设乘坐飞机出现意外时理赔将由下列组成: 航空公司赔款+保险公司(如果参保)赔款+工作的公司赔款。

    参考资料:

  • 2021-07-15 13:25 黄益溢 客户经理

    包头“11·21”空难中遇害的地面人员有权获得赔偿 包头“11·21”空难,造成了机上50多名乘客和机组人员遇难,1名地面人员也在空难中死亡。乘客和机组人员的赔偿工作,有关保险公司已经开始赔付。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次空难中因飞机失事造成一名地面人员的死亡,其家属有无赔偿请求权、向谁主张赔偿以及应当得到哪些赔偿。笔者认为,由于飞机出现坠毁事故,导致地面无辜第三人死亡,第三人的近亲属作为飞机坠落的直接受害者,享有赔偿请求权。东方航空公司作为航空器的经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因此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一、对航空事故造成地面第三人损害给予赔偿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在当今民用航空交通工具普遍使用的情况下,作为航空器经营人的航空公司应充分重视航空运输质量,保证航空运输安全,但航空飞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航空事故还是无法避免甚至还屡屡发生。所以各国均在立法上保障对因此造成旅客和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如在美国法上,航空飞行从一开始就被毫无疑问地视为异常危险行为(所谓异常危险行为,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那些在那个时间、地点和环境下被认为是不寻常、很危险的行为,不管行为人多么谨慎和小心,都不可能排除它给人或财产带来严重伤害的可能性”),对于因航空飞行对地面或者水面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不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基于异常危险行为的严格责任向加害人主张损害赔偿。(《美国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第520A条)。在法国,除民法典第1384条第1款所作的一般性规定外,还有航空事故特别法上的规定。法国法上的航空事故责任最早规定于1924年5月3日的《航空交通法》。根据该法规定,航空器在飞行中因失事或从航空器上落下人或者物而造成地面第三人损害,航空器的营运人应对此负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在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的情况下,航空器的营运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始能减轻或者免除。现行的法国《民用航空法》吸收了1924年《航空交通法》关于航空事故的规定,不同的是现行的《民用航空法》特别强调了不可抗力的不可免责性。认为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从飞行中的航空器向外抛货物,并且对于因不可抗力而向航空器外抛货物而造成地面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航空器的营运人应负赔偿责任。因此,一般认为,法国法上的航空事故责任是“严格化了的危险责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第三人的行为均不能成为加害人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只有在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的情况下,航空器的营运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始能减轻或者免除。1952年10月7日在罗马签定的《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公约》(本公约于1958年2月4日生效,我国尚未加入)第一条规定“经证明,因飞行中的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上的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本公约规定的赔偿;但是,所受损害并非造成损害的事故的直接后果,或者所受损害仅是航空器依照现行的空中交通规则在空中通过造成的,受害人无权要求赔偿。第二条规定“本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由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总之,对航空事故造成地面第三人损害给予赔偿基本上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法律和有关国际航空运输公约、条约、协定、惯例等规定的通行做法。二、我国对航空事故造成地面第三人损害的法律规定美国法上的“异常危险行为”,大陆法上的“危险行为”,在我国称为“高危险作业”,是指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异常危险的行为时所承担的无过错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但是,所受损害并非造成损害的事故的直接后果,或者所受损害仅是民用航空器依照国家有关的空中交通规则在空中通过造成的,受害人无权要求赔偿”;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上述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免除或减轻经营人责任的情况即“应当承担责任的人证明损害是完全由于受害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免除其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人证明损害是部分由于受害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相应减轻其赔偿责任。”;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另外,该法在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了航空事故造成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例外,如“为受害人同经营人订立的合同所约束的损害”不适用于上述规定损害。三、受损害的地面第三人或其近亲属可以主张的赔偿事项 纵观在世界上发生的空难或飞机失事赔偿案中,社会对受害人都予以最大程度的同情,法律也都在允许范围内向受害人作出倾斜。在财力雄厚的航空公司引发的航空灾难中,受害人往往没有任何过错,特别是对那些地面上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无辜的第三人而言更是如此。不应该让遭受“飞来横祸”的弱者去承受过多过重的责任,法制社会应给予受害人全面的充分的法律救济,责令加害人给予足够弥补受害人全部损失的赔偿。在航空事故中,对旅客的人身伤亡,大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包括我国已参加的《华沙公约》以及世界上大多数航空公司参加、签定的吉隆坡《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于旅客责任的承运人间协议》等),但对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规定却不尽相同,有的有限额规定,有的没有限额规定(有的国家对第三人侵权的赔偿是一般客运赔偿额的二到四倍)。我国的《民用航空法》对第三人侵权没有规定赔偿限额。而对旅客身体损害的赔偿,实践中执行的只有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后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根据此规定,对旅客死亡的赔偿最高是7万元。但这也只规定旅客在航空器内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死亡或受伤的赔偿限额。椐此,笔者认为关于国内航空运输中对第三人侵权的赔偿,法律甚至法规无赔偿限额的规定,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和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计算赔偿数额。根据《民法通则》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包头“11·21”空难中死亡的无辜第三人的近亲属,享有向作为航空器的经营人东方航空公司请求赔偿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具体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说明的是,如经调查,机场在飞机坠毁事故中存在指挥、通讯联络上的过失或飞机本身存在质量瑕疵,那么机场和飞机的制造商作为共同侵权人都有可能成为赔偿义务人。同时,依照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但赔偿权利人对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请求并不以后者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为前提,后者也不能仅在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或者责任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依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法律没有作出例外规定的情况下,实行全面赔偿。我们在来看看法航空难赔偿,对于遇难者的赔偿问题,根据国际公约,即使航空公司没犯任何错误,也应该对失事航班遇难乘客的家人给予赔偿。以上条款是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中所规定的。该公约以被91个国家接受,包括巴西和法国。根据公约,赔偿最高金额为每名乘客10.9万欧元。另有消息称,一位中国乘客是中国人保寿险的客户。其家属可能得到960万元的保险赔付,这将是中国保险史上赔付最大个人保险赔款。
  • 2021-07-15 13:19 齐暑华 客户经理

    不可以。

    车票价格很低,尤其是一些绿皮车厢,掏钱购买火车票出行的乘客对保险需求几乎为零,而在时间成本上并不敏感。

    火车晚点几乎百分之百,在这样的情况下设计延误险,相当于让保险公司承担铁路运力不足的所有风险,“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敢承保,闹不好还会因为理赔问题引发各种乱象”。

    但火车票可以随时超售,也可能不满员,也可以随时挂车厢卖票,以哪些数据为准都很难设计。


    扩展资料:

    一、火车晚点的赔偿问题,律师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认为,从运输合同的角度出发,乘客因列车晚点向铁路运营方索赔是合理的,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铁路运输中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作了规定,并未涉及列车晚点的事宜。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文波表示,客观情况造成的火车延误,铁路运营部门一般没有主观故意,让运营方把所有的责任都承担过来,风险就很大。若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列车晚点的违约责任,会过分加重相关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叶文波说,他从业中也遇到过旅客起诉铁路运输企业的事件,但法院并未受理。他认为,铁路部门应该对列车晚点的事件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和解释,并且完善相关的退票和改签制度。针对时间成本较高的商务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和保险公司可参照民用航空的经验,设置相关的迟延险种。

    二、地铁延误15分钟可开“迟到证明”。

    北京地铁运行间隔偏离列车运行图15分钟及以上时,可以向乘客开具“延误说明”,乘客可到北京地铁官方网站打印,或者在事发3日内向车站工作人员索要。

    三、飞机延误4小时至少赔200元。

    2010年中航协下发规定,飞机延误4至8小时,航空公司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 2021-07-15 13:16 辛培剐 客户经理

    要看楼主乘坐的是那个航空航班,飞的是什么航线,在哪儿出的事,还要看楼主购买保险的情况。
    如果乘坐国内航班,对于赔偿,民航总局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飞机失事导致乘客遇难,遇难乘客亲属最高可得到40万元的赔偿。
    另外,如果购买了航空意外险,每份保险的赔偿额是20万元,多买多赔。
  • 2021-07-15 13:13 黄盛木 客户经理

    目前来说,火车晚点导致的飞机延误,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原则上来讲,乘客可以根据《劳动法》,让铁路部门给予乘客赔偿的,但是,现实中很少有人这么做,大都是自认倒霉的。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的问题,但是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梁新春律师认为,乘客们可以依据《合同法》进行索赔。“根据《合同法》,乘客和铁路部门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的关系。在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明确而具体的。铁路部门的义务,就是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始发正点到达。”“既然乘客和铁路部门之间有运输合同,那么,当火车晚点时,就意味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就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梁律师说。
  • 2021-07-15 13:10 黄真敏 客户经理

    飞机失事造成伤亡的,所在航空公司要赔偿,客运公司在运送旅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所在客运公司要赔偿,火车与火车相撞?火车脱轨?火车紧急掣动?以上三项可称"意外",造成的死亡,铁路部门要赔偿,你只说,火车上意外死亡,究竟何种意外.?述说不清楚,无从回答。
  • 2021-07-15 13:07 齐旭明 客户经理

    是真的,然后自己购买意外保险还是有必要的。

    参照我国相关政策的规定,只要人们购买机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国内航线会对每名旅客进行赔偿,换言之,机票本身就把保险涵盖在内的,是航空责任险,若消费者没有另外配置航意险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航空事故,航空公司也会赔偿一些钱给乘客的。

    不买意外航空保险飞机失事可以获得理赔,不过金额比较少;而若消费者自己有另外配置意外航空保险的话,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

    扩展资料: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飞机保险”同“航意险”是两种不同的险种。机票中包含的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给航空公司,再由航空公司赔付给旅客。航意险则由旅客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对每一位旅客来说,是否购买航意险完全是自愿的。

    一旦客户出险,幸存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遇难者家属则可向航空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查询。在确认遇难者购买了某家保险公司的航意险后,可向该保险公司索赔。具体来说,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有效索赔期限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为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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