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川彭州,父母都是农民要买农村社保,但...

如果不行建议买那种养老保险
龚小芹 来自: 网页 2021-07-0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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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4 14:46最佳答案

第一 农业户口在城市里工作 当然上综合保险 这和存在低人一等不存在
第二 城市容纳人口有限 很多城市人没有土地 你能说 歧视城市人 不给土地种吗
第三 凡事都要按照政策来办理 不要吃着碗里 又想着锅里的 如果一个农民 又可以在家种地 又能在城市里工作 这就已经很照顾农村富余劳动力了。 人心向善 不要贪心不足
第四 如果你想做个城市人 就把户口迁移到城市里来 做城镇人口 不占用更多资源 你能做到话 就可以申请 城镇保险 。
第五 如果看城里好混 就混 不好混 就回老家种地去 那样话 企业即使能上城镇保险 我也不会支持 上城镇保险的 因为心就存二心 这样人 企业用你就不错了。
第六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附带说明下 一个真正的农民 只爱自己的土地 因为只有土地才是最伟大的 任何背叛土地 脱离土地的人 都不配称为农民 都不是真正的农民 所以 想要人尊敬 首先要尊敬自己的职责。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7-04 14:54 龚子飞 客户经理

    有单位的话可以让单位帮你交,没单位的话可以以自由劳动者的名义缴纳保险。如果只买10年则你到法定年龄就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必须得缴满15年才可以享受!按照目前的政策,一般情况下,农村户口人员是不能正常购买社保的,只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但是,有几种情况,可以购买的!
    一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农村户口人员,以个体户、私营企业员工的身份购买。
    二是农村户口人员,在企业单位打工的,以企业单位员工身份统一办理。
    三是被征用了土地的失地农村户口人员。
    四是其他特殊政策规定的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和户口无关,即使缴纳社保,不影响户口的归属性质。农村户口参保的,依然是农村户口。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属地原则,在户口所属地办理参保缴费,并且享受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待遇。不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是一样的待遇。
  • 2021-07-04 14:54 齐新玉 客户经理

    彭州市农村社保缴纳方式:

    1.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2.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3.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 2021-07-04 14:52 齐显影 客户经理

    如果你的土地被征用后,剩余土地人均不足0.3亩,可以办理失地农民保险。
  • 2021-07-04 14:49 龚岩琳 客户经理

    我觉得楼主说的是社会保险,三楼扯到医保上去了。
    农村户口在城里买了社保农村还要买么?社会保险不管城里或农村一年就买一次。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2021-07-04 14:43 龚崇松 客户经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你父母是农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60岁才可领养老保险费,今年的居民养老保险也是5个档次,如果年龄满了60周岁建议一次性缴清一档
  • 2021-07-04 14:40 赵颐轩 客户经理

    你提的问题回答起来比较复杂,但鉴于你这翻对长辈的孝心角度出发,我还是将我所理解关于这方面的政策给予介绍一番。
    现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地将后二者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企业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你父母是农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60岁才可领养老保险费,而且可领的保险费很低(也就每月60元那种)。
    根据你所提的问题,是想为父母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时享受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你可以从以下渠道为其办理。
    如父母在城市里打工,说明已属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所以已经具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资格,但是需要同现在上班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给办理出社会保险账户,在厂方不能给他们购买社保的情况下,应交社会保险的钱由你自己出,但这需要厂方配合。
    其二途径,就是找个同自己人际关系较好的企业,让父母同企业各签订合同关系,办理出社会保险账户,然后由自己社会保险费,也就是你所说交挂靠公司买社保。
    其三是领个营业执照,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因为现在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这样你可选择一是补交,二是缴费至满十五年,才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方法。
    以上回答,不一定专业,但基本政策可供你参考。只要你专心去做,相信你你一定会成功。
  • 2021-07-04 14:37 齐春影 客户经理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说的彭州市,应属于四川省成都市下属的县级市吧!
    根据媒体报道,彭州市似乎不在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第一批10%的新农保试点县市(区)的范围之内的。注意——
    去年12月,国务院批准我省21个县(市、区)为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分别是:金堂县、富顺县、米易县、泸县、旌阳区、江油市、苍溪县、安居区、资中县、市中区、南部县、珙县、广安区、宣汉县、通江县、雨城区、仁寿县、简阳市、汶川县、九龙县和西昌市。(记者 钟振宇)
    参见《四川日报》

    如果楼主所说的彭州市也开始搞“新农保”试点的话,或许是搭政策的方便车。
    当然,如果也是按照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2009]35号文件)来办理,那就最好了!可是,财政补贴部分又如何解决呢?尤其是中央财政的补贴部分如何解决?确实搞不懂,不敢胡乱揣测!
    假如,彭州市确实是按照四川省政府的上述文件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话,
    参保农民缴纳保费的标准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假设楼主选择了200元/年的标准档,缴纳十五年(包括临近60周岁时的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总额,也不过总额三千元,楼主所说的“应缴的总额是一万八千多”,不知根据何在?建议楼主向当地的社保机构查询,问个明白为好!
    为了便于楼主理解四川省政府的文件,楼主可以查询四川省政府的官方网站——

    顺便提供给楼主该份文件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府发[2009]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现将《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四、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七、待遇调整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九、基金监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全省要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下,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理顺新农保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经办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和经办工作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
    此前已经开展新农保初步探索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进行调整,特别是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经办管理、计发办法要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相关政策一致。
    十二、精心组织试点
    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荐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的基础上,审核试点条件后上报国务院审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就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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