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受到意外伤害但未身故...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受到意外伤害但未身故的怎么赔付
齐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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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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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19:04最佳答案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是一种低保费,高保障的保险产品。
条款中明确写明,是“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8倍赔付”的。
那么,就你提的这个问题:保险期间是十年,出险是在保险有效期内,所以要进行赔付。基本保额是1万元,那么应该赔付8万元。。。
没什么可疑问的呀。
条款中明确写明,是“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8倍赔付”的。
那么,就你提的这个问题:保险期间是十年,出险是在保险有效期内,所以要进行赔付。基本保额是1万元,那么应该赔付8万元。。。
没什么可疑问的呀。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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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19:22 黄益江 客户经理
您好!国寿简易人生两全保险就是中国人寿推出的一款分红险产品。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岁-50岁
缴费方式:5年、10年、20年
保险期限:10年、20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付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病身故,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八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保险期间为十年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以上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自己选择。 -
2021-07-01 19:19 齐景宪 客户经理
你好那要看被保人的保险责任是什么?如果你买的是大病保险没有加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就不负责赔偿 -
2021-07-01 19:16 连保军 客户经理
既然已经三年了,过了观察期,那么被保险人身故,
1.由于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额,就是说当初保额是5万,就赔5万
2.由于意外身故(事故发生后180天内身故),8赔赔偿。就是说保额5万,赔40万。
这个正解。
具体的保额请参看保单。如果我没估计错,你说的这种保额应该是1万。 -
2021-07-01 19:13 赵骏凯 客户经理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一共九条。具体解释了其内容和如何实现的办法。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十年、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八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保险期间为十年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以上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
2021-07-01 19:10 辛国爱 客户经理
第一条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期间 保险期间分十年、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八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2021-07-01 19:07 辛培剐 客户经理
其实你理解有错误。投保人身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必须是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才可以按照保险金额赔偿8倍,如果是一年以后疾病身故只是按照保险金额赔偿。具体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有注明,你可以查看投保单有填写。到期10年被保险人无事退回保费还有利息。 -
2021-07-01 19:01 龚宇飞 客户经理
您买的是中国人寿的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吗?请仔细核对一下公司及险种的名称,如是,则按保险金额的八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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