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车祸受伤都外怀骨折住院一十八天出院后主...

我是车祸受伤都外怀骨折住院一十八天出院后主治医生开具了需一人护理三个问的护理费为什么保险公司只能赔四十天车主的保费是五十万
齐春春 来自: 移动端 2021-07-15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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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13:04最佳答案

强险有个第三方最高赔偿50万 医生说3个月护理费跟保险公司说的40天不一至你可以跟肇事者协商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7-15 13:19 齐晗希 客户经理

    你的保险公司。应该是一种连带的被告关系。保险公司首先不赔钱的话,他就可以告保险公司。告完了以后,保险公司赔完了剩下的不够的那部分,然后再告你,应该是这么个流程。
  • 2021-07-15 13:16 龚家逵 客户经理

    我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对方撞我车后,她坐到地上了一点皮外伤都没有。去医院各项检查都做了也没任何问题。保险公司理赔后对方不满意,还要和我要五千块钱的赔偿。
  • 2021-07-15 13:13 齐景宪 客户经理

    1.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
    2.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
    (以上两项涉及到以后护理费的计算)
    3.出院后休息时间;
    (本项涉及到以后误工费的计算)
    4.后续医疗费需多少钱,如取内固定物;
    (本项涉及到后续治疗费的计算)
    5.出院后需加强营养。
    (本项涉及到以后营养费的计算) 另外,根据的实践,还需要对伤情的诊断证明进行特别注意,是因为发现,医院在出院时写的疾病诊断及出院记录特别简单,往往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难以评到级别或评到的级别很低。 伤者出院时一定要弄懂自己的伤残情况,知道自己的伤情,看懂X光片,明确自己可能评到的伤残级别。有些医院所写的出院证明与X光片、CT片等不一致,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多加注意,否则会严重影响伤残级别鉴定。这一点非常重要,希望能多加注意。如实在不懂,应询问有关专业人士。
    出院时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事项是医疗费发票问题,如果伤者出了医疗费,一定要拿到医疗费发票原件;如不能拿到医疗费发票原件,则伤者一定要就自己所支付的医疗费金额让医院或车方出具书面证明。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拓展资料
    简介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是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申请条件
    一、保险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的设立首先应当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公司法以及其他行政 法规的规定。
    二、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须符合特定的条件: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不低于保险法规定的最低 限额2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规定文 件、资料。设立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 筹建。具备保险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金融监督部门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 定。
  • 2021-07-15 13:10 边友康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医院药费部分:医疗费收据、病案复印件、费用清单、诊断书
    误工费:根据住院天数及医嘱休几周,或等法院立案后申请医疗终结时间鉴定来确定误工天数。
    护理费:根据病案上的医嘱,二级护理即一人护理,可以请求一个护理人员的误工费。
    交通费:交通费票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
    伤残赔偿金:得依据鉴定,你们地区十级伤残赔偿金应该在3万元以上吧,具体数字不清楚,因为我们黑龙江省这边比较低才不到3万元。
    会否有后遗症这是太专业的医学上的问题了,建议你问主治医生。
    对肇事车辆可以向交警队(或立案后向法院申请)申请查封该车辆,不允许其买卖。
    建议你查一下他的车子保险情况,如果有全险,你这些赔偿对他来说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他也不会躲。如果只有交强险,那么医疗费加住院伙食补助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就是他自己承担的了,那么为了将来执行,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因为我不是你们省的,对你那边的计算标准不清楚,建议你还是找个当地律师给计算一下,咨询费应该花不了太多钱吧。
  • 2021-07-15 13:07 齐晓娣 客户经理

    因为车祸被撞骨折,你现在出院了,我建议你先和对方协商,先协商先要求到一部分赔偿,先拿到多少是多少,否则等到一年之后你取出钢板再向对方索赔,那时候不知道会出现什么意外情况,夜长梦多,有可能对方到时候可能会赖账,那样的话你就麻烦了。即使不赖账,如果他没有条件拿钱,那么你什么办法都没有。
    在实践中经常有这样案例,先按现在情况进行索赔,等到伤残等级确定,在后续后遗症出现的时候,所花的费用再另外进行索赔。
    下面给你2020年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很详尽,你可以仔细看一下。
    2020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
    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2、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
    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3、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 2021-07-15 13:01 齐春影 客户经理

    1、一般来说,原告会将保险公司、肇事司机作为被告一起起诉,没有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法院也会建议原告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除非原告是个傻子,才不列保险公司为被告。若真不把保险列为被告,表示原告放弃保险公司应该承担部分,这时你也不用担心,你只需要赔偿你应该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扣除后)。
    2、判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最后不足赔偿的部分才由你承担。对方可以主张一年护理费,但法官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材料依法给出合理的判决。
    3、从你的表述来看,伤者损害不大,保险范围内赔偿绰绰有余,你可以要回你垫付的钱。
    4、交通事故责任清晰,大约二到三个月可结束。
    5、你太心软了,根本不应该垫付,你没有垫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法院会根据案情事实,给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判决书中会有一条载明:原告退还肇事司机先行垫付资金10600元。
  • 2021-07-15 12:58 车广伟 客户经理

    你好,是的,医生的康复建议很重要,而且休息时间的建议是误工时间的证据,直接影响误工费的数额!
    如果有后遗症的话可以追加起诉的!要求赔偿的!
    鉴定的话需要医院的病历和片子。注意保存!
    您好,
    1、如何主张:首先是保留好所有的票据,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所有票据,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等级才能算出赔偿数额。现在还不能计算。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有伤残则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2、收集的材料上面已说过。制约肇事者:一是要求其尽量多付医疗费二是要求交警尽量让其多交保证金,以后索赔方便些。
    3、,颅骨多处凹陷性骨折,可能比较严重,可能构成残疾,等级需要法医鉴定,至于是否有后遗症,治疗他的医生应当是最清楚的了,建议询问医生治疗方案。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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