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什么意思
齐昆明 来自: 移动端 2021-06-1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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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2 09:51最佳答案

根据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所以不包括“本车乘车人”。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12 09:48 米增强 客户经理

    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2021-06-12 09:45 齐敦禹 客户经理

    就是告诉你那些事可以赔偿的,哪些是不予理赔的,哪些是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
    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2021-06-12 09:42 赖鹏华 客户经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被本车伤害的第三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扩展阅读:

  • 2021-06-12 09:39 连丽艳 客户经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言之,就是对车下的受害人给予赔偿.不包括车上人.
  • 2021-06-12 09:36 符腾丹 客户经理

    不包括,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本车乘车人受到伤害的,如果车辆投保了座位险,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适用座位险。
  • 2021-06-12 09:33 齐智富 客户经理

    比方说,你开车碰到一个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就是他。
  • 2021-06-12 09:30 赵飞行 客户经理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不包括乘车人。
    二、针对乘车人的保险是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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