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人意外伤害保险都需要什么
齐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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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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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13:57最佳答案
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都适合哪些人购买现在有关施工法规有规定,要求从事装饰装修、桥梁建设、房屋建筑等相关行业的企业统一给工人购买了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之后,才可以被正式批准开工,否则项目是不允许开工的。
因为很多企业在工期开始之前,就统一给工人购买了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在公司购买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收费非常方便,服务也非常好,如果不方便上面办理,还会有工作人员上门为你办理保险业务,如果对于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单里面的条款不清楚,可以咨询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网站或者是拨打咨询电话,得到满意的解答。
保险公司有义务向投保人提供详细的保单说明。耐心的解答也会得到客户的认可,保险公司正是凭借贴心到家的服务,才会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信赖。投保保险公司的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需要被保险人年满十六周岁,而且有从事正常工作的能力,属于是施工项目企业的员工,还需要有劳动合同才行,在签订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时候,需要有被保险人的签字才能生效。
如果工期因为各种原因被延长,投保人也无需担心。因为现在和过去不同,过去的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都是以一年为期限,而现在的保险期限更好人性化,保险有效期可以和工期一致。当项目施工开始的时候,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也就开始了。现在国家有规定,投保人需要给施工项目中一定比例以上的工人投保才行,这主要是考虑到人员变动的问题。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后,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上门为您办理给付手续。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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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14:12 龚小芝 客户经理
只有一种名字叫做: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
2021-06-16 14:12 黄盛润 客户经理
需要提供工人的身份证号
需要提供建筑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团体意外险投保书填写及盖章
一、企业施工人员这类人员一般是四类到五类的职业类别,要以团体险的方式投保。
二、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 ,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达到或超过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少于8人,100%)。最低要求5~7人,高风险20人以上。员工的团体意外险缴费比率跟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人数和保额有关,一般来讲,1至3类职业的,交费费率都不高,(100元左右,就有十万左右的意外,一万的医疗)当然公司投保的员工越多保险公司给的优惠就越多。
三、团体意外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要求,费率也因职业类别而不同。从事越危险的职业,保费就越高。期限一般是一年或更短期。保障范围一般是意外伤残再附加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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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14:09 齐智富 客户经理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依法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主管机关。
区县建设委员会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市或区县建委委托,负责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五条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核。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千分之一点二;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千分之零点八;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一亿元以上的,千分之零点六。
按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三百元的,应当按照三百元计算。
第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分包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不再另行计提。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定后七日内,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交付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集中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事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推脱。保险公司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市或区县建委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已办理保险的凭证及时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交验。
第十三条 发生意外伤害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积极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第十四条 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每人赔付不得低于十五万元。
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不低于下列标准赔付:
一级十万元,二级九万元,三级八万元,四级七万元,五级六万元,六级五万元,七级四万元,八级三万元,九级二万元,十级一万元。
伤残等级标准划分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1996)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意外伤害理赔事项确认后,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保险受益人及时赔付。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意外伤害的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减少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率实行意外伤害保险浮动费率。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为投保人提供安全服务。安全服务内容应当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
保险公司不能按规定提供上款规定的安全服务的,市或区县建委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或建筑施工企业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市或区县建委应当要求改正。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1日起执行。
伤残等级划分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希望上述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
2021-06-16 14:09 黄盛毅 客户经理
《建筑法》规定,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则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为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为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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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14:06 龚家逵 客户经理
据我正在办理的情况来说,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一个商业险种,有一百至二百多的选择范围,按意外身故或残疾的赔偿额来确定保费的多少,一般赔偿五万到十万的也就每年一百至二百元之间,我单位办理的就是这种情况的。我单位是正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用的,不知道你的用途做什么的,只是买意外伤害保险,随便找家保险公司就可以办理。 -
2021-06-16 14:03 黄睿多 客户经理
建筑工人意外险一般都是团体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施工企业需要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区均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一般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单,否则施工许可证是不能办理的。并且附加上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即可办理。
建工意外险的保障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除了做好建筑工人意外险投保之外,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可以考虑投保一些商业保险:
1、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附加一些医疗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它的投保人是团体(即单位),被保险人是单位的每个职工。
2、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人是雇主,被保险人也是雇主,它承保的是雇员在为雇主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不测事件而在法律上必须由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个保险种类也能有效维护职工的利益。 -
2021-06-16 14:00 赵颖辉 客户经理
说的是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要的话给你合同条款你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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