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五个名词解释1不定值保险合同2代位追偿...

下列五个名词解释1不定值保险合同2代位追偿3碰撞4次生灾害5推定全损
黄盛松 来自: 网页 2021-06-12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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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2 13:30最佳答案

代位追偿有2种:

一、权力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二、物上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1、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2、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4、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5、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扩展资料:

我国《海商法》第252条即明确: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法第60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5条)

  • 2021-06-12 13:27 赵顺贵 客户经理

    1、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通常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合同责任须特别约定。此外,公众责任保险还可以承保因妨碍通行、阻塞道路、失去舒适环境和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的第三者责任。排除法只能选D,任何保险都不保战争和核事故。故意行为显然不行。
    2、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它是职业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选B
    3、B。投保的是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如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全部损失时,无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都应当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而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
    4、B。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损失额,以保险事故发生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计算依据,通常的方法是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保险标的价值。但无论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发生多大的变化,保险人对于标的所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均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
    5、D。保险的基本原则国际上,保险的基本原则有: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以及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
    6、C,理由上面有
    7、C。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
    8、C
    9、C。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也是双方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时的依据。
    10、D
    11、C。1:2的比例
    1、对。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
    2、错。人身保险按保障范围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人身保险按投保方式可分为团体和个人。
    3、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该时段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住院医疗类保险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保险则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
    4、错。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障,派生功能是投资。
    5、正确
    6、错。保险合同的主体是2个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2个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和2个保险合同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7、错。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8、错。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保险,一般称之为超过损失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
    9、错。保险肯定会避免赌博风险。
    10、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身的价值无法衡量,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的最高给付的限额或实际给付的金额。
    11、错。人身保险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
    我自己整理的,里面内容基本都涉及到了。

    扩展阅读:

  • 2021-06-12 13:24 黄睿多 客户经理

    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
    代位追偿:分两类
    一、权力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二、物上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公司一年以内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从本期保险责任尚未到期,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中提取出来形成的准备金。
    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共同保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 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6总准备金:指保险人从决算后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逐年积累,用以应付巨大赔款时弥补亏损的资金。
    7、告知:简单说就是告诉某人某事,告知是保险合同双方都应尽得义务。
    8保额:又叫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9保险: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太复杂了其实保险就是商品。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承担了投保人的一些特定的风险。
    10赔款准备金:指在每一财务年度决算以前,保险人对已经索赔尚未赔付的保险赔偿或给付,或者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尚未索赔的保险赔款或给付所提存的资金准备。
    11、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向保险人提出请求求偿。
    12、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13、保险期限: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这一约定时间就成为保险期限。
  • 2021-06-12 13:21 米塞林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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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相对而言的。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所谓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至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4、代位追偿 :保险代位权分为权力代位与物上代位,代为追偿应该是权力代位。
    定义: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补充一个“物上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公司一年以内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从本期保险责任尚未到期,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中提取出来形成的准备金。
    6、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而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7、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 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8、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从决算后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逐年积累,用以应付巨大赔款时弥补亏损的资金。设置总准备金,既是保持保 险人业务经营稳定和组织经济补偿的需要,也是巨型灾害和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年度间不平衡的必然结果。提取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是: 总准备金=当年实现的利润-当年所得税-调节税-利润留成。
    9、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当事人一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另一方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10、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1、保险:给你保险法的定义吧。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2、赔款准备金指在每一财务年度决算以前,保险人对已经索赔尚未赔付的保险赔偿或给付,或者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尚未索赔的保险赔款或给付所提存的资金准备。
    13、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理,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这个概念应该结合“代为追偿”来解释,但是总的来说,委付一般发生在海上保险)
    14、保险金额(前面已经有了)。
    15、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16、风险管理(不同的教案有不同的解释)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综合处置风险,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17、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
  • 2021-06-12 13:18 黄盛林 客户经理

    代资考书上有哦,我几乎天天看,哈哈~认真回答,求采纳哦~
    3、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相对而言的。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所谓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至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4、代位追偿:保险代位权分为权力代位与物上代位,代为追偿应该是权力代位。
    定义: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补充一个“物上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公司一年以内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从本期保险责任尚未到期,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中提取出来形成的准备金。
    6、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而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7、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8、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从决算后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逐年积累,用以应付巨大赔款时弥补亏损的资金。设置总准备金,既是保持保险人业务经营稳定和组织经济补偿的需要,也是巨型灾害和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年度间不平衡的必然结果。提取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是:总准备金=当年实现的利润-当年所得税-调节税-利润留成。
    9、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当事人一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另一方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10、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1、保险:给你保险法的定义吧。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2、赔款准备金指在每一财务年度决算以前,保险人对已经索赔尚未赔付的保险赔偿或给付,或者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尚未索赔的保险赔款或给付所提存的资金准备。
    13、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理,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这个概念应该结合“代为追偿”来解释,但是总的来说,委付一般发生在海上保险)
    14、保险金额(前面已经有了)。
    15、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16、风险管理(不同的教案有不同的解释)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综合处置风险,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17、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

    扩展阅读:

  • 2021-06-12 13:15 龚家贱 客户经理

    1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在实践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2代位追偿
    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3物体瞬间相碰或互相撞击。
    4次生灾害,也称二次灾害,自然灾害在其发生过程中,还会伴生诱发出一系列新的灾害和衍生灾害,形成一条条环环相扣的灾害链,在灾害链中,最早发生并起主导作用的就是原生灾害,而由原生灾害所诱导出来的灾害则称为次生灾害,有时次生灾害的危害和实际损失往往会超过原生灾害,其杀伤力和危害决不能小觑。
    5推定全损: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实际全损”的对称。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因此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即为推定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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