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

去年九月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至今工伤也没赔付,劳务公司是在河南注册的,我该怎样查询每次问都说劳动局还没办理完,我该去那里查询工伤办理进度
黄皓炜 来自: 网页 2021-07-0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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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16:28最佳答案

上班途中被撞伤对方全责,应当认定工伤。
然后申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7-09 16:25 樊成钢 客户经理

    上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话,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话,是可以公司给予 工伤 赔偿的。弄不明白可 到 【 法律咨询吧】移步 和 法律 人士或律师去 请教与询问
  • 2021-07-09 16:22 龚子飞 客户经理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了,如果责任方已赔付工资,公司还需支付工资的,并且可以在工伤基金(社保局)领取伤残补贴。
  • 2021-07-09 16:19 樊振清 客户经理

    对方赔偿,不影响你申请工伤,工伤在赔偿。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2021-07-09 16:16 龚小艳 客户经理

    对方赔偿,不影响你申请工伤,工伤在赔偿。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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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9 16:13 齐明松 客户经理

    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已经认定对方全责,单位报了工伤,工资照常发,还能要肇事方赔偿误工费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来看,如果在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能够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方除了能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享有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追讨民事赔偿的权利。 即法律并未禁止同时享有两项权利。
  • 2021-07-09 16:10 赵飞虹 客户经理

    上班途中车祸对方已全责赔偿在单位应该能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或个人姓名) 受伤害职工:张xx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劳动关系 申请人地址:常州市xx路xx号 邮政编码:2130xx 联系电话:xxxx 联系人:王xx 填表日期:2004年2月5日 职工姓名 张xx 性别 男 出生年月日 1957、8、28 身份证号码 3204xxx 工作单位 常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填写职工个人联系电话或手机、小灵通号码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业务员 参加工作时 间 1978、2、15 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 事故时间 2004年 1月9 日8时 20分 诊断时间 2004年 1月9 日 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 右手前臂骨折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职业病名称 家庭详细 地 址 常州市 xx 新村 x 幢 x 单元 x 号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2004年1月9日张xx 从家里( xx 新村 x 幢 x 单元 x 号)骑自行车到单位(xxxx 路xx号)上班(上班时间为9时),8点20分行至南大街新华书店门口时,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摩托车撞倒 ,后被120救护车送往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右手前臂骨折,现右手前臂已做固定术,尚未痊愈,仍在住院治疗。 本单位于19xx年x月参加工伤保险,张xx于xx xx 年 x 月 参加养老保险。 诊断结论:右手前臂骨折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 我(张xx )xxxx年x月来常州市xx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2004年1月9日 8 时 20分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申报情况属实,本人同意申请工伤认定。 签字 张xx 2004 年 2 月 5 日 用人单位意见: 张xx于2004年1月9日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符合工伤,同意上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xx 印章(盖单位公章) 2004年2 月6 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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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9 16:07 车广东 客户经理

    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的,属于工伤,在交通事故赔偿的同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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